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24

824.启13:13

824.启13:13.“他行大迹象”表示证明和说服。这从“迹象”的含义清楚可知,“迹象”是指证明和说服(参看AE 706节);由于“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所以“大迹象”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证明和说服。此处经上之所以说这兽“行大迹象”,是因为这“兽”表示来自圣言、支持与善行分离之信的确认;当“第一只兽”所表示的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从圣言被确认或证实时,它们就都证明并说服人相信事情就是如此,这是因为那些制造这种分离的人不愿理智视觉(intellectual sight)在信仰事务上有分,他们将信仰事务称为奥秘;当理智视觉不存在时,他们就能说服别人相信他们所喜欢的任何东西,甚至相信任何人从纯属世之光就可能会看到是虚假的东西。提出任何虚假,声称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某个被其追随者视为蒙光照或受启发的领袖说的,并剥夺理性的使用,从而阻止理解力以任何光进入,你会看到一切都是真的,也会被说服。原因在于,所提出的第一个命题被相信了,而不是首先被检查它是真的还是假的。

为叫人们知道,虚假和真理一样容易被证实,举个最微不足道的例子。例如,提出这样一个荒谬的命题:乌鸦是白色的,并通过以下考虑证实这一点:乌鸦生来并非完全是黑的,它会随着长大而变白,因此它的羽毛里面是白的,它的皮肤也是白的,因此它的黑色只是围住白色部分的阴影;再这样进一步推理,人的确可以根据表象来说话,也就是说,可以说乌鸦是黑的;然而,既然是一个人,他就应该出于他的理解力思想它是白的,因为它内在是白的。同样,人可以根据外在表象说太阳围绕地球转,就像在圣言中,经上也说日升日落一样;然而,他出于理解力应该思想地球绕轴旋转,并造成这种表象。除此之外,还有来自颜色性质的推理,即:就其起源而言,它们都是白色的,因为它们都来自天堂之光,还因为每种颜色在研磨成粉末时,就连黑色晶体都变成白色;关于这个主题,可以引用那些撰写光学的作者的著作。此外,剥夺理性的使用,声称某个有权威和学问的人见证了这一事实,同时把心智固定在证实的话上,而不是固定在最初的命题上,你可能会说服某个人。但此处提到的这个命题是荒谬的,因为根据其它任何颜色来判断一只鸟,而不是根据这只鸟显现的自己的颜色来判断,是愚蠢的;事实上,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这样说成是白的。

异端的虚假也是如此,如存在于巴比伦中的最大异端,论到它,但以理书记着说:王在那里颁布一项法令,要求人们把他当作神来敬拜。来自地狱的推理同样如此,它们被那些声称一切事物都属于大自然,甚至声称大自然创造了她自己,而不是被神创造的人利用;而且恕我直言,这种情况与被称为无需生活的实际合作的称义之信的信是一样的。这些就是此处“从地里上来的兽行大迹象,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如本节经文和接下来的经文所说的,所表示的事物。


诠释启示录 #1028

1028.“因为这雹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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