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2.“叫兽像既能说话”表示因此,一种一致从天上流入由属世之爱激发和点燃的最接近言语的思维。这从那些通过圣言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之人的言语和讲道清楚可知。圣言的所有和每个部分都与天堂交流,有一种神圣从圣言流入说话或讲道的人;但对那些处于与生活分离之信的人来说,这种神圣无法流入任何属灵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因为所有处于与生活分离之信的人都不是属灵的,而是纯属世的。因此,这种神圣原则流入他们的属世之爱,这爱激发并点燃最接近言语的思维。这就是为何这些人能像那些属灵的人一样说话和讲道,尽管他们没有属灵情感,只有属世情感,也就是对荣耀、名誉或利益的情感;然而,这种情感是由于来自天堂的神圣之物的流注而被激发,甚至被点燃的。
圣言的字义之所以与天堂交流,是因为圣言的整个和每个部分都包含灵义在自己里面;当世人理解属世意义,也就是字义时,在天堂,被感知到的,是属灵意义(即灵义)。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从灵界通过大量经历向我证实。我听见有些人背诵圣言字义上的话,并发觉他们立刻与某个天堂社群交流;因为那时,所背诵的字义上的这些话里面的灵义穿透到这个社群。有时,恶灵会滥用这种交流来为自己获得天堂的支持和保护。由此清楚可知,圣言在字义上是何品质。由于圣言是与天堂交流的一种方式,所以一种与属世之物一致的神圣的属灵之物就从那里流入从圣言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的属世之爱;这爱便激发最接近其言语的思维。之所以说最接近言语的思维,是因为人有内在思维和外在思维。当他独自一人,并独自思考时,他有内在思维;但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并与他们交谈时,他有外在思维。众所周知,人可以在自己里面以不同于他在世人面前说话时所用的那种思维的方式来思考。这种外在思维就是最接近言语的思维所指的。这种思维是由属世之爱激发和点燃的,属世之爱就是在那些处于虚假,并从圣言的字义来确认它们的人当中的对荣耀、名誉或利益的爱。这就是“将气息给兽的像,叫兽像能说话”的意思,这句话表示,当与生活分离之信的教义和圣言结合时,这教义里面就有某种属灵生命;因此,一种一致从天堂流入由属世之爱激发和点燃的最接近言语的思维。
由于前文论述了属灵之爱,就是那些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所拥有,并构成其生命的爱,还由于人们不知道爱是如何变得属灵的,所以在此简要解释一下。所有爱都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而变得属灵,与人在其理解力中承认并看见它们,然后热爱它们,也就是出于意愿实行它们成正比。爱之所以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而变得属灵,与人在其理解力中承认并看见它们成正比,是因为人有两种记忆,从而有两种思维,无论恶人还是善人,即内在的和外在的。每个人当只剩下自己,并被自己的爱引导时,在自己里面都从内在记忆思考。这种思维就是其灵的思维。但当人在世人面前说话时,他从外在记忆思考。稍微反思一下,人人都能看出这两种思维的存在。当只剩下自己时,人在自己里面从内在记忆思考的东西属于他的生命,并与他的生命联系在一起;因为那时,正是他的灵在思考,或也可说,正是适合他生命的情感在激发这种思维。但人从外在记忆所思考的东西若不与内在记忆的思维构成一体,就不属于他的生命,也不与他的生命联系在一起,因为它们是肉体的,属于世界,或说属于肉体、为了世界;死后,当一个人成为一个灵时,这些东西就被抛弃了。由此可见,既不敬畏神,也不害怕人的恶人的状态是何性质,即:他们内心思想邪恶和虚假,尽管他们表面上可能会思想并讲述真理,也可能会实行良善;但当一个人脱去肉体,成为一个灵时,这些良善和真理就会消散,而邪恶和虚假则留在作为一个灵的人身上。但善人的情况则不同。这些人敬畏神,热爱邻舍,所以当他们从内在记忆思考时,就从来自良善的真理思考,当他们从外在记忆思考时也一样。对他们来说,这两种思维构成一体。由于他们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所以他们的内在属灵人打开了;这内在属灵人与天堂天使结合,本身就是一位天堂天使。内在属灵人处于天堂之光;在天堂之光中,属灵真理看上去与出现在眼前的世上的物体一样清晰;当它看见真理,并从中形成它的理解力时,就会接受它们。他由此拥有属灵之信,属灵之信本质上是对真理的承认,因为它在理解力中被看到。属世之信,就是相信一件事就是如此,因为别人说过它,对他们来说不是信。他们称属世之信为历史的信,对一些人来说,它是一种说服的信,说服的信只有与他们的生命之爱一致时,才会存留。谁看不出,除了首先在思维上看到如此,然后愿意如此的东西外,没有任何东西能进入并构成一个人的生命?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人的爱要变得属灵,那么他必须看到他的真理,也就是说,必须用理解力来理解它们。
