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45.“有聪明的人,就让他计算兽的数字”表示那些处于光照的人可以调查对这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信的品质或性质。这从“有聪明”、“计算”和“兽的数字”的含义清楚可知:“有聪明”是指处于光照(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计算”是指调查。“计算”之所以表示调查,是因为在圣言的两种意义,即字义和灵义中,经上所用的词都与它们的主题一致;也就是说,“计算”论及数字,调查论及信的品质。“兽的数字”是指对这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信的品质或性质。“数字或数目”表示信的品质或性质(可参看AE 841节);这“兽”表示与生活分离之信,也就是对这宗教原则或宗教说服的信。由此清楚可知,“有聪明的人,就让他计算兽的数字”表示那些处于光照的人可以调查对这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信的品质或性质。那些处于光照的人之所以要进行调查,是因为对这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信的品质或性质无法被其他人看出来,因而无法被调查。事实上,调查必须通过圣言的一切进行,并从圣言的一切中形成一种判断,而圣言的一切都处于天堂之光,因而只能从这光中被看到;那光照人的,正是这光。因此,只有那些处于天堂之光,从而处于光照的人才能调查对任何宗教的信的品质或性质(这种品质或性质已经被某些圣言经文证实)。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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