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9.启14:6.“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表示来自主的各处的显现。这从“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是指来自主的各处的显现;“一位天使”表示来自主的某种事物,因为天使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凭主而为天使;他们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因此,在圣言中,天使表示神性真理。天堂本身也不是凭天使的自我,而是凭他们里面的神性而为天堂(参看AE 130a, 200, 302节)。“飞”表示审视和同在(参看AE 282节),但在此表示显现;因为它使“有永远的福音”所指的主的降临显现,也使最后审判的到来显现;“在中间”表示各处(参看AE 313节);由此清楚可知,“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表示来自主的各处的显现。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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