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22

822.“致死击伤被

822.“致死击伤被医好了”表示因此,不一致被人为设计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移除了。这从“致死击伤被医好了”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一只兽的“致死击伤被医好了”是指表面上看,这种不一致似乎被人为设计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移除了;对此,可参看前文(AE 786节),那里解释了这些话。这种不一致被说成是被人为设计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清除了;至于他们所设计的结合(这些结合倒不如说是分离)是何性质,可参看前面引证的地方。

由于现在已经说明,在福音书的圣言中,使徒约翰表示善行,这些善行也被称为仁之良善和生活的良善,正因这种含义,约翰才靠着主的胸膛,所以接下来我想说明,什么是善行;但在此只说明,它们包含人里面的仁和信的一切在自己里面。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人生命的一切都在他的作为中,因为作为似乎只是从人发出、被称为行为的动作,或说这些动作因在人身上是活的,故被称为行为;由口、舌和喉的动作实现的作为被称为话语。然而,它们却是不仅显现人里面的仁和信,还完成并完善它们的事物;这是因为信和仁在实际存在之前,并不在人里面;它们实际上存在于作为中。

与人同在的仁和信的一切都在作为中,因为作为是由他的意愿和思维产生的活动;意愿和思维的一切都付诸行动,倾注到作为中,恰如原因的一切都转化为其结果,种子和树的一切都转化为果实;事实上,作为是它们的补足。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在世人眼前并不明显,但能被天使明显感知到。当人行使仁爱时,他的一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一切思维的气场看上去就像清澈的水那样围绕他,有时像或明亮或朦胧的云那样围绕他。这个气场包含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他心智的一切;天使凭该气场知道这个人在属于他的一切方面是何品质,或说就其一切品质而言,他是哪种人。原因在于,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由此而来的作为就是那使这爱活跃的东西,当它活跃时,它就将自己倾注在他周围。这个属灵的气场不仅在视觉面前表现为一种波动,还在视觉面前以各种代表形式表现出来,并以这种方式来表现:通过这些代表,世人、灵人或天使看上去恰如他本来的样子。

作为包含心智的一切在自己里面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按其次序从最高发展到最低,或从最初发展到终端或末端的一切相继事物都在最低或终端事物中形成同步之物,更高或在先的一切事物都共存于这同步之物中。至于什么叫相继次序,什么叫同步次序,可参看前文(AE 595, 666节),也可参看《属天的奥秘》(634, 3691, 4145, 5114, 5897, 6239, 6326, 6465, 9215—9216, 9828, 9836, 10044, 10099, 10329, 10335节)。此外,作为是源于人之内层的终端事物,他的内层处于相继次序。由此清楚可知,人的意愿和思维的一切,随之他的爱和信的一切都共存于这些作为中。这就是为何主在圣言中经常吩咐作为,又为何人必照着自己的作为受审判。

由此清楚可知,将信仰与作为分离的人是哪种人,即:他没有信仰,他的作为是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邪恶,被那些属于信仰的事物遮盖和包裹,同时又被里面的邪恶玷污和亵渎。因此,当这样一个人被允许进入自己的内层时,如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的情形,属于他的信仰、构成周边的一切就都被抛弃并消散。由此可见,为何代表仁爱的作为,或善行的约翰靠着主的胸膛,跟从主的是他,而不是彼得;又为何主复活之后,他与主的母亲住在一起。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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