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7.“他的数字是六百六十六”表示然而,它的品质来自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一切虚假和由此而来的一切邪恶。这从“数字”和“六百六十六”的含义清楚可知:“数字”是指与生活分离之信的品质;“六百六十六”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一切虚假和由此而来的一切邪恶。这就是这个数字的含义,因为“六”表示一切事物,论及真理和由此而来的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事实上,这个数字是数字2和3的乘积,数字2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数字3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复合数字与构成它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这就是为何“六”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一切真理和由此而来的一切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一切虚假和由此而来的一切邪恶。为叫这一切可以完全被表示出来,这个数字翻了两倍;数字666是通过三倍产生的。因为一个三倍的事物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和完全;因此,它在此表示任何真理和良善都没有留下来。
在圣言中,每个数字都表示属于一个事物或状态的某种东西,所添加的数字则确定它的品质(可参看AE 203, 429, 574, 841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经相乘产生它们的较小和简单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节)。例如,数字666与6具有相同的含义,6与3和2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3和2的乘积。三表示完全、完整和全部之物,从开始直到结束,并论及真理和虚假(可参看AE 532节);2同样论及良善和邪恶(AE 532节末尾)。6与12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12是3和4的乘积;4和2一样,论及良善,也论及邪恶。由此清楚可知,数字“666”(经上说它是人的数字)和“计算”(经上说它是聪明的标志)表示与善行分离之信的品质或性质,即:它是由整体上的一切虚假和由此而来的一切邪恶构成的。当经上说计算这个数字是聪明的标志时,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知道或发现这个数字的含义是聪明,而是说调查并看到构成与生活分离之信的品质或性质的虚假和邪恶是聪明。
这信在虚假方面的品质或性质就是这样,这一点可见于接下来的内容。它在邪恶方面也是这样,因为当善行被抛弃时(当人们认为善行对称义和得救毫无贡献时,它们就被抛弃了),随之而来的是,恶行取而代之;因为一个人必须要么处于良善,要么处于邪恶。他不能同时处于这两者,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没有人能侍奉两个主;他要么恶这个爱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马太福音6:24)
因此,整体上的一切邪恶都源于抛弃善行,也就是生活良善的信仰。此外,每种宗教都以生活为目的;因为它教导必须避开的邪恶和要实行的良善。一个不以生活为目的的宗教,因而一个教导生活的作为不重要,唯有信重要的宗教不能被称为宗教。在教导这一点的地方,只要世间法律不禁止和约束,生活的一切邪恶不就都被允许了吗?因为唯信会遮盖、赦免和拿走它们。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唯信被说成是证明生活的正当性;然而,这教义教导说,人不是靠任何生活良善而得救的;还教导说,他可以因这信得救,哪怕在临死的最后一刻;而且就在他接受这信的那一刻,他便称义了;以及其它类似性质的教导,它们完全说服他相信生活不是这个宗教的目的。如果宗教不以生活为目的,那么可推知,它必给各种邪恶松开缰绳。
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处于这信的人拥有整体上的一切虚假,这一点从以下宣称清楚看出来:这信是唯一称义和得救的信,即:父差子通过十字架受难,从而除去诅咒而使人类与祂自己和解。但前面已经说明了这信是何品质或性质,以及它里面有什么真理或非真理。谁都能看出,这信里面只有思维,没有生活;因为有话说:“我们若怀着信靠和信心相信这一点,也就是在思维上承认它,就会得救。”如果这唯信里面有救恩,那么还有什么必要知道对主之爱、对邻之仁、人的生命、生活的良善和邪恶、罪得赦免、改造和重生的意义呢?这一切不都是唯信吗?如果有人问,什么叫罪得赦免,回答难道不是唯信吗?如果有人问,什么叫对邻之仁,难道不是说唯信吗?如果有人问,教会是什么,回答难道不是唯信吗?在其它情况下也是如此。由此清楚可知,这唯信已经吸收,并像龙一样吞没了圣言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吞没了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尽管这些是无数的,天使通过这些获得自己的一切聪明和智慧,世人也通过这些获得完全的救赎。
由于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因这唯信而遭到驱逐,所以可推知,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取而代之,结果,教会遭到毁坏。事实上,通过利用这一真理,即:人凭自己不能实行系良善的良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被抛弃了,就好像人被许可停止做它们,因为它们若不是良善,与其说是拯救,倒不如说是诅咒。令人惊奇的是,由于一个被曲解的真理,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被弃绝了。这就是“兽的数字六百六十六”在灵义上所表示的。
