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2.“致死击伤被医好了”表示因此,不一致被人为设计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移除了。这从“致死击伤被医好了”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一只兽的“致死击伤被医好了”是指表面上看,这种不一致似乎被人为设计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移除了;对此,可参看前文(AE 786节),那里解释了这些话。这种不一致被说成是被人为设计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清除了;至于他们所设计的结合(这些结合倒不如说是分离)是何性质,可参看前面引证的地方。
由于现在已经说明,在福音书的圣言中,使徒约翰表示善行,这些善行也被称为仁之良善和生活的良善,正因这种含义,约翰才靠着主的胸膛,所以接下来我想说明,什么是善行;但在此只说明,它们包含人里面的仁和信的一切在自己里面。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人生命的一切都在他的作为中,因为作为似乎只是从人发出、被称为行为的动作,或说这些动作因在人身上是活的,故被称为行为;由口、舌和喉的动作实现的作为被称为话语。然而,它们却是不仅显现人里面的仁和信,还完成并完善它们的事物;这是因为信和仁在实际存在之前,并不在人里面;它们实际上存在于作为中。
与人同在的仁和信的一切都在作为中,因为作为是由他的意愿和思维产生的活动;意愿和思维的一切都付诸行动,倾注到作为中,恰如原因的一切都转化为其结果,种子和树的一切都转化为果实;事实上,作为是它们的补足。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在世人眼前并不明显,但能被天使明显感知到。当人行使仁爱时,他的一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一切思维的气场看上去就像清澈的水那样围绕他,有时像或明亮或朦胧的云那样围绕他。这个气场包含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他心智的一切;天使凭该气场知道这个人在属于他的一切方面是何品质,或说就其一切品质而言,他是哪种人。原因在于,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由此而来的作为就是那使这爱活跃的东西,当它活跃时,它就将自己倾注在他周围。这个属灵的气场不仅在视觉面前表现为一种波动,还在视觉面前以各种代表形式表现出来,并以这种方式来表现:通过这些代表,世人、灵人或天使看上去恰如他本来的样子。
作为包含心智的一切在自己里面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按其次序从最高发展到最低,或从最初发展到终端或末端的一切相继事物都在最低或终端事物中形成同步之物,更高或在先的一切事物都共存于这同步之物中。至于什么叫相继次序,什么叫同步次序,可参看前文(AE 595, 666节),也可参看《属天的奥秘》(634, 3691, 4145, 5114, 5897, 6239, 6326, 6465, 9215—9216, 9828, 9836, 10044, 10099, 10329, 10335节)。此外,作为是源于人之内层的终端事物,他的内层处于相继次序。由此清楚可知,人的意愿和思维的一切,随之他的爱和信的一切都共存于这些作为中。这就是为何主在圣言中经常吩咐作为,又为何人必照着自己的作为受审判。
由此清楚可知,将信仰与作为分离的人是哪种人,即:他没有信仰,他的作为是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邪恶,被那些属于信仰的事物遮盖和包裹,同时又被里面的邪恶玷污和亵渎。因此,当这样一个人被允许进入自己的内层时,如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的情形,属于他的信仰、构成周边的一切就都被抛弃并消散。由此可见,为何代表仁爱的作为,或善行的约翰靠着主的胸膛,跟从主的是他,而不是彼得;又为何主复活之后,他与主的母亲住在一起。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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