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24

启13:13 82

启13:13
824.启13:13.“他行大迹象”表示证明和说服。这从“迹象”的含义清楚可知,“迹象”是指证明和说服(参看AE 706节);由于“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所以“大迹象”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证明和说服。此处经上之所以说这兽“行大迹象”,是因为这“兽”表示来自圣言、支持与善行分离之信的确认;当“第一只兽”所表示的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从圣言被确认或证实时,它们就都证明并说服人相信事情就是如此,这是因为那些制造这种分离的人不愿理智视觉(intellectual sight)在信仰事务上有分,他们将信仰事务称为奥秘;当理智视觉不存在时,他们就能说服别人相信他们所喜欢的任何东西,甚至相信任何人从纯属世之光就可能会看到是虚假的东西。提出任何虚假,声称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某个被其追随者视为蒙光照或受启发的领袖说的,并剥夺理性的使用,从而阻止理解力以任何光进入,你会看到一切都是真的,也会被说服。原因在于,所提出的第一个命题被相信了,而不是首先被检查它是真的还是假的。
为叫人们知道,虚假和真理一样容易被证实,举个最微不足道的例子。例如,提出这样一个荒谬的命题:乌鸦是白色的,并通过以下考虑证实这一点:乌鸦生来并非完全是黑的,它会随着长大而变白,因此它的羽毛里面是白的,它的皮肤也是白的,因此它的黑色只是围住白色部分的阴影;再这样进一步推理,人的确可以根据表象来说话,也就是说,可以说乌鸦是黑的;然而,既然是一个人,他就应该出于他的理解力思想它是白的,因为它内在是白的。同样,人可以根据外在表象说太阳围绕地球转,就像在圣言中,经上也说日升日落一样;然而,他出于理解力应该思想地球绕轴旋转,并造成这种表象。除此之外,还有来自颜色性质的推理,即:就其起源而言,它们都是白色的,因为它们都来自天堂之光,还因为每种颜色在研磨成粉末时,就连黑色晶体都变成白色;关于这个主题,可以引用那些撰写光学的作者的著作。此外,剥夺理性的使用,声称某个有权威和学问的人见证了这一事实,同时把心智固定在证实的话上,而不是固定在最初的命题上,你可能会说服某个人。但此处提到的这个命题是荒谬的,因为根据其它任何颜色来判断一只鸟,而不是根据这只鸟显现的自己的颜色来判断,是愚蠢的;事实上,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这样说成是白的。
异端的虚假也是如此,如存在于巴比伦中的最大异端,论到它,但以理书记着说:王在那里颁布一项法令,要求人们把他当作神来敬拜。来自地狱的推理同样如此,它们被那些声称一切事物都属于大自然,甚至声称大自然创造了她自己,而不是被神创造的人利用;而且恕我直言,这种情况与被称为无需生活的实际合作的称义之信的信是一样的。这些就是此处“从地里上来的兽行大迹象,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如本节经文和接下来的经文所说的,所表示的事物。

揭秘启示录 #886

886.启21:5.

886.启21:5.“坐宝座的说,看哪,我使一切都变成新的。祂又对我说,你要写下来;因这些话是真实的、可信的”表示主对那些即将进入灵人界,或自主在世上的时代起直到现在将要死去的人谈论最后的审判,并说了这些事:先前的天与先前的地,并先前的教会,以及其中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将灭亡;祂将要创造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并一个将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新教会,他们可以确定地知道这一点,并记住它,因为主已经亲自证明了这一点。本节和接下来的几节经文,直到第八节经文(包括第八节)的内容是对那些即将从基督教界进入灵人界(这事死后即发生)的人说的,目的是防止他们被巴比伦人和龙的追随者迷惑;因为如前所述,所有人死后都聚集在灵人界,在那里形成像自然界中那样的彼此间的联系或社交互动;在那里,他们与巴比伦人和龙的追随者在一起,而这些人不断燃烧着迷惑人的欲望,也被允许通过想象和虚幻的艺术为自己形成伪天堂,这些伪天堂也能使他们迷惑人。为防止这一点,主在这些经文中说了这些话,好叫他们确定地知道,这些天堂与他们的地都将灭亡,主会创造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那时,那些不让自己被迷惑的人就会得救。然而,要知道,这些话是对自主的时代起,直到1757年施行最后审判的人说的,因为这些人能被迷惑;但在这事以后,这种情况就不可能了,因为巴比伦人和龙的追随者被分离并逐出了。
但我们现在开始解释。“坐宝座的”是指主(AR 808e节)。此处主之所以坐在宝座上说话,是因为祂说“看哪,我使一切都变成新的”,这句话表示祂即将施行最后的审判,然后创造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并一个新教会,以及它们里面的每一个事物;“宝座”是指代表形式上的审判(可参看AR 229, 845, 865节);先前的天堂和先前的教会在最后审判之日灭亡了(AR 865, 877节)。“祂又对我说,你要写下来,因这些话是真实的、可信的”表示叫他们可以确定地知道并记住这一点,因为主已经亲自证明了这一点。主第二次用“说”这个词,表示叫他们可以确定地知道这一点;“写”表示记住,或叫他们可以记住(AR 639节);“因这些话是真实的、可信的”表示他们应当相信,因为主已经亲自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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