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启1:18.“又是那存活的”表示来自永恒的。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来自永恒的,就是那唯一活着的;不是来自永恒的其他所有人都是由祂创造的,因而被造为来自祂的生命的接受者。因此,唯独来自永恒的那一位在自己有生命,除祂之外没有人在自己有生命。主就人身或人性和神性而言,在自己有生命,这一点从约翰福音的话明显看出来: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 1, 4, 14)
主在此由“圣言”来表示,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同一福音书: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约翰福音11:25)
又: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世人普遍认为,人拥有植入在他里面的生命,因此这生命并不是不断从那唯独祂在自己有生命,因而唯独祂是生命的那一位流入的;但这是一种虚假的信仰(参看《天堂与地狱》,9节)。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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