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1.启13:15.“又赐给他可以将气息给兽的像”表示通过与圣言结合而有某种属灵生命在其中。这从“气息”和“兽的像”的含义清楚可知:“气息”是指属灵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兽的像”是指与善行分离之信的教义,这教义将在教会被教导和相信(参看AE 827a节)。由此可推知,“将气息给兽的像”表示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的结合而有某种属灵生命在其中;稍后我们将解释这生命的性质或品质。“气息”(或灵)之所以表示属灵生命,是因为“气息”(或灵)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当用于接受它的人时,它表示属灵生命(参看AE 183节)。属灵生命与来自神性真理的生命是一样的;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人从它那里拥有属灵生命,所以当来自属世人、支持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与圣言结合,因而它变成给教会的教义时,它里面就有某种属灵生命。因为圣言中的一切,本身都是属灵的,并照着那些研究圣言的人从心里对圣言的接受而将属灵生命赋予他们。故主说: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于前面论述了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属天之爱,所以我现在要说一说第二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是对真理的爱,在至高意义上是对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爱;因此,它也是对主之爱,只是在一个比属天天使更低的层级上。属天天使因从主接受神性良善而处于对主之爱,而属灵天使因从主接受神性真理而处于对主之爱。这种不同就像意愿中的爱和理解力中的爱之间的不同,或像火焰和它的光之间的不同。此外,第三层天堂天使中间的光源于火焰之物,而第二层天堂天使的光则源于亮白之物;不过,关于这些事物,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他们的生命以同样的方式而不同。第三层天堂天使的生命在于对良善的情感,第二层天堂天使的生命在于对真理的情感。这种不同是这样:他们很容易通过脸和言语来区分。由于属灵之爱就是对真理的爱,而属灵天使就其生命而言,是对真理的情感,所以与属天天使不同,他们谈论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而属天天使不能谈论这些事物,如前所述。但由于属天天使通过聆听在智慧上得以完善,所以就有居间天使,他们被称为属天-属灵的天使,在他们的圣殿中宣讲和教导真理;这些圣殿被称为神的家,是用木头建的。
属灵天使由于构成其生命的属灵之爱而是对真理的情感,不是对良善的情感,因为他们被改造和重生,并成为天使的方式不同于属天天使的。属灵天使首先允许真理进入记忆,并由此进入理解力,这理解力以这种方式通过这些真理形成;然后他们就被完善,只要他们被神性真理属灵地影响,也就是说,为了神性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被神性真理影响。但属天天使不是允许真理先进入记忆,而是允许真理直接进入意愿,并通过行为进入生活。因此,他们不能谈论神性真理,只能意愿并实行它们。而属灵天使则谈论神性真理,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神性真理被铭刻在记忆中;而思维出于记忆说话。
然而,属灵天使不允许任何真理进入记忆,并由此进入理解力,除非他们看见它;因为第二层天堂的天使从真理之光,因而从来自主的光照看见真理;在天堂,真理是属灵的物体,在那里的天使面前比属世物体在世人面前显得更清晰。因此,他们知道,信不是别的,正是对真理的承认,因为他们看见真理;他们根本无法理解有人怎么可能相信任何看不见或不理解的东西。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并不知道它是真的还是假的;对虚假的信是有害的。由此清楚可知,在属灵天使中间,理智视觉是属灵的视觉。这些天使随着他们为了生活及其真正的功用而处于对真理的爱,同样随着真理植入他们的生活,成为对真理的情感而在理解力上得以完善。正如真理从良善中获得其一切本质和一切生命,理解力则从意愿及其活动中获得其一切本质和生命;因为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意愿是良善的容器,两者的活动完善或充满它们,并为它们提供一个基础。因此,当真理成为意愿的一部分,进而成为行为的一部分时,形成理解力的这些真理就被称为良善,不过是属灵良善;那时它们因属于他们的爱,所以就进入并形成生命。由此也清楚可知,每个人的生命都来自他的作为,因为意愿的情感和理解力的思维都终止于作为,从而拥有存在;没有这种终止,它们就会消亡。因为意愿不存在,除非它变得活跃;如果没有意愿,理解力就会消亡,只剩下理解的能力,或说理解力的官能。
由于他们的爱是对真理的爱,所以他们承认行为中的真理为邻舍,行为中的真理被称为属灵良善,因而是教会的良善,他们所在社群的良善,社群中的同胞的良善,因而也是被称为诚实正直的道德良善和被称为公义的文明良善。因此,他们对邻舍的爱在于施行,也就是作为。此外,属灵天堂里的所有人都热爱功用,并专心致志于工作,他们的思维通过它们可以说得以保持在家里,摆脱懒惰;而懒惰,正如它被称呼的那样,就是魔鬼的枕头。他们知道只有那些在工作中感受到快乐的人才能保持在属灵之爱中;这些人处于自己的固定情感;而其他人处于一切情感,因而处于无情感,因为他们游荡在快乐和欲望带他们所去的任何地方。第二层天堂的天使也像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一样住在不同的社群;不过,第三层天堂的社群在第二层天堂的社群之上,因为属天之爱流入属灵之爱;属灵之爱通过来自主的间接和直接的流注从属天之爱中获得其本质。
