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60.“从地上买来的”表示那些在世上因被教导已经接受这种承认的人。这从“买来的”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买来的(人)”是指那些从圣言接受教导,尤其关于主的教导之人(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是指教会(参看AE 29, 304, 697, 741b-d—742, 752节);因此,“从地上买来的(人)”表示那些在教会中,因而在世上因被教导已经接受主在圣言中的教导之人。要知道,只有那些在世上已经承认并称谢主的人才能在来世承认并称谢祂;因为一个人的承认和由此而来的称谢在世上是什么样,在他死后仍是什么样。有些人以为,那些在世上没有信的人在来世当从其他人那里听到,并且自己看到事情的真相时,就会接受它;例如有一位神,主是世界的救主,圣言是神圣的,等等;但我可以证明,那些在世上没有信的人死后不能接受信,哪怕他们从天使那里听到,并亲眼看到事情的真相。我看见在许多不相信的人身上尝试过这一点,好叫他们被带到信仰中,但徒劳无功。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在死亡时是什么样,就永远是什么样。这也是灯里没有油,但想为自己获得油的五个愚拙童女的意思;可当她们买了,来到婚礼房前时,却不允许进入。“买油”表示死后为自己获取爱之良善。有许多人死后成为灵时,会为自己获取某种东西;但这种东西不会存留下来,因为它没有从内在扎根在他们里面,不像在那些在世上为自己获取这些事物的人身上那样。
“从地上买来的(人)”表示那些在世上因被教导已经接受对主的承认之人,因为“买”表示为自己获取真理和良善的知识,这是通过教导实现的;因此,“买来的(人)”在此表示那些接受教导的人。“买和卖”表示为自己获取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把它们交流给其他人(可参看AE 840节)。那些因被教导而接受对神的信之人被主称为“买来的”,因为那些因虚假而疏远的人被称为“卖”;因此,那些从虚假被引向真理,因而被主从地狱中解救出来,并被引到天堂的人被称为“被救赎者”,主则被称为“救赎主”。“救赎”当论及主时,表示从邪恶中解救出来,从虚假中释放出来,也就是从地狱中解救和释放出来;因此,它表示改造和重生(可参看AE 328节)。“因祂的血救赎”表示通过对主的承认,通过对来自祂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而与神性结合(参看AE 328—329节)。主在神性人身方面被称为“救赎主”(也可参看AE 328f节)。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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