900.“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表示今后他们将不再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也不再遭受它们的侵扰。这从“灵说”和“劳苦”的含义清楚可知:“灵说”是指肯定这是真的,因为“天使”和“灵”一样,表示来自主的真理。“劳苦”是指与邪恶和虚假的争战,并来自它们的侵扰,因而是指试探(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息了劳苦”表示今后他们将不再处于它们,或说摆脱它们。这清楚表明,“灵说,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表示他们将不再与邪恶和虚假争战,也不再遭受它们的侵扰,这是真的。前一节论述了那些照主的诫命生活,并承认祂的神性之人所经历的试探,因此本节论述属灵的试探之后的安慰;因为如前所述(AE 897节),喜乐在一切属灵的试探之后出现。
“劳苦”是指试探,因为试探是灵魂的劳苦,或属灵的劳苦;以赛亚书中的“劳苦”也是指它们:
耶和华想要压伤他,使他软弱;若耶和华以他的灵魂为赎罪祭,他就必看见种,也必延长日子,耶和华的旨意必藉着他的手亨通;他必看见自己灵魂的劳苦,便满足。(以赛亚书53;10, 11)
这些话论及主,这一整章都在论述祂。“耶和华想要压伤他,使他软弱”描述了主所受的试探,它们是最严重、最痛苦的,因为它们是忍受众地狱的;通过试探,自我之爱被破碎,因而身体被压伤和虚弱。“若耶和华以他的灵魂为赎罪祭”表示如果祂忍受试探以至于死;“他就必看见种”表示神性真理必从祂发出,“种”表示真理,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必延长日子”表示也必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长”,因而“延长”论及良善(参看AE 629a节),“日子”表示状态。“耶和华的旨意必藉着他的手亨通”表示因此,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要被保持在神序中;“灵魂的劳苦”表示通过试探;“他必看见,便满足”表示荣耀。这就是这些话在至高意义上的含义,至高意义论述主。但在相对意义上,它们描述了人类的拯救,主出于神性之爱为人类争战。
经上说,“若耶和华以他的灵魂为赎罪祭”,就好像他是否这样做是值得怀疑的事。但此处所包含的真理与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的话所包含的一样:
我舍弃自己的灵魂,我会再取回来;没有人夺去我的灵魂,是我自己舍弃的;我有权枘舍弃,也有权柄再取回。这命令我从我父领受了。(约翰福音10:17, 18)
没有人能看到隐藏在这些话里面的奥秘,除非他知道什么叫试探,人通过试探重生。因为在这些试探中,人被保持在他的自由中,由此在他看来,就好像他凭自己争战。事实上,人在试探中所拥有的属灵自由比他没有在试探中时所拥有的更强有力,因为它更内在。除非人在试探中出于这种自由争战,否则他不能变得属灵;因为一切自由都属于爱,故那时人出于对真理的爱,因而出于对永生的爱争战;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内在才能打开,人才能重生。由此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主的这些话包含什么,即:祂出于祂自己的自由争战,最终舍弃祂的灵魂,以便祂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做一切事,从而可以凭祂自己成为公义,祂若不出于祂的自由,就不能成为公义;这就是为何经上说:“我舍弃自己的灵魂;我有权枘舍弃,也有权柄再取回。这命令我从我父领受了。”
那些不知道这个奥秘的人会像阿里乌斯派一样解读这些话,即:主是被收养的,不是神真正的儿子;因此,祂被收养,是因为祂愿意舍弃自己的生命,或忍受十字架的死亡;殊不知,这些话涉及祂凭自己的能力从祂的人身与地狱争战,并战胜了它们,还凭自己的能力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祂自己里面的真正神性合一,从而使它成为神性;如果绝对的自由没有留给祂的人身,那么这一切事是绝无可能成就的。这一切清楚表明,为何以赛亚书中说:“如果祂以他的灵魂作为赎罪祭。”自由属于爱,属于意愿,因而属于人的生命,表面上看,自由似乎是他自己的自我,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41, 145节)一书。人必须有自由才能重生,这一点可见于《属天的奥秘》(1937, 1947, 2876, 2881, 3145, 3158, 4031, 8700节)。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无法以其它方式被植入人,表面上作为他自己的而归给他(AC 2877, 2879—2880, 8700节)。凡被迫所行的,都不与人结合(AC 2875, 8700节)。自我强迫来自自由,被强迫不是(AC 1937, 2881节)。一切试探里面都有自由,但这种自由在人里面更内在地来自主,因此,他才会争战,想要获胜,而不是被打败,而没有自由,他不会这样做(AC 1937, 1947, 2881节)。主独自并凭祂自己的能力与所有地狱争战,并战胜它们(AC 1692, 1813, 2816, 4295, 8273, 9937节)。因此,主唯独凭祂自己成为公义(AC 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节)。主的最后试探在客西马尼园和十字架上,那时祂获得了完全的胜利,祂通过这最后的审判征服了地狱,同时荣耀了祂的人身(AC 2776, 2803, 2813—2814, 10655, 10659, 10828节)。这一切都来自《属天的奥秘》,《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中的以下标题从中摘录的更多:人的自由(可参看NJHD 148—149节);总体上的试探(NJHD 196-200节);主所受的试探(NJHD 201, 3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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