属灵天堂有宏伟的宫殿,里面的一切因宝石和装饰品而闪闪发光,具有诸如世上的任何绘画所无法比拟,也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那种形式。因为那里的艺术,尤其建筑艺术,处于自己的艺术。世上的许多艺术都是从属灵天堂中获得其规律与和谐的;这就是它们的各种美丽形式的原因。在那些住在这些天堂之下的人当中所发现的银子就是主从属灵天堂赐下的,但金子是从属天天堂赐下的。因为银子对应于属灵良善,属灵良善本身是真理;而金子对应于属天良善。属灵天使穿着细麻衣和丝绸衣服,通常穿着闪亮的衣服。由于属灵天堂对应于眼睛,所以许多地方有天堂般的场景和彩虹色的外观,这些也具有无法形容的美丽。在那里,他们对圣言的字义一无所知,只知道它的灵义,因为他们有灵义上的圣言,每个人都阅读它。在属灵天堂,掌权的是公义、诚实正直、真实、贞洁,以及其它值得称赞的道德生活美德。这些天堂构成主的王权,而属天天使所在的更高天堂构成主的祭司职分;因为主的王权是神性真理,主的祭司职分是神性良善。
152.“那眼目如火焰”表示出于祂的神性之爱的圣治,以及传给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对主之信之人的神性智慧和聪明。这从前面的阐述(AE 68节)清楚可知,那里说明:“如火焰的眼目”当论及主时,表示出于其神性之爱的圣治。它也表示传给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对主之信之人的神性智慧和聪明,因为在圣言中,“眼”当论及人时,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对真理的理解就是聪明和智慧;因此,“眼”当论及主时,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智慧和聪明;从祂发出之物被传给天使和处于对主之爱,并由此处于对主之信的世人。天使和世人所拥有的一切智慧和聪明都不属于他们自己,而是属于与他们同在的主。这在教会也是众所周知的;因为教会知道属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属于信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神,丝毫不来自人;从内层被看见和承认的真理构成聪明,它们与从内层被感知到、因而被看见的良善结合后一起构成智慧。正因如此,“祂那如火焰的眼目”也表示传给那些处于爱之良善,并由此处于对主之信之人的主的神性智慧和聪明。
眼睛之所以表示理解力,是因为对世人和天使来说,眼睛的一切看见都来自理解力。眼睛的一切看见都来自理解力,这一点在那些不知道呈现在身体中的结果所来自的事物的内在原因之人看来,似乎是一个荒谬的悖论。不知道这些原因的人只相信眼睛凭自己看见,耳朵凭自己听见,舌头凭自己尝味,身体凭自己感觉;而事实上,正是人的内在生命,即其灵的生命,也就是他的理解力和意愿,或思维和情感的生命通过身体器官感觉世上的事物,从而属世地感知它们。整个身体及其感官只是它的灵魂或灵的一个工具。这也是为何当人的灵与身体分离时,身体就完全没有了感觉,而灵以后继续拥有以前的感觉。人的灵在从身体中被释放出来后,和活在世上时一样看见、听见和感觉(参看《天堂与地狱》,461–469节);关于理解力与眼睛的看见或视觉的对应关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403–4421, 4523–4534节)。对动物来说,它们的内在生命也被称为它们的灵魂,通过它们的外在身体器官一样拥有感觉;不同之处在于,动物的感觉不像人那样理性,因而不是从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理解力和意愿形成的(参看《天堂与地狱》,108节;《最后的审判》,25节)。
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或聪明和智慧,这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对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将他们的眼涂抹掉,免得他们眼睛看见。(以赛亚书6:9–10; 约翰福音12:40)
“将眼涂抹掉,免得他们眼睛看见”是指使理解力昏暗,免得他们明白。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封闭你们的眼,蒙盖先知和你们的头,先见。(以赛亚书29:10)
此处“封闭你们的眼,蒙盖先知和你们的头,先见”是指(遮盖)对真理的理解。“先知”是指那些教导真理的人;这些人也被称为“头”,因为“头”表示聪明;他们也因神性真理在他们那里的启示而被称为先见。
又:
那能看的人,眼不再闭上,能听的人,耳必倾听。(以赛亚书32:3)
“那能看的人的眼”表示那些理解真理的人。又:
闭眼不看邪恶的。你的眼必见王的荣美。(以赛亚书33:15, 17)
“闭眼不看邪恶”是指不允许邪恶进入思维;“他们的眼必见王的荣美”是指他们要怀着愉悦在真理之光中理解真理;因为“王”在此不是指一个王,而是指真理(参看AE 31a节)。
耶利米书:
愚昧无心的百姓啊,你们有眼不看,有耳不听,现在当听这话。(耶利米书5:21; 以西结书12:2)
耶利米哀歌:
我们头上的冠冕掉落;为这事我们的心发昏;为这事我们的眼昏暗。(耶利米哀歌5:16, 17)
“头上的冠冕”是指智慧(参看AE 126节);“心发昏”是指对良善的意愿不复存在。“心”是指意愿和爱(参看《天堂与地狱》,95节)。“眼”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当真理不再被理解时,就说它们昏暗。
撒迦利亚书:
对丢弃羊群的牧人的惩罚,剑必临到他右眼上;他的右眼也必完全昏暗。(撒迦利亚书11:17)
