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4.“这些人是跟随羔羊的,无论祂往哪里去”表示那些通过承认主的神性人身,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而与祂结合的人。这从“羔羊”和“跟随祂,无论祂往哪里去”的含义清楚可知:“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314节);“跟随祂,无论祂往哪里去”是指承认祂的神性并实行祂的诫命。“跟随主”与“跟从祂或跟祂走”具有相同的含义。“跟从主或跟主走”表示承认,服从,靠祂行动与生活,并与祂生活在一起(可参看AE 787节)。这就是“跟随主”的含义,因为没有人能凭自我跟随主,只能靠主自己跟随祂。事实上,是主吸引出于自由愿意跟随的人跟随祂;但祂不能吸引不愿意跟随祂的人。因为主在人里面如此作工,以至于人可以貌似凭自己跟随祂;主由此流入人的自由;祂这样做是为了真理和良善在人里面被接受和植入,随之实现改造和重生。因为除非在人看来,他貌似凭自己跟随主,也就是貌似凭自己承认祂的神性,并实行祂的诫命,否则就不会有归给或采用和结合,从而不会有改造和重生。事实上,人在自由中,也就是貌似凭自己在思维和言语,以及意愿和行为上所接受的一切都会进入他,可以说成为他自己的。然而,人应当按事情本来的真实样子相信,他做这些事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主。这就是为何不说他要凭自己行动,而是说他要貌似凭自己行动。情况之所以是这样,还因为人感知不到主进入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运作;事实上,人对他与天使的结合一无所知;结果,他以为凡他所意愿和思考的,他都是从自己那里意愿和思考的;因此,他只知道他从自己那里行动;然而,一切良善都是流入的,无论他所思考的,还是他所意愿,从而实行的。由于他从教会教义知道这一点,即: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他应当相信他凭自己不会行善,尽管他会貌似凭自己行善。这就是主在马可福音和约翰福音中的教导的意思:
神的国,如同人把种撒在地上,然后睡觉,黑夜白日起来,这种就发芽渐长,那人却不晓得如何这样。(马可福音4:26, 27)
约翰福音: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同一福音书: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实行祂的诫命就是跟随主,因为只有那些如此行的人才能与主结合。每个人都照着发自内心对主的承认和称谢、照着生活而与主结合,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天上的所有天使都不承认其它神性,只承认主的神性;他们都照着秩序的律法,就是祂的诫命生活,也就是说,他们活在从主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的神性中。他们因如此生活,故活在一种天堂的灵气(aura),或一种天堂的以太中;除了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生命之人外,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种灵气或以太。如果其他任何人真的进入这种以太,那么这就像让老鼠进入排尽空气的管道一样。
这一切清楚表明,“跟随主,无论祂往哪里去”表示什么。在以下经文中,“随从祂”(或跟随、跟着祂)具有相同的含义。如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却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我是世界的光”表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跟从我的”表示承认祂的神性并实行祂诫命的人;“必不在黑暗里走”表示他必不处于虚假;“却要得着生命的光”表示他必处于神性真理,神性真理教导人永生,并通向天堂。此处很明显,“随从主”不是指跟从祂,而是指承认祂的神性并服从祂。
同一福音书:
牧羊人既放出自己的羊来,就在它们前头走,羊也跟随祂,因为它们认得祂的声音;它们不跟随陌生人,反而是逃避他,因为它们不认得陌生人的声音。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4, 5, 27)
此处“随从祂”(或跟随、跟着祂)是指承认祂的神性,并服从祂;因为经上说,祂在自己的羊前头走,羊跟随祂,认得并听祂的声音;“认得并听主的声音”表示实行祂的诫命。
福音书:
凡愿意跟从我的,就让他否认自己,并跟从我。(马太福音16:24; 马可福音8:34; 路加福音9:23)
显然,“跟主走和跟从祂”就是否认自我;否认自我就是被主引导,而不是被自我引导;避开并转身离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的人就否认自我;当人转身离开邪恶时,他就被主引导;因为这时,他不是从自我,而是从主实行祂的诫命。在其它地方,“随从主”(或跟随、跟着祂)具有相同的含义(如在马太福音19:21, 28; 马可福音2:14, 15; 3:7, 8; 10:21, 28, 29; 路加福音18:22, 28; 约翰福音12:26; 13:36, 37; 21:19–22)。
