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54

854.启14:2

854.启14:2.“我听见有声音从天上来,像众水的声音”表示主从来自祂自己的神性真理中所得的荣耀。这从“从天上来的声音”和“众水”的含义清楚可知:“从天上来的声音”是指主的荣耀,因为“从从天上来的声音”涉及由此所说的话,这些话在此随之而来,尤其包含在“新歌”中,新歌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众水”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在圣言中,“水”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71, 483, 518节);由于这就是“水”的含义,所以有时从天上听到的说话声就像流水声;这就是行走在灯台中间的人子的声音:

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声音。(启示录1:15)

以及下面的话:

我听见好像一大群人的响声,像众水的响声,像大雷的响声。(启示录19:6)

又:

基路伯翅膀的声音听上去就像大水的声音。(以西结书1:24)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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