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26

826.启13:14

826.启13:14.“他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表示通过来自圣言的证明,结合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说服那些属教会的人相信它们是真理。这从“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迹象”和“兽”的含义清楚可知:“迷惑”是指说服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因为虚假的说服就是迷惑。“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属教会的人(参看AE 821a节)。“迹象”是指证明和由此而来的说服(参看AE 824节),在此是指来自圣言字义的证明。这些迹象行在其面前的“兽”是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对此,参看AE 774节)。此处“这兽在另一只兽面前所行的迹象”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证明,结合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因为行迹象的“兽”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而这些迹象行在其面前的“兽”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它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与这些推理的结合;当这些结合在一起时,它们就变成证明和说服。因为在属灵事物上,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在世人面前是没有用的;但当这些推理从圣言被确认时,它们就有用了。原因在于,圣言是神性,在字义上由真理的表象和对应构成,只有被光照的人才能看到其中隐藏在里面的真正真理;而没有被光照的人可能会提取这些真理的表象来确认虚假就是真理,因为对一个没有被光照的人来说,谬误掌权,而他的推理来自谬误。然而,一个被光照的人既从属灵之光,同时也从属世之光观看;他里面的属世之光被属灵之光光照。但一个没有被光照的人只从与属灵之光分离的属世之光观看,这光在属灵事物上不是光,而是幽暗。然而,当虚假被确认时,这幽暗看上去就好像是真理之光,但它却像地狱里的光,在地狱里的人眼里,这光看似光;可一旦来自天堂的光进入,地狱里的光就变成纯粹的幽暗,他们的思维则变得迟钝。在地狱里,那些由于被赋予比其他人更内在的思考能力而更深地说服自己相信虚假的人在幻想之光中,这光有点明亮;然而,因着来自天堂的光线的流注,它却变成更黑的幽暗。这就是从圣言字义通过基于属世人的谬误的推理对虚假的确认之光。由此清楚可知,确认虚假,甚至直到摧毁天上神性真理的光就是地狱之光。

由于前文论述了善行,所以我要在此继续这个主题,并说明什么是对主之爱。所有从主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都在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他们就是诸如拥有写在生命或生活中,不像低层天堂的天使那样写在记忆中的真理的那类天使;这就是为何那些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从不谈论真理,只听别人谈论真理,回答要么是事情就是这样,要么是事情在某些方面是这样,要么是事情不是这样。因为他们在自己里面看到他们所听到的是不是真理;他们不像其他人那样出于思维中的任何看见看到这一点,而出于理解力中对真理的情感看到它。因为对他们来说,一切真理都被刻写在他们的情感上;这些情感从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获得自己的本质。因此,对他们来说,真理与他们的情感构成一体。由于这些天使从主处于对主之爱,所以他们的内在生命由来自这爱的对良善和真理的纯粹情感构成。因此,他们不谈论真理,而是实行真理,因而实行善行。因为来自这爱的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只能存在于行为中,或说必须付诸行动,当它们出来或存在时,它们被称为功用,就是善行所指的。此外,他们在自己里面出于功用或作为所源于的情感来感知功用或作为的品质,还出于几种情感的结合来感知它们之间的不同;因此,他们以内在智慧做一切事。由于他们不思想真理,也不由此谈论它们,只是实行它们,还由于这一切来自他们对主的爱,因而来自情感,他们的生命唯独由情感构成,所以很明显,对主之爱在于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实行真理,他们的行为是善行;因此,对主之爱就是实行;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的意思:

有了我的诫命而又遵行的人,就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耶利米书中的这些话是指它们: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必不再教导一个人,就是自己的同伴,或一个人,就是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所有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3, 34)

“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因而是指天堂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的生活中;律法要写在上面的“心”表示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的教义何等丰富、包罗万象,因为它是属于爱的一切情感的教义;每种情感都照其完美的品质而拥有刻写在它上面的真理,并在行为中以无限的多样性产生它们。这些情感不是以观念的形式进入理解力,而是以属于意愿的快乐或甜蜜享受的形式来到内在敏感感知这里;因此,它们无法用言语来描述。那些从圣言吸收生活的律法,并照之生活,敬拜主的人就成为第三层天堂的天使。