这一切清楚表明,“跟随主”(或跟从、跟着祂)就是被主引导,而不是被自我引导;只有那些不被自我引导的人才能被主引导;凡不避开邪恶,因为邪恶反对圣言,从而反对神,因而因为它们是罪,并且来自地狱的人都被自我引导。凡不如此避开并转身离开邪恶的人都被自我引导;原因在于,人里面遗传而来的邪恶构成他的生命,因为这是他的自我;在他自我的邪恶被移除之前,他出于这些邪恶,因而凭他自己做一切事。但当邪恶被移除时,情况就不同了;当他避开它们,因为它们属地狱时,邪恶就被移除了。那时,主以来自天堂的真理和良善进入并引导他。其主要原因是,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就其死后活着的灵而言,人只是他的爱之情感;而一切邪恶都来自他的爱,因而属于他的爱。由此可知,一个人的爱或情感只有通过属灵地避开并转身离开邪恶才能被改造;这就是避开并转身离开邪恶,因为它们是属地狱的。由此清楚可知,什么叫“跟随主,无论祂往哪里去。”
464.(1)《奥格斯堡信纲》(译注:又称《奥斯堡信条》)的博士或教师们断言,由于我们第一代父母的堕落,人已经完全败坏了,以至于在与我们的归依和救赎有关的属灵问题上,他天生是瞎的;当向他传讲神的圣言时,他不理解,也不能理解,却视之为愚蠢的事,他凭自己不亲近神,反而亲近神的敌人,并且一直如此,直到他靠着通过被宣讲和聆听的圣言而运作的圣灵的大能,出于纯粹的恩典,没有他那一方的任何合作而归依,被赋予信仰,重生并更新(《奥格斯堡信纲》,656页)。
(2)我们相信,在属灵和神性事物上,一个未重生之人的理解力、内心和意愿凭他自己的属世能力,在任何方面都完全不能理解、相信、接受或领悟、思考、意愿、开始、完成、行动、运作或合作;但就良善而言,人全然败坏和死亡,以至于自堕落以来,重生之前,在人的本性里面没有一丁点属灵能力的火花,使他能为神的恩典预备自己,或当这恩典被提供时能理解它,或使自己适应它,或能自动接受它。他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对自己的归依做出任何贡献,无论是完全的贡献,还是一半的贡献,或是最小程度的贡献,或凭自己行动、运作或合作,或能貌似凭自己如此行;相反,人是罪的仆人,是撒但的奴隶,被撒但驱使。因此,他的属世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因其败坏的能力和堕落的本性,只在那些不讨神喜悦和反对祂的事上才是积极和有效的(《奥格斯堡信纲》,656页)。
(3)在民事和属世事物上,人是勤奋和聪明的,但在与灵魂救赎有关的属灵和神性事物上,他就像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或像罗得的妻子变成的盐柱,不用眼睛、嘴巴,或任何感官(《奥格斯堡信纲》,661页)。
(4)然而,人仍享有运动能力,或支配他的外在肢体的能力,以及听福音,并在某种程度上沉思他所听到的东西的能力,但在他暗中或私下的想法中,他却鄙视它,视之为愚蠢的事,也不能相信它;在这方面,他比木头还糟糕,除非圣灵在他里面有功效,或说在他里面开始作工,在他里面点燃并产生信仰和讨神喜悦的其它美德,以及服从(《奥格斯堡信纲》,662页)。
(5)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不是一块石头或一根木头。石头或木头不会抵抗,或说没有阻力,既不理解,也感受不到在它自己里面发生的事,而人却以自己的意愿抵抗神,直到他归依神。因此,在归依之前,人的确是理性生物,被赋予理解力,尽管在神性事物上没有理解力,也被赋予意愿,尽管他不意愿任何得救的良善。但他仍不能对他的归依或救赎做出任何贡献,在这方面,他比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还糟糕(《奥格斯堡信纲》,672, 673页)。
(6)整个归依是圣灵独自的运作、恩赐和作工,圣灵凭自己的美德和力量通过圣言在人的理解力、内心和意愿中,如同在一个被动主体中一样运作并产生它,而人什么都做不了,只是完全被动。然而,这种运作不像用石头来形成雕像,或在蜡上压印,因为蜡既没有知识,也没有意愿(《奥格斯堡信纲》,681页)。
(7)根据某些教父和近代神学家的说法,“神只吸引意愿”;因此,在归依中,人的意愿会有所作为,或说在某个方面是积极的。然而,这种观点不符合健全的教义,因为它证实了一个人类的意愿或选择在归依中的能力的错误观点(《奥格斯堡信纲》,582页)。
(8)在受理性支配的外在世俗事务上,人里面仍留有某种程度的理解、力量和能力;尽管这些可怜的余剩极其虚弱;此外,这些天赋尽管很小,微不足道,也被遗传疾病如此毒害和污染了,以至于在神眼里,它们毫无价值(《奥格斯堡信纲》,641页)。
(9)在归依中,人由此从可怒之子变成恩典之子,并不与圣灵合作,因为他的归依唯独并完全是圣灵的作工(《奥格斯堡信纲》,219, 579, 663页,附录143页)。然而,一个重生的人通过圣灵的能力可以合作,尽管他的合作伴随着大量软弱。他按着圣灵引领、指导或支配和管理他的程度和时长而很好地合作。但他与圣灵的合作,并不像两匹马一起拉一辆车一样(《奥格斯堡信纲》,674页)。
(10)原罪不是实际犯下的某种过错,而是深深植根于人的本性、实质和本质中。它是一切实际罪恶的源头,如堕落的思维、话语和邪恶的行为(《奥格斯堡信纲》,577页)。已经败坏人的整个本性的这种遗传疾病是可怕的罪恶,事实上是一切罪恶的开始和源头,一切过犯都从它那里,如同从它们的根和源头中流出(《奥格斯堡信纲》,640页)。在心的至内在部分和最深处,人的整个本性在神面前完全被这罪,就像被属灵的麻风病一样感染和败坏;由于这种败坏,人的人格或性格被神的律法指控和定罪,以至于我们天生就是可怒之子,是死亡和诅咒的奴隶,除非我们因基督功德的恩赐而从这些邪恶中被释放和拯救出来(《奥格斯堡信纲》,639页)。因此,最初的正义,或在伊甸园中所创造的(与人有关的)神的形像完全缺乏或丧失了;这种缺乏是使人在一切神性和属灵事物上完全无能的无能为力、笨拙和愚蠢的源头。取代在人里面如此丧失的神的形像的是,在心智、理解力、内心和意愿里面存在着他整个本性和一切能力,尤其灵魂的较高和主要官能的最内在、最坏或最卑鄙、最深不可测和无法形容的败坏(《奥格斯堡信纲》,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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