“剑必临到右眼上;右眼也必完全昏暗”表示理解力中的一切真理都要因虚假而灭亡。“剑”是指虚假对真理的摧毁(参看AE 131b节)。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用灾殃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众民;他们的眼在眶中干瘪。(撒迦利亚书14:12)
“与耶路撒冷争战的众民”是指那些与教会争战的人;“耶路撒冷”是指教会;“他们的眼干瘪”表示聪明将灭亡,因为他们利用虚假与真理争战。
又:
我必以惊惶击打一切马匹,以瞎眼击打列民一切的马匹。(撒迦利亚书12:4)
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荒废;“马”表示理解力,因此,“以惊惶和瞎眼击打马匹”表示理解力的愚蠢和盲目。“马”表示理解力(可参看《白马》,1–5节)。
诗篇: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垂听我,使我眼目光明,免得我沉睡至死。(诗篇13:3)
此处“眼目”表示理解力。摩西五经:
你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使智慧人的眼睛变瞎。(申命记16:19)
“使智慧人的眼睛变瞎”是指防止他们看见或理解真理。
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如果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路加福音11:34)
此处“眼睛”不是指眼睛,而是指理解力;“健全的眼睛”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坏了的眼睛”是指对虚假的理解;“黑暗”是指虚假;“全身”是指整个灵,这灵完全就是诸如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的样子或品质;它若从对良善的意愿而拥有对真理的理解,就是一位光明天使;但它若拥有对虚假的理解,就是一个黑暗灵人。上述经文描述了通过对真理的理解对人的改造。由此清楚可知,人若知道眼睛表示什么,就能知道这些话所包含的奥秘。人通过以理解力所接受的真理而得以改造(可参看AE 112, 126节)。
马太福音: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从你身上扔掉。只有一只眼进入生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马太福音5:29; 18:9; 马可福音9:47)
此处“眼”也不指眼睛,而是指进行思想的理解力;“叫人跌倒的右眼”是指思想邪恶的理解力;“把它剜出来扔掉”是指不接受这种邪恶,而是弃绝它;“有一只眼”是指不思想邪恶,只思想真理的理解力,因为理解力能思想真理;它若思想邪恶,就来自对邪恶的意愿。经上之所以说“右眼”,是因为“右眼”表示对良善的理解,“左眼”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参看《属天的奥秘》,4410, 6923节)。
以赛亚书:
当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和黑暗中看见。(以赛亚书29:18)
同一先知书:
那时,瞎子的眼必打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5)
又:
我必使你作列族的光,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监狱,领坐黑暗的出牢房。(以赛亚书42:6, 7)
又: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开瞎子的眼”是指教导那些还不知道真理,却渴望真理的人,也就是外邦人。主治好瞎子(马太福音9:27–29; 20:29–34; 21:14; 马可福音8:23, 25; 路加福音18:35–43; 约翰福音9:1–21)所表相同;因为主所行的一切神迹都涉及诸如属于教会和天堂的那类事物,因此,它们都是神性(参看《属天的奥秘》,7337, 8364, 9301节)。
由于“眼”表示理解力,所以在属于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有这样一条:
亚伦的种,凡是瞎眼的,或眼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祭,或进到幔子里面。(利未记21:17–23)
利未记:
瞎眼的不可献上作祭物。(利未记22:22; 玛拉基书1:8)
因此,在诅咒当中有这样一个诅咒:
消耗眼睛的热病。(利未记26:16)
由此可知“如火焰的神之子的眼目”表示什么,即表示传给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对主之信之人的神性智慧和聪明。
由此也表示祂的圣治,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AE 68节)清楚看出来。对此,可以补充的是,论及以西结书中的基路伯,和启示录所提到的宝座周围的四活物的话也表示主的圣治,尤表一种守卫,即:若不通过良善,不可靠近主。以西结书:
我观看,见基路伯旁边有四个轮子;他们全身,连背带手和翅膀,并轮周围都满了眼睛。(以西结书10:9, 12)
启示录:
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每一个都有翅膀,周围和里面都满了眼睛。(启示录4:6, 8)
这“四活物”也是基路伯,因为对它们的描述和对以西结书中的基路伯的描述几乎一样。如此多的眼睛被归给它们,是因为“基路伯”所表示的主的圣治就是祂通过神性智慧对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的管理;事实上,主从圣治中看见一切,安排一切并预见一切。“基路伯”表示主的圣治,尤表一种守卫,即:若不通过良善,不可靠近主(AC 9277, 9509, 96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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