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5.启13:16, 17.他又使众人,小的、大的,富的、穷的,自由的、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若没有印记,或兽名,或兽名的数目,没有人能买或卖。
“他又使众人,小的、大的,富的、穷的,自由的、为奴的”表示较低的和较高的,智慧的和简单的,从自己那里思考的和从别人那里思考的(836节);“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表示承认他们属于教会,处于所谓的那信之真理和良善的一个证明(838节)。
“若没有那兽的印记,没有人能买或卖”表示除了被承认,由此在教义上被接受的东西外,禁止任何人学习或教导任何东西(840节);“或兽名,或兽名的数目”表示要么在生活上类似于它的东西,要么在信仰上类似于它的东西(841节)。
135.“你还坚守我的名”表示对主人身中的神性,以及对祂的爱和信的一切事物的承认。这从前面关于耶和华、主和耶稣基督之名的含义的说明(AE 102节)清楚可知。在圣言中,主的“名”主要表示对祂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因为爱和信的一切事物都由此而来。事实上,爱之神性良善和信之神性真理唯独从主发出;这些事物无法流入人,除非他在想到主之人身的同时,也想到祂的神性;祂的神性不是与人身分离,而是在这人身里面(可参看AE 10, 26, 49, 52, 77, 97, 113—114节)。凭灵界的所有经历,我可以断言,没有人处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除非他在想到主之人身的同时,想到祂的神性;我还可以断言,没有人是属灵的,或是一位天使,除非他在世上就一直处于这种想法和由此而来的承认。人必须以他的信和爱与神性结合才能得救;一切结合都是与主的结合;只与祂的人身结合,同时不与祂的神性结合,不是结合;因为拯救人的,是神性,而不是与神性分离的人身。主的人身是神性(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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