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7.启14:3.“他们唱歌,仿佛是新歌”表示关于对主的承认和称谢。这从“歌”和“新歌”的含义清楚可知:“歌”是指出于内心喜悦的称谢;“新歌”是指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因而祂的荣耀(对此,可参看AE 326a节)。圣言的许多经文,尤其大卫诗篇都提到歌,它们表示通过歌唱对神的称谢和神的荣耀。在提到新歌的地方,它表示对主的称谢和主的荣耀;这歌被称为新的,是因为在主降临之前的众教会是以歌来称颂耶和华的;主降世并显现之后,也以歌称颂主;但现在,从今以后要建立的新耶路撒冷所指的教会只称颂主。但由于这是古代教会中的那同一位主,尽管以耶和华之名来称颂祂,只是现在耶和华被称为主,因此严格来说,这歌不是新的,所以经上说:“仿佛是新歌。”因此,它在此处被称为新的,因为它是给从今以后主将要建立的新教会的。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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