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3

83.“我曾死过”表

83.“我曾死过”表示祂被弃绝。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当对主的信和爱不复存在时,就说主“死了”;因为对那些处于对主的爱和信之人来说,主是活着的;但对那些未处于对主的爱和信之人来说,祂不是活着的。对这些人来说,可以说祂是“死的”,因为祂被弃绝。这就是“我曾死过”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但它在字义上是指祂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内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即:犹太人弃绝并如此对待祂。因为主在世时,是神性真理本身;由于神性真理被犹太人完全弃绝,所以作为神性真理的主让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福音作者关于主受难所讲述的这一切都表示这些事;具体的,甚至最小的细节,都涉及这种含义。因此,每当主论到祂的受难时,祂都自称人子,也就是神性真理(参看AE 63节)。众所周知,犹太人完全弃绝了神性真理,因为他们不承认主所说的任何话,甚至不承认祂是神的儿子。

由此可知,当如何理解主对门徒所说关于犹太人弃绝祂的那些话。因此,路加福音上说:

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路加福音9:22)

同一福音书:

人子必须受许多苦,又被这世代弃绝。(路加福音17:25)

马可福音:

经上指着人子写着,祂要受许多的苦,并被藐视。(马可福音9:12)

路加福音:

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关于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成就;祂将要被交给外邦人,被戏弄、凌辱、吐唾沫。然后他们要鞭打并杀害祂;第三日祂要复活。(路加福音18:31–33)

此处的这些细节表示犹太人是如何对待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在这段经文中,“耶路撒冷”是指犹太教会;“被交给外邦人,被戏弄、凌辱、吐唾沫,被鞭打并杀害”是指犹太人对待神性真理的邪恶方式;由于主因是圣言(约翰福音1:14)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并且先知书预言神性真理在教会结束时将被如此对待,所以经上说:“先知所写关于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成就。”

同样,路加福音上还说:

这些就是我从前还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就是: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关于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

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一切事就都成就了,祂在十字架上时,就亲自说了这一点:

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使经上的话应验,就说,我渴了。(约翰福音19:28)

那时祂之所以说我渴了,是因为祂渴望一个承认祂的新教会。“渴”在灵义上表示渴望,它论及教会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958, 4976, 8568节)。这些也是但以理关于荒废和荒凉所预言的事:

过了六十二个七,弥赛亚必被剪除,但不是为祂自己;且那将要来的首领的民要毁灭这城和圣所,它的结局必在洪流中。荒凉最终必临到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倾在那荒凉之地。(但以理书9:26–27)

荒凉和荒废表示那些属教会的人对神性真理的排斥和弃绝(参看《属天的奥秘》,5360, 5376节)。

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也表示神性真理,就是圣言,被犹太人如此弃绝:

只是我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这样受他们的苦。(马太福音17:12)

“以利亚”表示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18章序言,以及AC 2762, 5247节);施洗约翰也表示圣言,所以他被称为“以利亚”(AC 7643, 9372节)。由此可见“以利亚已经来了,人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这样受他们的苦”表示什么。至于犹太人如何解释,因而弃绝圣言,这从福音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主在那里使这一点变得显而易见。由此明显可知,“我曾死过”表示祂被弃绝。此外,主通过十字架受难也荣耀了祂的人身或人性,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4—295, 302, 305节)。


真实的基督教 #288

288.圣言经常提到

288.圣言经常提到“律法”;现在要说一下“律法”在严格意义上、广泛意义上和最广泛意义上分别是什么意思。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从严格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十诫,这是众所周知的。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摩西给以色列人的律例,这一点从具体的律例明显看出来,其中每条律例在出埃及记中都被称为一条“律法”;如:

这是赎愆祭的律法。(利未记7:1)

这是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7, 11)

这是素祭的律法。(利未记6:14等)

这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律法。(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律法。(利未记11:46等)

这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的律法。(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律法。(利未记13:59; 14:2, 32, 54, 57)

这是患漏症者的律法。(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律法。(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律法。(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律法。(民数记19:14)

关于红母牛的律法。(民数记19:2)

给王立的律法。(申命记17:15-19)

事实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申命记31:9, 11, 12, 26; 同样在新约,如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 23; 8:5; 以及其它地方)。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这些律例,在那里,他说: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如他对彼得所说的话,他责备彼得犹太化(加拉太书3:11-19),当时他在一节经文中三次说,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拉太书2:14, 16)。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整部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话写在诗篇(82:6)中。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话写在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4)中。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写在他们律法上的圣言,他们无故地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话写在诗篇(35:19)中。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难道官长中有信祂的吗?至于这不懂律法的群众。(约翰福音7:48-49)

路加福音: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像这样的经文在诗篇中有上千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