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61

861.启14:4,

861.启14:4, 5.这些人是未曾沾染妇女的,因为他们是童身。这些人是跟随羔羊的,无论祂往哪里去。这些人是从世人当中买来的,作初熟的果子归与神和羔羊。在他们口中找不出诡诈;因为他们在神的宝座前是没有瑕疵的。

“这些人是未曾沾染妇女的”表示那些没有歪曲圣言真理的人(862节);“因为他们是童身”表示因为他们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863节);“这些人是跟随羔羊的,无论祂往哪里去”表示那些通过承认主的神性人身,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而与祂结合的人(864节);“这些人是从世人当中买来的,作初熟的果子归与神和羔羊”表示那些在新教会中被主接受的人(865节)。

“在他们口中找不出诡诈”表示他们厌恶思想和说服虚假(866节);“因为他们在神的宝座前是没有瑕疵的”表示在天使眼里,他们没有来自邪恶的虚假(867节)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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