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13:13
824.启13:13.“他行大迹象”表示证明和说服。这从“迹象”的含义清楚可知,“迹象”是指证明和说服(参看AE 706节);由于“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所以“大迹象”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证明和说服。此处经上之所以说这兽“行大迹象”,是因为这“兽”表示来自圣言、支持与善行分离之信的确认;当“第一只兽”所表示的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从圣言被确认或证实时,它们就都证明并说服人相信事情就是如此,这是因为那些制造这种分离的人不愿理智视觉(intellectual sight)在信仰事务上有分,他们将信仰事务称为奥秘;当理智视觉不存在时,他们就能说服别人相信他们所喜欢的任何东西,甚至相信任何人从纯属世之光就可能会看到是虚假的东西。提出任何虚假,声称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某个被其追随者视为蒙光照或受启发的领袖说的,并剥夺理性的使用,从而阻止理解力以任何光进入,你会看到一切都是真的,也会被说服。原因在于,所提出的第一个命题被相信了,而不是首先被检查它是真的还是假的。
为叫人们知道,虚假和真理一样容易被证实,举个最微不足道的例子。例如,提出这样一个荒谬的命题:乌鸦是白色的,并通过以下考虑证实这一点:乌鸦生来并非完全是黑的,它会随着长大而变白,因此它的羽毛里面是白的,它的皮肤也是白的,因此它的黑色只是围住白色部分的阴影;再这样进一步推理,人的确可以根据表象来说话,也就是说,可以说乌鸦是黑的;然而,既然是一个人,他就应该出于他的理解力思想它是白的,因为它内在是白的。同样,人可以根据外在表象说太阳围绕地球转,就像在圣言中,经上也说日升日落一样;然而,他出于理解力应该思想地球绕轴旋转,并造成这种表象。除此之外,还有来自颜色性质的推理,即:就其起源而言,它们都是白色的,因为它们都来自天堂之光,还因为每种颜色在研磨成粉末时,就连黑色晶体都变成白色;关于这个主题,可以引用那些撰写光学的作者的著作。此外,剥夺理性的使用,声称某个有权威和学问的人见证了这一事实,同时把心智固定在证实的话上,而不是固定在最初的命题上,你可能会说服某个人。但此处提到的这个命题是荒谬的,因为根据其它任何颜色来判断一只鸟,而不是根据这只鸟显现的自己的颜色来判断,是愚蠢的;事实上,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这样说成是白的。
异端的虚假也是如此,如存在于巴比伦中的最大异端,论到它,但以理书记着说:王在那里颁布一项法令,要求人们把他当作神来敬拜。来自地狱的推理同样如此,它们被那些声称一切事物都属于大自然,甚至声称大自然创造了她自己,而不是被神创造的人利用;而且恕我直言,这种情况与被称为无需生活的实际合作的称义之信的信是一样的。这些就是此处“从地里上来的兽行大迹象,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如本节经文和接下来的经文所说的,所表示的事物。
635.启14:10, 11.“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他们歪曲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并使生命充满这些歪曲。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的神烈怒的酒”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神愤怒的杯”表示同样被歪曲的通向良善的真理。“喝”表示采用这些被歪曲的真理,或使生命充满它们。“酒”表示圣言的真理(可参看AR 316节);“神烈怒的酒”表示被玷污和歪曲的圣言真理(AR 632节);显然,“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它被歪曲;“杯”与“酒”所表相同,因为杯子是盛酒的。“喝”之所以表示使生命充满它们,是因为这话是对那些照着唯信称义的教义生活之人说的(参看AR 634节)。在诗篇,“掺杂(或调和)的酒”和“掺杂(或搀杂)”表示对真理的歪曲:
耶和华手里有杯,那酒被调和,满了搀杂的料,祂倒出来,地上的恶人必都喝。(诗篇75:8)
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忿怒等)”,在这种情况下,“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因为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发“烈怒”,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处于“愤怒”;在圣言中,这两者都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被归于主,但这是指人对主发烈怒和愤怒(参看AR 525节)。在圣言中,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在愤怒和烈怒中临到;在祂愤怒中发烈怒的日子,地必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5, 9, 13)
又:
亚述,我怒气的棍,我要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耶利米书:
我要在怒气和愤怒中攻击你们。(耶利米书21:5)
以赛亚书:
耶和华向所有民族发烈怒,向他们的全军发愤怒。(以赛亚书34:2)
又:
耶和华必以愤怒和烈怒施行报应。(以赛亚书66:15)
又:
我要在烈怒中踹下众民,在我的愤怒中使他们喝醉。(以赛亚书63:6)
耶利米书:
我的怒气和我的愤怒必倾在这地方。(耶利米书7: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耶利米书33:5; 以西结书5:13; 申命记29:28);有些经文提到“发烈怒(wrath of anger)”(如以赛亚书13:13; 诗篇78:49, 50; 申命记6:14, 15)。以赛亚书:
公义和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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