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5.“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表示对由自我聪明的骄傲产生的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爱,这爱似乎是对从天堂降在教会中的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爱。这从“火”、“使火从天上降(下)”和“在人面前”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参看AE 504, 539节),因而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也指对邪恶和虚假的爱。因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都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中流出来;而另一方面,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都从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中流出来。因此,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都处于对由此产生的一切邪恶的爱,以及对来自这些邪恶的虚假的爱。关于这些爱,以及由此产生的邪恶和虚假,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经上之所以说“使火从天上降(下)”,是因为这种事发生在灵界,是由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利用那里所知的技艺造成的;这意味着这个表象,即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爱是对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爱,来自通过圣言字义对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因为凡从圣言所确认的,都是从天上被确认的。然而,当一个虚假从圣言被确认时,它不是从天上被确认的,只是看起来似乎是从天上被确认的。“在人面前”尤指在那些以自我聪明为骄傲,并通过自己的著作和讲道确认这个异端信条的人面前。它从这些人传到心智简单、不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人那里;不过,他们没有在自己里面确认它,只是以为事情就是这样,因为它是有学问,由此有权威的人所说和肯定的;因此,他们只是把它保留在记忆中,而前者则把它植入自己的生活,若他们照之生活,尤其如此;植入生活的东西会永远保留;只在记忆里的东西则不会。
所有确认虚假,甚至直到摧毁天堂天使所处的神性真理的人都以自我聪明为骄傲;因为那些在其著作和讲道中只关注自我,也就是只关注自己的名声之人都有这种骄傲;事实上,他们处于自我之爱。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在写作和讲道时,都处于这种骄傲的状态;骄傲从人的自我获得一切。这就是为何它被称为自我聪明的骄傲。自我之爱居于意愿中,自我聪明的骄傲居于由此而来的思维中。因此,当这些人出于自我思考任何东西时,他们不能不思考虚假,因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的自我就是那掌权的,就其本身而言,或严格来说,这自我无非是邪恶。而那些处于对功用的爱,由此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爱之人则不然。
由于那些以自我聪明为骄傲的人把作为从信仰中移除,从而不知道作为是什么意思,事实上不知道仁爱和邻舍是什么意思,甚至在确认自己的信仰之后,就不想知道了,所以在此要阐明什么是善行。善行就是一个人从主,而不是从自我所做、所写、所宣扬,甚至所说的一切;当他照其宗教律法生活时,他就从主行动、写作、宣扬和说话。我们的宗教律法是:要敬拜一位神;必须避开通奸、偷盗、谋杀和假见证,因而也避开欺诈、非法所得、仇恨、报复、谎言、亵渎, 以及其它没有在十诫中提到,但在圣言的其它各个地方提到,被称为反对神的罪,以及可憎之事的各种东西。当人避开这些东西,因为它们反对圣言,从而反对神,还因为它们来自地狱时,人就照其宗教律法生活;只要他照其宗教生活,他就被主引领;只要他被主引领,他的作为就是良善。因为这时,他被引领为了良善和真理,而不是为了自我和世界行良善,讲真理;功用是他的享受,真理是他的快乐。此外,他每天都被主教导他必须做什么、说什么,以及他必须宣扬什么或写什么;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他就不断在主的指引之下,并处于光照。然而,他不是直接被任何命令,或任何可感知的灵感引领和教导,而是被进入其属灵快乐的一种流注引领和教导,他照着构成其理解力的真理从这种流注中获得感知。当他出于这种流注行动时,他看上去似乎是出于他自己行动;但他从心里承认,这是出于主。所有天使都处于这种状态;天上所有的婴孩都是通过这个途径被引到天堂。
但当人因世间的法律,或对他名声的伤害而放弃邪恶,避开它们时,对他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不是出于任何属灵源头,而是出于一个属世源头避开邪恶。这就是为何他的确履行了外在看似良善的作为,但它们内在仍是邪恶。它们就像由污泥构成的图画,但被涂上颜色,以至于看起来很漂亮;或像妓女,外形标致,穿着白衣,额上戴着冠冕,耳朵上戴着珠宝,而里面却充满污秽。那么请想一想,当今基督教界是什么样,或说其特征是什么;很少有人避开通奸、欺诈、非法所得、仇恨、报复、谎言和亵渎,是因为它们反对圣言,因而反对神,尽管许多人可能会因为它们违反世间法律,为了名声,害怕丧失世上的荣誉和利益而避开它们;然后从内在寻找原因,你会意识到,这是因为他们不相信天堂和地狱的存在,也不相信死后的生活。由此清楚可知,当一个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本身是属地狱的时,凡他所做的任何事,无论大小,只要是出于宗教做的,对教会里的人来说,是出于圣言做的,就是善行;而另一方面,凡一个人所做的任何事,无论大小,当不是出于宗教做的,对我们来说,不是出于圣言做的时,就是恶行。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文(AE 803节)。
