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28

828.前面已经论述

828.前面已经论述了对主之爱,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就处于对主之爱;现在还要说一说这些天使当中的对邻之爱。他们将“邻舍”理解为功用,功用其实就是作为。但对这些天使来说,功用就是主在他们里面所做的一切事,这些事尤其关注对主的敬拜,祂的教会,以及其教会圣物的植入,尤其在小孩子中间,他们与小孩子结合,以纯真及其情感激励小孩子;这些事也关注总体和具体的社群利益。这些就是主要属于他们的爱的事物,因为它们属于对主之爱。主通过植入他们生活的爱在他们里面运作这些事物,是以这种方式:他们在这些事物里面感知其生活的一切快乐。这些事物之所以是他们的邻舍,是因为它们不关注人,而是关注属于人的事物。事实上,他们比其他天使更有智慧,智慧就是从那些属于并构成其他人的事物中关注其他人。因为每个天使、灵人和世人都是自己的爱和自己的情感,因而是自己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自己的真理。由于这些事物构成他们,并且他们是智慧的,所以他们必照着构成其他人的事物来关注其他人。这对他们来说就是圣言经常提到的邻舍,或弟兄和同伴,他们视良善为“弟兄”,视真理为“同伴”。由此清楚可知,第三层天堂的对邻之爱是什么。

至于涉及他们的道德、文明和家庭生活的其它事物,这些也是他们出于情感所做的作为,但它们不是诸如“邻舍”,或“弟兄和同伴”所指的那种作为;因为它们从世界,也从对他们自己和自己人有用的东西中获得某种事物。这些作为是前面所提到的功用的衍生物和产物,是那些从他们的思维发出的事物,所以他们能谈论这些事物。这些事物或作为使他们的身体生命处于这种状态:他们的爱之生命能居住于其中,并发挥其功用。这些天使因具有这种特征,所以不知道什么叫仁爱,什么叫信仰;但他们拥有取代仁爱的对良善的爱,和取代信仰的对真理的爱。此外,他们不断处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因为他们的生命是对良善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在这情感中并来自这情感。因此,当提到信所来自的仁,或来自仁的信时,他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因具有这种特征,所以在低层天堂的天使面前就像婴儿,有的像孩子,可以说他们都处于一种简单的状态;此外,他们也赤身露体。他们之所以看似婴儿和孩子,是因为他们处于纯真;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就是纯真;这也是为何在圣言中,婴儿和孩子表示纯真,也表示对主之爱。

他们看起来之所以简单,是因为他们不能谈论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事物;对他们来说,这些事物不在一切言语所来自的记忆中,而是在生活中,并由此在理解力中,不是作为思维,而是作为形式上的对良善的情感而在理解力中,这情感不会降至话语。即便降下来,它也不会说话,只发出声音。那些不能谈论这些事物的人在自己和其他人看来,似乎都很简单。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内心谦卑,知道智慧就在于发觉,与他们不知道的东西相比,他们所知道的几乎什么都不是。他们之所以赤身露体,是因为“赤身露体”在灵义上是指纯真;还因为“衣服”表示作为衣服穿在良善上的真理,作为衣服穿上的真理在记忆中,并由此在思维中。而对他们来说,真理在生活中,因而是隐藏的,当其他人在说真理,或他们的牧师在从圣言传讲真理时,真理只显现在感知面前。他们还通过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之人的谈话,通过讲道、书本得以完善。他们也写作,但不像其他天使那样用字母写作,而是用曲线和屈折的形式写作,这些曲线和屈折的形式包含的奥秘超出低层天堂天使的理解。此外,他们也住在其他天使上面的浩瀚之地,住在有灌木丛和花坛的花园里,由此处于对天上事物的持续不断的代表中。而且,令人惊奇的是,那里没有一块石头,因为“石头”表示属世真理,而“木头”表示良善,“树”表示感知,“花”表示植入。关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也就是属天之爱,就说这么多。接下来要描述的是属灵之爱,以及仁与信。


诠释启示录 #693

693.启11:18

693.启11:18.“列族发怒”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这从“列族”和“发怒”的含义清楚可知:“列族”是指那些处于教会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此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因为经上说“他们发怒”;“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和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良善和邪恶,“人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真理和虚假(可参看AE 175, 331, 625节);“发怒”当论及“列族”所表示的恶人时,是指处于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之中。

“发怒”表示这些和其它类似事物,因为当每个人的爱和爱之快乐受到攻击时,他都会怒火中烧,并发怒,这是一切愤怒和生气的原因。其原因在于,每个人的爱就是他的生命,因此,伤害这爱就是伤害生命;当这爱受到伤害时,心智就受到干扰,生气和愤怒便由此而来。当善人的爱受到攻击时,他们也一样;但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没有愤怒或怒气,而是有热情。诚然,在圣言中,这热情被称为怒气,但它却不是怒气;它被称为怒气,是因为它在外在形式上看似怒气,但内在只是仁爱、良善和仁慈;因此,在热情为之燃起的那个人悔改并远离邪恶后,这热情不像怒气那样持续下去。恶人的怒气则具有不同的性质;因为它从内在隐藏着恶人所爱的仇恨和报复在里面;因此,它持续存在,几乎不熄灭。这就是为何怒气属于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因为他们处于各种邪恶;而热情属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人。因此,热情关注人的拯救,而怒气关注他的诅咒;后者在发怒的恶人的目的中,而拯救在发热心的善人的目的中。

