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1a.“并且使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第一只兽”表示因此,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从心里承认这种一致。这从“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第一只兽”的含义清楚可知:“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是指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因为“地”表示处于真理或处于虚假的教会,在此是指处于虚假的教会;“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教会中的善人或恶人,在此表示恶人;因此,当用于地上的人时,“地和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地”表示真理或虚假方面的教会(参看AE 304, 413b, 417a, 697, 741, 752节);“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教会中的善人,也表示教会中的恶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良善或邪恶(参看AE 479节)。“拜”是指肯定地承认,从心里承认并相信(参看AE 790a, 805a节);“第一只兽”是指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参看AE 774节),在此是指这些推理与圣言字义的一致,因为这“兽”表示由此而来的确认(也可参看AE 815a节)。由此清楚可知,“从地里上来的兽使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第一只兽”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从心里承认这种一致。
821b.前面说明,“彼得”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真理和信仰,即来自良善的真理和没有良善的真理,因而也表示来自仁的信和无仁之信。现在要说一说使徒约翰,他表示仁爱的作为。前面说过,十二使徒和以色列十二支派一样,代表整体上的教会,或真理与良善的一切,或仁与信的一切;同样,彼得、雅各和约翰表示在其秩序中的信、仁和仁爱的作为;由此可推知,当他们在一起时,他们代表作为一体的这些。之所以说作为一体,是因为没有仁,就没有系信的信;没有作为或行为,就没有系仁的仁。
这三个使徒因具有这种含义,故比其他人更跟随主,这可见于马可福音,在那里,经上说:
除了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约翰之外,祂不让任何人跟随祂。(马可福音5:37)
因此,彼得是第一个被主通过安得烈呼召的,“安得烈”表示信的服从,然后被呼召的是雅各和约翰;主给这两个人起了新名字。当主变形像时,祂还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上山,而且与这三人谈论了时代的完结和祂的降临;他们与主同在客西马尼园。福音书说明,主呼召彼得之后,就呼召了雅各和约翰:
耶稣从那里往前走,又看见弟兄二人,就是西庇太的儿子雅各和他兄弟约翰,同他们的父亲西庇太在补网;耶稣就招呼他们。他们立刻舍了船,别了父亲,跟从了耶稣。(马太福音4:21, 22; 马可福音1:19, 20)
主给雅各和约翰起新名,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可福音:
耶稣呼召西庇太的儿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约翰,给他们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的儿子。(马可福音3:17)
“雷的儿子”表示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这就是圣言中“雷”的含义,因为在灵界也能听见雷声,这些雷声是由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在从高层天堂降至低层天堂时产生的。那时,来自良善的真理之光本身看上去就像闪电,良善本身听上去就像雷声,由此而来的真理本身听上去就像声音的变化。这就是为何圣言处处提到闪电、雷轰和响声,它们就表示这些事物。良善在那里之所以听上去就像雷声,是因为属于人的情感或爱,也属于其意愿的良善不说话,只是发出声音;而属于人的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真理,则用话语将那声音清晰表达出来。属天良善与意愿和行为中的爱之良善是一回事;在此之前,它不是属天良善;属天良善就是那通过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产生真理的。由此清楚可知,为何雅各和约翰被称为“雷的儿子或雷子”。至于在圣言中,“闪电、雷轰和响声”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73, 702, 704节)。
当主变形像时,祂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上了山,这一点清楚可见于马可福音(9:2)和路加福音(9:28)。之所以只带他们,是因为那些处于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之人能看见在其荣耀中的主;其他人不能被光照,也不能在光照中感知圣言。事实上,当主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时,祂代表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这就是为何摩西和以利亚被看到与祂说话,“摩西和以利亚”表示圣言(对此,可参看AE 594a节)。主与彼得,雅各和约翰谈论时代的完结和祂的降临,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可福音(13:3);这三人与主同在客西马尼园,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26:37)和马可福音(14:33)。
由于约翰代表善行方面的教会,而善行包含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一切,所以主爱约翰胜过其他人,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他侧身挨近主的怀里,当他与主说话时,就势靠着主的胸膛。(约翰福音13:23, 25)
在圣言中,“怀”与“胸膛”表示属灵之爱,也就是行为中的爱;“主的怀和胸膛”表示神性之爱本身;故在天堂,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在胸部区域。
因此,约翰也将主的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和她住在一起;对此,经上在约翰福音中如此记着说:
耶稣见祂的母亲和祂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祂母亲说,妇人,看哪,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哪,你的母亲!从那时起,那门徒就把她接到自己那里去了。(约翰福音19:26, 27)
这些话表示教会在行为中的仁爱存在的地方,或善行存在的地方;因为主的“母亲”和“妇人”表示教会,“约翰”表示行为中的仁爱,也就是善行。“母亲”表示教会(可参看《属天的奥秘》,289, 2691, 2717, 3703, 4257, 5581, 8897节),“妇人”具有相同的含义(参看AE 555, 707, 721a, 730a,b节)。
关于彼得和约翰所记载的,也表示主的教会在那些处于行为中的仁爱,或处于善行的人当中,不在那些处于与它们分离的信之人当中,即:
彼得转过来,看见主所爱的那门徒跟着,就是在晚饭的时候,靠着祂胸膛的。彼得看见他,就问耶稣说,主啊,这个人将来如何?耶稣对他说,我若要他存留,直到我来,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约翰福音21:20–22)
“彼得”在此表示没有良善的真理,或与善行分离的信,就是在教会末了的那种信(可参看AE 820b节);由于“约翰”表示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这些良善属于那些构成主的教会之人,所以跟从主的,不是彼得,而是约翰,主回答问“这个人将来如何”的彼得说“我若要他存留,直到我来,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这句话的意思是,甚至直到教会的末了,就是当有新教会时,仁之良善仍将存留在那些属于主的人中间,但不在那些处于与这良善分离的信之人中间;这就是对彼得说“与你何干”这句话所表示的。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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