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22

822.“致死击伤被

822.“致死击伤被医好了”表示因此,不一致被人为设计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移除了。这从“致死击伤被医好了”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一只兽的“致死击伤被医好了”是指表面上看,这种不一致似乎被人为设计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移除了;对此,可参看前文(AE 786节),那里解释了这些话。这种不一致被说成是被人为设计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清除了;至于他们所设计的结合(这些结合倒不如说是分离)是何性质,可参看前面引证的地方。

由于现在已经说明,在福音书的圣言中,使徒约翰表示善行,这些善行也被称为仁之良善和生活的良善,正因这种含义,约翰才靠着主的胸膛,所以接下来我想说明,什么是善行;但在此只说明,它们包含人里面的仁和信的一切在自己里面。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人生命的一切都在他的作为中,因为作为似乎只是从人发出、被称为行为的动作,或说这些动作因在人身上是活的,故被称为行为;由口、舌和喉的动作实现的作为被称为话语。然而,它们却是不仅显现人里面的仁和信,还完成并完善它们的事物;这是因为信和仁在实际存在之前,并不在人里面;它们实际上存在于作为中。

与人同在的仁和信的一切都在作为中,因为作为是由他的意愿和思维产生的活动;意愿和思维的一切都付诸行动,倾注到作为中,恰如原因的一切都转化为其结果,种子和树的一切都转化为果实;事实上,作为是它们的补足。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在世人眼前并不明显,但能被天使明显感知到。当人行使仁爱时,他的一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一切思维的气场看上去就像清澈的水那样围绕他,有时像或明亮或朦胧的云那样围绕他。这个气场包含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他心智的一切;天使凭该气场知道这个人在属于他的一切方面是何品质,或说就其一切品质而言,他是哪种人。原因在于,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由此而来的作为就是那使这爱活跃的东西,当它活跃时,它就将自己倾注在他周围。这个属灵的气场不仅在视觉面前表现为一种波动,还在视觉面前以各种代表形式表现出来,并以这种方式来表现:通过这些代表,世人、灵人或天使看上去恰如他本来的样子。

作为包含心智的一切在自己里面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按其次序从最高发展到最低,或从最初发展到终端或末端的一切相继事物都在最低或终端事物中形成同步之物,更高或在先的一切事物都共存于这同步之物中。至于什么叫相继次序,什么叫同步次序,可参看前文(AE 595, 666节),也可参看《属天的奥秘》(634, 3691, 4145, 5114, 5897, 6239, 6326, 6465, 9215—9216, 9828, 9836, 10044, 10099, 10329, 10335节)。此外,作为是源于人之内层的终端事物,他的内层处于相继次序。由此清楚可知,人的意愿和思维的一切,随之他的爱和信的一切都共存于这些作为中。这就是为何主在圣言中经常吩咐作为,又为何人必照着自己的作为受审判。

由此清楚可知,将信仰与作为分离的人是哪种人,即:他没有信仰,他的作为是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邪恶,被那些属于信仰的事物遮盖和包裹,同时又被里面的邪恶玷污和亵渎。因此,当这样一个人被允许进入自己的内层时,如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的情形,属于他的信仰、构成周边的一切就都被抛弃并消散。由此可见,为何代表仁爱的作为,或善行的约翰靠着主的胸膛,跟从主的是他,而不是彼得;又为何主复活之后,他与主的母亲住在一起。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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