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24

824.启13:13

824.启13:13.“他行大迹象”表示证明和说服。这从“迹象”的含义清楚可知,“迹象”是指证明和说服(参看AE 706节);由于“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所以“大迹象”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证明和说服。此处经上之所以说这兽“行大迹象”,是因为这“兽”表示来自圣言、支持与善行分离之信的确认;当“第一只兽”所表示的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从圣言被确认或证实时,它们就都证明并说服人相信事情就是如此,这是因为那些制造这种分离的人不愿理智视觉(intellectual sight)在信仰事务上有分,他们将信仰事务称为奥秘;当理智视觉不存在时,他们就能说服别人相信他们所喜欢的任何东西,甚至相信任何人从纯属世之光就可能会看到是虚假的东西。提出任何虚假,声称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某个被其追随者视为蒙光照或受启发的领袖说的,并剥夺理性的使用,从而阻止理解力以任何光进入,你会看到一切都是真的,也会被说服。原因在于,所提出的第一个命题被相信了,而不是首先被检查它是真的还是假的。

为叫人们知道,虚假和真理一样容易被证实,举个最微不足道的例子。例如,提出这样一个荒谬的命题:乌鸦是白色的,并通过以下考虑证实这一点:乌鸦生来并非完全是黑的,它会随着长大而变白,因此它的羽毛里面是白的,它的皮肤也是白的,因此它的黑色只是围住白色部分的阴影;再这样进一步推理,人的确可以根据表象来说话,也就是说,可以说乌鸦是黑的;然而,既然是一个人,他就应该出于他的理解力思想它是白的,因为它内在是白的。同样,人可以根据外在表象说太阳围绕地球转,就像在圣言中,经上也说日升日落一样;然而,他出于理解力应该思想地球绕轴旋转,并造成这种表象。除此之外,还有来自颜色性质的推理,即:就其起源而言,它们都是白色的,因为它们都来自天堂之光,还因为每种颜色在研磨成粉末时,就连黑色晶体都变成白色;关于这个主题,可以引用那些撰写光学的作者的著作。此外,剥夺理性的使用,声称某个有权威和学问的人见证了这一事实,同时把心智固定在证实的话上,而不是固定在最初的命题上,你可能会说服某个人。但此处提到的这个命题是荒谬的,因为根据其它任何颜色来判断一只鸟,而不是根据这只鸟显现的自己的颜色来判断,是愚蠢的;事实上,世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这样说成是白的。

异端的虚假也是如此,如存在于巴比伦中的最大异端,论到它,但以理书记着说:王在那里颁布一项法令,要求人们把他当作神来敬拜。来自地狱的推理同样如此,它们被那些声称一切事物都属于大自然,甚至声称大自然创造了她自己,而不是被神创造的人利用;而且恕我直言,这种情况与被称为无需生活的实际合作的称义之信的信是一样的。这些就是此处“从地里上来的兽行大迹象,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如本节经文和接下来的经文所说的,所表示的事物。


揭秘启示录 #193

193.“我又要将我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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