诠释启示录 #865

865.“这些人是从

865.“这些人是从世人当中买来的,作初熟的果子归与神和羔羊”表示那些在新教会中被主接受的人。这从“被主买来的”、“神和羔羊的初熟果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被主买来的”是指那些从圣言接受教导,尤其关于主的教导,并照之生活的人(参看AE 860节);这些人也被称为蒙主救赎的人;“被救赎的人”是指那些被主重生了的人,他们就是那些跟随主,也就是被主引导的人,刚才论述了他们。“神和羔羊的初熟果子”是指那些把自己给予主,被主接受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属于新教会的人,这一点从他们被称为“归与神和羔羊的初熟果子”明显看出来,因为那些在新教会被接受的人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其他人没有被接收到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新教会中,因为那些不这样相信,也不这样生活的人与天堂的生活不一致,也与那里的光不一致,同样与那里的热不一致:那里的光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是一切聪明和智慧的源头;那里的热是神性良善,神性良善是一切爱和仁的源头。人的一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不仅在他里面,并构成他的生命,还在他外面,并构成他生命的气场。这就是为何天堂照着情感及其思维的多样性而被划分为各个社群。因此,除非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是属灵的,唯独通过承认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而形成,否则它们不能被允许进入天堂的任何社群,因为它们与其相悖。这就是为何那些不承认主的神性人身,不照着祂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不能与天堂天使结合在一起。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证明了。有些人对主的概念和对其他任何人的一样,并生活在当今的信仰中,而当今的信仰是纯思维的信仰,没有任何生活的良善。这些人以为永生只是被允许进入天堂,于是按照他们的愿望,他们被允许进入某个社群;但天堂的光及其光辉一照在他们的眼睛上,他们的视觉,以及他们的理解力就开始完全模糊,他们开始陷入恍惚和愚蠢。当天堂的热吹到他们身上时,他们开始以一种可怕的方式受到折磨,他们的头和四肢开始像蛇一样扭动。因此,他们摔了下去,发誓说,除非他们处于天堂的光和热,否则进入天堂对他们来说就是地狱;他们不知道,每个人都是凭爱及其信,或凭照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和对主的信而拥有天堂,根本不是凭没有信之生活,也就是没有仁爱的信。

现在要用几句话来阐述一下在圣言中,“初熟的果子”表示什么。它们与“头生的”所表相同;但“头生的”论及动物,而“初熟的果子”论及植物。因此,“头生的”是首先出生的,初熟的果子来自首先产生之物;这两者都表示首先形成的属灵良善,属灵良善本质上是源于来自主的良善的真理。其起源如下:人有两种心智,即属世心智和属灵心智。仅从属世心智中产生的,只是邪恶及其虚假;但属灵心智一打开,良善及其真理就得以产生;“头生的”和“初熟的果子”就是指首先产生之物。从属灵心智中出生并产生的一切事物都来自主,不来自人,故这些事物被分别为圣归于耶和华,也就是归于主,因为它们是主的,因而是神圣的。由于首先出生或产生之物表示随之而来的一系列中的一切事物,就像一个领袖身后跟着他的人民,一个牧羊人身后跟着他的羊群一样,所以“将头生的和初熟的果子归给主”表示其余的一切也是主的。

不过,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纯属世心智是照着世界的概念或形象形成的,而属灵心智是照着天堂的概念或形象形成的;还必须知道,除非承认主的神性,并照祂的诫命生活,否则属灵心智不向任何人打开;在属灵心智打开之前,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不会产生。不过,一旦属灵心智打开,这些就会产生,产生之物来自主。因此,首先产生之物被称为神圣,并预示着后来产生的一切事物也都是神圣的。这清楚表明,子宫或母体的打开表示属灵心智的打开。打开子宫或母体的这种含义源于对应关系;因为子宫对应于属天之爱的良善(关于这种对应关系,可参看AE 710d节,以及《属天的奥秘》,4918, 5050–5062节)。

由于这就是“初熟的果子”所表示的,并且收割的事物,如小麦、大麦等等,以及羊毛,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洁净而有用的牲畜也具有相同的含义,所以后者的头生的和前者的初熟果子被归给主。由于大祭司代表主的祭司职分,也就是爱之良善,所以这些事物被归给大祭司;因此,从五谷、酒和油中所产生的一切,都被分别为圣。关于这些初熟的果子,可参看摩西律法中为以色列人所制定的条例;例如,关于一切五谷、油、酒和树上果子,以及羊毛的初产,并羊群和牛群的头生的;它们作为神圣被归给耶和华,又被耶和华归给亚伦,在他之后归给大祭司(出埃及记22:29; 民数记13:20; 15:17–22; 18:8–20; 申命记18:4; 26:1–19);关于庄稼的初熟果子和粮食的初熟果子的节日(出埃及记23:14–16, 19, 26; 利未记23:9–15, 20–25; 民数记28:26–31; 以及别处)。

由此可见,“归与神和羔羊的初熟果子”表示那些将属于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新教会,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并过着一种爱的生活,也就是照着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属灵心智在这些人,而非其他人里面被打开;因此,其他人不被主引导,或“跟随祂,无论祂往哪里去。”在启示录中,“神和羔羊”是指在神性本身,同时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可参看AE 297, 314, 343, 460, 4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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