“列族发怒”在此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因而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因为在教会结束时,就是此处所论述的最后审判往前一点,那些在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之人的状态发生了一个变化,这个变化是通过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实现的。当这分离完成时,恶人的外在就关闭了,他们凭外在并从外在出于伪装和虚伪讲述真理,实行良善;而他们里面属地狱的内在则打开了,当这些内在打开时,他们的蔑视、敌意、仇恨,与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谩骂便公然爆发出来;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从内在被贮藏起来,却被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掩盖;这些爱属这一种:他们能为了自我和世界而实行良善、讲述真理,因为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为他们服务,这些目的就是名声、荣耀、尊敬和利益,总之,就是自我和世界,而手段则为了目的而被爱。但由于对这些人来说,属于人的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的目的是物质和世俗的,因而是属地狱的,所以属于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他们身上只居于他们的外在,不居于他们的内在,因为邪恶和虚假在这些内在中。天堂的良善和真理只能渗透到那些视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为目的,也就是让它们属于其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之人的内在;当这些被视为目的时,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人通过这属灵心智被主引导。但当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被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时,情况正好相反;因为如刚才所述,目的属于人的主导爱,当这主导爱是自我之爱时,它也是对他自己的自我或东西的爱,这爱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只要人出于它行动,他就是出于地狱行动,从而反对神性。

此处,要知道,一切邪恶里面都有对主,对教会圣物的仇恨。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从地狱向我清楚显明了,地狱里的所有人都处于邪恶,并且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因为在那里,当他们只是听到主的名时,他们不仅对主,而且对所有承认祂的人都充满强烈的愤怒。正因如此,地狱与天堂截然对立,并处于摧毁天堂,消灭其中的神性事物,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不懈努力之中。这表明为何邪恶会因良善发怒,邪恶之虚假因真理发怒;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怒气或愤怒”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

在以下经文中也一样。路加福音:

耶稣说,在那些日子,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路加福音21:23)

这些话论及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表示那时良善和真理无法被接受。“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表示由于那时将在教会掌权的邪恶而对良善的弃绝,由于虚假而对真理的弃绝,“灾难”在此表示掌权的邪恶,“愤怒”表示掌权的来自邪恶的虚假,因为在教会结束时,恶人因良善受苦,因真理发怒。

以赛亚书:

公义、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人必归向祂,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凡向耶和华发大怒的,都必蒙羞”表示所有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都将停止它们,“向耶和华发大怒”表示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

摩西五经:

西缅和利未是弟兄;他们在怒中杀人,任意砍断牛筋;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创世记49:5–7)

“流便、西缅和利未”表示信、仁和仁爱的作为;但此处“流便”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既没有仁,也没有任何仁爱的作为从这信而来;因为这三者连贯在一起;信如何,仁就如何,仁如何,仁爱的作为就如何;因此,它们不可分割,一个属于另一个,因而如同另一个。由于流便与婢女,就是他父亲的妾通奸而受到诅咒,所以西缅和利未也被弃绝了;“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表示对他们的弃绝。由于被接受为教会的第一个原则的,不是“流便”所代表的信,而是属灵良善,也就是在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所以约瑟取代流便被接受为教会的长子,因为“约瑟”代表属灵良善,这良善本质上是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由此清楚可知,“西缅和利未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表示什么,即:对良善和真理的背离,因而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和虚假;因为当仁离开信时,就不再有任何良善或任何真理。不过,《属天的奥秘》(可参看6351–6361节)更充分地解释了这些事。

马太福音:

耶稣说,有话对古人说,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马太福音5:21, 22)

“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在此也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敌意和仇恨;那些拥有这种敌意和这种仇恨的人也的确在心智、意图和意愿中不断杀人,并且若被允许,也就是说,若不受法律,以及随之对惩罚、丧失生命、名声、荣誉或利益的惧怕约束,就会实际杀人;因为凡一个人心中所珍视的,一有机会他就会行出来。“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和那杀人的是一样的,因为“动怒”表示思考、打算、向别人意愿邪恶,意愿的一切邪恶都在人之灵的生命中,并且死后会返回,这就是为何那时他“必须受审判”,因为凡属于意图和意愿的,和行为一样受审判。不过,没有必要引用更多经文来说明,对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来说,“愤怒”和“烈怒”表示什么,因为不言而喻,一切邪恶都隐藏着对良善的愤怒在里面,邪恶渴望消灭良善,甚至杀死那有良善在里面的人,即便在身体上不能杀死,也要在灵魂上杀死;这种渴望完全是从愤怒发出来的,并伴随着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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