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8.“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表示承认他们属于教会,处于所谓的那信之真理和良善的一个证明。这从“印记”、“右手”和“额”的含义清楚可知:“印记”是指承认的一个迹象或证明,在此是指承认他们属于教会;“右手”是指在其能力中的信之真理(参看AE 298节);“额”是指爱之良善(也可参看AE 427节)。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右手和额”表示所谓的那信之真理和良善,然而,它们不是真理和良善,而是虚假和邪恶。“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表示然而,承认它们是真理和良善。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启示录14:9, 11; 15:2; 16:2; 19:20; 20:4)中,“印记”也表示承认的一个迹象。此外,“印记”与耶和华给该隐立的记号(创世记4:15)具有相同的含义,与以下经文中的记号也具有相同的含义:
先知被吩咐画记号在耶路撒冷城中的人的额上。(以西结书9:4)
摩西五经:
你们要全心、全灵魂、全力爱耶和华你的神。你要把它们系在手上为记号,在你们眼前作额饰。(申命记6:5, 8; 11:18)
55.谁看不出,没有一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国、州或议院不是由法律建立的,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从而构成它的政府形式?在每一种情况下,正义法都是第一位的,或处于最高位置,政治法是第二位的,经济法是第三位的。如果将这些法律体系与人来对比,正义法构成头,政治法构成身体,而经济法构成衣服;因此,经济法可以像衣服一样改变。至于神建立教会的秩序,其主要关注点是:神,以及秩序所面向的邻舍,必须在教会的每一个事物和一切事物中。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与神有关的律法构成教会的头,与邻舍有关的律法构成它的身体,而仪式的律法构成它的衣服;因为除非有仪式的律法将前者保持在它们的秩序中,否则这就好像身体被剥光了,暴露在夏天的炎热和冬天的严寒中,或好像圣殿的墙壁和屋顶被拆除,让圣所、祭坛和讲坛在光天化日之下了暴露于多种暴行或各种亵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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