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1.启13:15.“又赐给他可以将气息给兽的像”表示通过与圣言结合而有某种属灵生命在其中。这从“气息”和“兽的像”的含义清楚可知:“气息”是指属灵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兽的像”是指与善行分离之信的教义,这教义将在教会被教导和相信(参看AE 827a节)。由此可推知,“将气息给兽的像”表示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的结合而有某种属灵生命在其中;稍后我们将解释这生命的性质或品质。“气息”(或灵)之所以表示属灵生命,是因为“气息”(或灵)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当用于接受它的人时,它表示属灵生命(参看AE 183节)。属灵生命与来自神性真理的生命是一样的;由于圣言是神性真理,人从它那里拥有属灵生命,所以当来自属世人、支持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与圣言结合,因而它变成给教会的教义时,它里面就有某种属灵生命。因为圣言中的一切,本身都是属灵的,并照着那些研究圣言的人从心里对圣言的接受而将属灵生命赋予他们。故主说: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于前面论述了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属天之爱,所以我现在要说一说第二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是对真理的爱,在至高意义上是对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爱;因此,它也是对主之爱,只是在一个比属天天使更低的层级上。属天天使因从主接受神性良善而处于对主之爱,而属灵天使因从主接受神性真理而处于对主之爱。这种不同就像意愿中的爱和理解力中的爱之间的不同,或像火焰和它的光之间的不同。此外,第三层天堂天使中间的光源于火焰之物,而第二层天堂天使的光则源于亮白之物;不过,关于这些事物,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他们的生命以同样的方式而不同。第三层天堂天使的生命在于对良善的情感,第二层天堂天使的生命在于对真理的情感。这种不同是这样:他们很容易通过脸和言语来区分。由于属灵之爱就是对真理的爱,而属灵天使就其生命而言,是对真理的情感,所以与属天天使不同,他们谈论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而属天天使不能谈论这些事物,如前所述。但由于属天天使通过聆听在智慧上得以完善,所以就有居间天使,他们被称为属天-属灵的天使,在他们的圣殿中宣讲和教导真理;这些圣殿被称为神的家,是用木头建的。
属灵天使由于构成其生命的属灵之爱而是对真理的情感,不是对良善的情感,因为他们被改造和重生,并成为天使的方式不同于属天天使的。属灵天使首先允许真理进入记忆,并由此进入理解力,这理解力以这种方式通过这些真理形成;然后他们就被完善,只要他们被神性真理属灵地影响,也就是说,为了神性真理和照之的生活而被神性真理影响。但属天天使不是允许真理先进入记忆,而是允许真理直接进入意愿,并通过行为进入生活。因此,他们不能谈论神性真理,只能意愿并实行它们。而属灵天使则谈论神性真理,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神性真理被铭刻在记忆中;而思维出于记忆说话。
然而,属灵天使不允许任何真理进入记忆,并由此进入理解力,除非他们看见它;因为第二层天堂的天使从真理之光,因而从来自主的光照看见真理;在天堂,真理是属灵的物体,在那里的天使面前比属世物体在世人面前显得更清晰。因此,他们知道,信不是别的,正是对真理的承认,因为他们看见真理;他们根本无法理解有人怎么可能相信任何看不见或不理解的东西。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并不知道它是真的还是假的;对虚假的信是有害的。由此清楚可知,在属灵天使中间,理智视觉是属灵的视觉。这些天使随着他们为了生活及其真正的功用而处于对真理的爱,同样随着真理植入他们的生活,成为对真理的情感而在理解力上得以完善。正如真理从良善中获得其一切本质和一切生命,理解力则从意愿及其活动中获得其一切本质和生命;因为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意愿是良善的容器,两者的活动完善或充满它们,并为它们提供一个基础。因此,当真理成为意愿的一部分,进而成为行为的一部分时,形成理解力的这些真理就被称为良善,不过是属灵良善;那时它们因属于他们的爱,所以就进入并形成生命。由此也清楚可知,每个人的生命都来自他的作为,因为意愿的情感和理解力的思维都终止于作为,从而拥有存在;没有这种终止,它们就会消亡。因为意愿不存在,除非它变得活跃;如果没有意愿,理解力就会消亡,只剩下理解的能力,或说理解力的官能。
由于他们的爱是对真理的爱,所以他们承认行为中的真理为邻舍,行为中的真理被称为属灵良善,因而是教会的良善,他们所在社群的良善,社群中的同胞的良善,因而也是被称为诚实正直的道德良善和被称为公义的文明良善。因此,他们对邻舍的爱在于施行,也就是作为。此外,属灵天堂里的所有人都热爱功用,并专心致志于工作,他们的思维通过它们可以说得以保持在家里,摆脱懒惰;而懒惰,正如它被称呼的那样,就是魔鬼的枕头。他们知道只有那些在工作中感受到快乐的人才能保持在属灵之爱中;这些人处于自己的固定情感;而其他人处于一切情感,因而处于无情感,因为他们游荡在快乐和欲望带他们所去的任何地方。第二层天堂的天使也像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一样住在不同的社群;不过,第三层天堂的社群在第二层天堂的社群之上,因为属天之爱流入属灵之爱;属灵之爱通过来自主的间接和直接的流注从属天之爱中获得其本质。
属灵天堂有宏伟的宫殿,里面的一切因宝石和装饰品而闪闪发光,具有诸如世上的任何绘画所无法比拟,也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那种形式。因为那里的艺术,尤其建筑艺术,处于自己的艺术。世上的许多艺术都是从属灵天堂中获得其规律与和谐的;这就是它们的各种美丽形式的原因。在那些住在这些天堂之下的人当中所发现的银子就是主从属灵天堂赐下的,但金子是从属天天堂赐下的。因为银子对应于属灵良善,属灵良善本身是真理;而金子对应于属天良善。属灵天使穿着细麻衣和丝绸衣服,通常穿着闪亮的衣服。由于属灵天堂对应于眼睛,所以许多地方有天堂般的场景和彩虹色的外观,这些也具有无法形容的美丽。在那里,他们对圣言的字义一无所知,只知道它的灵义,因为他们有灵义上的圣言,每个人都阅读它。在属灵天堂,掌权的是公义、诚实正直、真实、贞洁,以及其它值得称赞的道德生活美德。这些天堂构成主的王权,而属天天使所在的更高天堂构成主的祭司职分;因为主的王权是神性真理,主的祭司职分是神性良善。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