然而,必须知道的是,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反对圣言中的神性律法的人也因它们反对世上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避开它们,因为当一个人处于一种属世状态时,他就出于文明道德的法律思考,但当他处于一种属灵状态时,他就出于神性律法思考。由此可推知,只要圣言和由此而来的宗教占据较高位置,构成头,自我和世界占据较低位置,构成脚,那么为了名声和人自己的荣誉避开邪恶,实行良善是没有伤害的。但把宗教踏在脚下,把世界当作头来敬拜,则不然。
618.“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表示除了被主接入这新天堂的基督徒外,来自基督徒当中的其他人都不能理解,从而出于爱和信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歌”表示对主的承认和荣耀,即:祂是天地之神(AR 279, 617节);“学”表示在自己里面从内层感知到,事实就是如此,也就是理解、从而接受和承认;不这样学的人,学了,却没有学会,因为他没有保留下来。“十四万四千人”是指那些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的人(AR 612节)。基督徒当中的其他人之所以不能学这歌,也就是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是因为他们从小就吸收了这种观念:有神性的三个位格,它们彼此有别;事实上,三位一体的教义上说:“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还有“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尽管那里补充说:这三者为一,然而,他们在思维上仍将神性本质一分为三,而神性本质是无法分割的;由于这个原因,他们靠近父,因为父排在第一位。此外,教会的领袖教导说,他们应祈求父为了子的缘故差圣灵来;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关于三个位格的思维观念被确认了,或说被牢固确立,以至于他们不能认为子是神,与父同等,并与父为一,而是认为子与其他任何人同等,尽管就其人身而言,唯独祂是公义,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由于他们的这种思维观念,他们不能理解主既然生在世上,怎么能成为天地之神,更不用说祂是独一神了,尽管他们听到并阅读了前面(AR 613节)所引用的一切经文,以及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12:45)
又: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13:3)
又:
父啊,你曾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血肉;凡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3, 10)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还有,祂从耶和华父成孕,因而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路加福音1:34, 35, 38);因此,神性本质本身是祂的;此外在其它地方也有其它许多类似的话。谁都能看出,这些话论及生在世上的主;又如:
祂与父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0:28, 38; 14:6-11)
尽管他们可能听到和读到了这些话,然而,他们仍不能放弃在童年时期所孕育,后来又被老师确认的观念,这种观念如此封闭他们的理性官能,以至于他们不能看到,也就是说,不能理解主的这些话: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 9)
他们也不能明白,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这人身与父的神性,也就是自成孕就在祂里面的神性合一,以使得人类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成为可能。这就是主降世并荣耀祂人身的原因,主在约翰福音中充分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福音: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一样被扔出去,在火里烧干。(约翰福音15:5, 6)
又:
我为他们的缘故,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所有人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 23, 26; 6:56; 以及其它地方)
由此清楚看出,主降世并荣耀祂的人身,其目的是让人们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因此要靠近主。主经常说的话也确认了这一点,即:人们必须相信祂,好得永生(参看AR 553节)。
谁看不出,所有这些话都是主指着在其人身里面的祂自己说的?如果祂的人身不是神性,祂永远不会说,也不可能说,祂在人们里面,人们在祂里面,人们必须信祂,好得永生。“奉主的名求父”(约翰福音15:16; 16:23)意思不是说直接靠近父神,也不是说为了子去求,而是说靠近主,并通过祂靠近父,因为父在子里面,他们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这才是“奉主的名”求所表示的,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不信子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又: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路加福音:
耶稣说,凡为我名接待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路加福音9:48)
约翰福音: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此外在其它地方,经上也说“奉主的名”(马太福音7:22; 18:5, 20; 19:29; 23:39; 马可福音9:37; 16:17; 路加福音13:35; 19:38; 24:47; 约翰福音1:12; 2:23; 5:43; 12:13; 15:16; 16:23-24, 26-27; 17:6)。至于“神的名”是什么意思,“父的名”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可参看前文(AR 81, 165, 5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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