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48

启示录141.我

启示录14

1.我又观看,看哪,羔羊站在锡安山上,和祂在一起的有十四万四千人,都有祂父的名写在他们额上。

2.我听见有声音从天上来,像众水的声音和大雷的声音;我听见竖琴师用竖琴弹奏的声音。

3.他们在宝座前,并在四活物和众长老前唱歌,仿佛是新歌;除了从地上买来的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

4.这些人是未曾沾染妇女的,因为他们是童身。这些人是跟随羔羊的,无论祂往哪里去。这些人是从世人当中买来的,作初熟的果子归与神和羔羊。

5.在他们口中找不出诡诈;因为他们在神的宝座前是没有瑕疵的。

6.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有永远的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民族、支派、舌头、人民,

7.大声说,要敬畏神,把荣耀归给祂,因为祂审判的时刻到了;要敬拜那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

8.又有一位天使接着说,那大城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因为她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

9.第三位天使接着他们,大声说,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

10.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他要在圣天使面前和羔羊面前,被火与硫磺折磨;

11.那折磨他们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或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的,以及凡受他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

12.圣徒的忍耐就在此;守神诫命,和耶稣信仰的也在此。

13.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对我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死人有福了;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因为他们的作为伴随着他们。

14.我又观看,见有一片白云,云上坐着一位好像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手里拿着锋利的镰刀。

15.又有一位天使从殿中出来,向那坐在云上的大声喊着说,伸出你的镰刀来收割,因为为你收割的时候到了,地上的庄稼已经熟透了。

16.那坐在云上的,把镰刀扔在地上,地就被收割了。

17.另有一位天使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他也拿着锋利的镰刀;

18.又有一位天使从祭坛中出来,是有权柄管火的;他向拿着锋利镰刀的大声喊着说,伸出锋利的镰刀来,收取地上葡萄园的串串葡萄,因为她的葡萄完全熟了。

19.那天使就把镰刀扔在地上,收取了地上的葡萄园,把它扔进神烈怒的大酒榨中。

20.那酒榨踹在城外;就有血从酒榨里流出来,直到马的嚼环,远有一千六百斯他丢。

  

848.启14:1.我又观看,看哪,羔羊站在锡安山上,和祂在一起的有十四万四千人,都有祂父的名写在他们额上。

“我又观看”表示关于将来在最后审判之前,善人与恶人分离的一个显示(849节);“看哪,羔羊站在锡安山上”表示为了将善人和恶人分离,也为了施行审判,主在天堂和教会的同在(850节);“和祂在一起的有十四万四千人”表示照着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真理(851节);“都有祂父的名写在他们额上”表示这些真理,是按着出于爱对祂神性的承认(852节)。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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