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8.“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表示承认他们属于教会,处于所谓的那信之真理和良善的一个证明。这从“印记”、“右手”和“额”的含义清楚可知:“印记”是指承认的一个迹象或证明,在此是指承认他们属于教会;“右手”是指在其能力中的信之真理(参看AE 298节);“额”是指爱之良善(也可参看AE 427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右手和额”表示所谓的那信之真理和良善,然而,它们不是真理和良善,而是虚假和邪恶。“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表示然而,承认它们是真理和良善。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启示录14:9, 11; 15:2; 16:2; 19:20; 20:4)中,“印记”也表示承认的一个迹象。此外,“印记”与耶和华给该隐立的记号(创世记4:15)具有相同的含义,与以下经文中的记号也具有相同的含义:
先知被吩咐画记号在耶路撒冷城中的人的额上。(以西结书9:4)
摩西五经:
你们要全心、全灵魂、全力爱耶和华你的神。你要把它们系在手上为记号,在你们眼前作额饰。(申命记6:5, 8; 11:18)
772.我在上一节指出,主第二次来临不是为了摧毁可见的天和可居的地。它不是为了毁灭,而是为了建立,因此不是为了定罪,而是为了拯救那些自祂第一次来临就已信靠祂,以及今后可能会信靠祂的人,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可知:
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审判;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3:17, 18)
还有: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12:47-48)
最后审判于1757年在灵界完成,这一点在《最后审判》(伦敦1758)的小册子中已经说明;又在《最后审判(续)》(阿姆斯特丹1763)进一步说明了。我可以为所有这一切作证,因为我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亲眼看到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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