然而,如果你说属灵真理无法被看到,只要人还在世上,理解力就无法打开到这种程度,那么就要知道,出于真理热爱真理,也就是说,热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的人能看见属灵真理;他在世上看不到的真理,以后他会在天上看到。因为对真理的爱本身接受天堂之光,这光光照理解力。此外,每个人都能在思维上接受,并能理解比他自己知道的还要多的真理,除非他自己的爱导致模糊,造成黑暗。这一点在灵界经常向我证明。因为当属灵真理被说出来时,恶灵与善灵一样理解它们,甚至几乎像天使一样明白它们;不过,一旦他们把自己的耳朵移开,回到自己的爱之状态,就什么也不明白了。由此清楚可知,每个人都有理解真理、甚至看见它们的能力;但只有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爱使人在世上理性地理解它们,死后属灵地理解它们。
但只知道和理解真理不会使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变得属灵,除非他也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如刚才所说的,一个其爱属地狱的恶人和一个其爱属天堂的善人一样能知道和理解真理。因此,恶人相信,由于他们的知识和对真理的理解,他们不仅会进入天堂,还会在那里的聪明人当中,论到他们,经上说“他们必发光如星”;然而,他们若不爱,或不愿意实行他们所知道和理解的真理,死后就会来到地狱里的人当中,而一切真理都从这些人那里被夺走。因为每个人死后都会成为自己的爱;在世上,每个人都通过照着他的理解和知识意愿和实行而成为自己的爱。一个人的爱就居于这些之中,而对真理的理解居于爱中。由此清楚可知,人从哪里拥有生命,因为正是爱构成他的生命。
人的生命有三个层级: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在第三个层级;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在第二个层级;第一层或终端天堂的天使在第一个层级。还有一个最低层级,该层级是肉体和物质的;人活在世上时就拥有这个层级。这些层级照着人在生活中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而在他里面打开;当真理照着真理的知识和对真理的理解被意愿和实行时,神性真理就会在生活中被接受。由于人的爱与生命构成一体,所以可推知,爱的层级与生命的层级一样多。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爱被称为属天之爱;第二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爱被称为属灵之爱;第一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爱被称为属灵-属世的爱,以及属天-属世的爱。他们的爱怎样,他们的智慧和聪明就怎样。那些处于爱的第三层级,由此处于智慧的第三层级的人可以说生活在纯以太状的大气中;那些处于爱的第二层级,由此处于聪明的第二层级的人可以说生活在纯空气状的大气中;那些处于爱的第一层级,由此处于知识的第一层级的人可以说生活在纯水状的大气中。由于他们生命的纯洁与他们的爱处于相同的层级,所以很明显,那些在第二层和第一层天堂的人无法接近那些在第三层天堂,并处于该天堂的爱与生命的人。因为从第二层天堂上升到第三层天堂,就像一只鸟飞越自己的大气层进入以太一样;而从第一层天堂上升到第二层天堂,就像把一条鱼从水里提到空气中一样,它在空气中会遭受最大的痛苦,并窒息而死。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属灵之爱就是对行为中的真理的爱;对行为中的真理的爱与理解力中的真理视觉是一致的;这爱的信只是出于这种视觉和理解而对真理的承认。因此,这是属灵之信。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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