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76.“要敬拜那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并且神性真理或圣言从祂发出。这从“敬拜”、“天和地”、“海”、“水的泉源”的含义清楚可知:“敬拜”是指从心里承认,因而称谢和敬拜(参看AE 790a, 805a, 821a节);“天和地”是指教会的内在和外在(对此,参看AE 304a,b,e,f, 752节);“天和地”之所以也表示天堂和教会,是因为人里面的教会的内在是天;事实上,它与天使结合,因为它与天使构成一体;如前所述,人的内在形成为天堂的观念和形像,而他的外在形成为世界的观念和形像。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他里面的教会就处于他的属世层,也就是他的外在;但只有当内在打开时,教会才处于人的属世层或外在;因为教会不能存在于任何人里面,除非他拥有天堂在里面,来自主的光照和流注就可以经由这天堂进入下面的属世层或外在。“海”是指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字面上的圣言,因为这是终端中的神性真理。这就是“海”的含义,因为海可以说出现在天堂的最低部分或终端;事实上,正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形成天堂和其中的一切;高层天堂看似在以太状的大气中,低层天堂看似在空气状的大气中,最低层天堂看似在水雾状的大气中;这种大气在那些站在远处的人眼里,就像大海,但对那些住在其中的人来说,却不是这样。那些住在其中的人处于神性真理的终端,这种神性真理就如圣言在字义上的样子。正因如此,“海”具有这种含义;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文(AE 275, 342, 511, 600a节)。“海”在此表示字面上的圣言,因为经上说“海和众水的泉源”;“众水的泉源”表示更内在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灵义上的那种圣言。这就是“水的泉源”的含义,这一点可从前面来自圣言的经文和对它们的解释(AE 483节)明显看出来。“众水的泉源”在此表示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天和地”表示教会的内在和外在;两者都是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形成的,如约翰福音(1:1, 2, 14)中所说的,教会的内在通过属灵的神性真理形成,教会的外在通过属世的神性真理形成;这就是为何此处提到“众水的泉源”也列在主所造的事物当中。
从这些和其它许多事物可以清楚看出,天使的属灵观念如何不同于世人的属世观念。对观念属灵的天使来说,“要敬拜那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只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属世和属灵意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也来自祂。天使之所以如此理解这些话,是因为他们所在的天堂在眼睛看来,完全就像我们的陆地,但却充满花园、花坛和灌木,不像我们地球上的陆地那样恒久,而是根据天使对神性真理的接受瞬间出现;因此,那里的一切事物的外貌都随着接受状态,因而随着其聪明和智慧的状态而发生变化,因此照着他们里面的教会状态而以这种方式发生变化:只要他们有教会在里面,一切事物就在他们眼前相对应地存在或涌现出来。因此,当经上提到“天和地”时,他们不可能有其它观念,只会有教会的观念,因为对他们来说,一切事物由此而来。但当经上提到“天和地”时,世人不可能有这种属灵观念,因为他们对这些事物一无所知;但他们有属世观念,属世观念与他们的眼睛所看到的是一致的。他们看到的天和地是恒久的,不像在天使天堂里那样照着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进而对教会的接受而改变;因此,他们所理解的“天”只是指可见的天,“地”只是指世人所居住的地。
与教会状态一致的天和地的状态在以色列人当中由他们所居住的迦南地的面貌变化来代表;不过,这些面貌变化照着他们当中的教会状态仅在出产,也就是庄稼、油、葡萄树和果实的出产,以及雨水方面发生变化。这一切的发生,是因为他们中间的一切事物都代表天上的事物。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常说,如果他们遵守律例并实行它们,地就多产。但如今情况不同了,因为现在主已经打开了教会的内在事物,于是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就停止了。这一切清楚表明,关于新天和新地,天使的观念和世人的观念之间有什么不同。因为天使出于他们的观念感知灵界的天地的毁灭,而世人感知自然界的天地的毁灭。此外,根据预言,在灵界,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没有同时从内在过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所在的诸天和诸地已经灭亡了。不过,关于这些事,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
341.如果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不会得救,神能自由且随意地拯救或诅咒祂想要的任何人,那么迷失或灭亡的人就可以公正地指责神无情、严厉,甚至残忍;事实上,他可以否认神是神。他还可以声称,神在祂的圣言中说的话毫无意义,并吩咐了一些无关紧要或微不足道的事。或者,如果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不会得救,那么他也可以指责神违反祂的约,就是祂在西乃山上所立,并用手指写在两块石版上的约。从主在约翰福音(14:21-24)中的话明显看出,神只能拯救那些照祂的诫命生活,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凡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性的人,当考虑到神不断与人同在,赋予他生命,以及理解和爱的能力,并且祂必爱那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并通过爱与他结合时,都可以确认这一点。这不是神刻在每个人和每个生物上的吗?父母岂能弃绝儿女呢?鸟岂能弃绝幼雏呢?兽岂能弃绝幼崽呢?甚至连老虎、豹子和蛇也不会这样做。因为神以不同的方式行事,既违背了祂所在和行事所遵照的秩序,也违背了祂创造人类的秩序。由于对神来说,诅咒任何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是不可能的,所以另一方面,对祂来说,拯救任何生活邪恶、因而相信虚假的人也是不可能的;这也违背秩序,因而违背神的全能,全能只能在公义的路上行进;公义的律法就是不能改变的真理。因为主说: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凡了解神的本质和人的自由意志的人都能看到这一点。例如,亚当既有自由吃生命树的果子,也有自由吃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如果他只吃了一棵或几棵生命树,神怎么可能把他赶出园子呢?我认为不会。另一方面,他吃了善恶知识树后,神怎么可能还把他留在园子里呢?我认为不会。同样,一旦一位天使被接进天堂,神就不能把这位天使扔进地狱;一旦魔鬼受到审判,神就不能把他引入天堂。因为祂不能出于祂的神性全能做这两件中的任何一件事(可参看前面关于神性全能那一章,TCR 49-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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