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45

845.“有聪明的人

845.“有聪明的人,就让他计算兽的数字”表示那些处于光照的人可以调查对这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信的品质或性质。这从“有聪明”、“计算”和“兽的数字”的含义清楚可知:“有聪明”是指处于光照(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计算”是指调查。“计算”之所以表示调查,是因为在圣言的两种意义,即字义和灵义中,经上所用的词都与它们的主题一致;也就是说,“计算”论及数字,调查论及信的品质。“兽的数字”是指对这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信的品质或性质。“数字或数目”表示信的品质或性质(可参看AE 841节);这“兽”表示与生活分离之信,也就是对这宗教原则或宗教说服的信。由此清楚可知,“有聪明的人,就让他计算兽的数字”表示那些处于光照的人可以调查对这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信的品质或性质。那些处于光照的人之所以要进行调查,是因为对这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信的品质或性质无法被其他人看出来,因而无法被调查。事实上,调查必须通过圣言的一切进行,并从圣言的一切中形成一种判断,而圣言的一切都处于天堂之光,因而只能从这光中被看到;那光照人的,正是这光。因此,只有那些处于天堂之光,从而处于光照的人才能调查对任何宗教的信的品质或性质(这种品质或性质已经被某些圣言经文证实)。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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