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19

819.启13:12

819.启13:12.“他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字义的联系,分离之信的宗教通过这种联系被强化。这从“从地里上来的兽”、“第一只兽”和“龙”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权柄的“从地里上来的兽”,是指来自圣言字义、支持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以及由此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815节);“第一只兽”是指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参看AE 774节);“龙”(这兽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一般是指与信仰生活,也就是仁爱分离的信仰。由此可见,这兽“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字义的联系,分离之信的宗教通过这种联系被确认。

此处之所以是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字义的联系,是因为虚假若不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永远不可能被圣言字义确认。事实上,字面上的圣言由真理的表象构成,也由对应构成;这两者在其内部,也就是在其灵义上都包含真正的真理。因此,当有虚假被对应于真正真理的真理表象确认时,圣言就被歪曲了;只有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才能造成对圣言的歪曲。这就是为何这两只兽进一步描述了表示唯信的异端信条的“龙”,其中第一只兽描述了来自属世人、支持信仰与其生活,也就是仁爱分离的推理;另一只兽描述了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因而对它的证实,以及对真理的歪曲。由此再次明显看出,这兽“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字义的联系。不过,这些事要举例来说明:

(1)那些为唯信而斗争的教条主义者不注意圣言中所有提到“作为”、“行为”、“工作或作工”和“实行或遵行”的经文;然而,这些经文如此明显,以至于不允许有相反的推理;然而,他们把这些经文从它们的真正意义中夺走,并通过推理扭曲它们,使它们偏离在天堂里、包含在其灵义中的真正真理。他们如此推理说,唯信包括行为和作为,因为那些处于信的人也处于这些行为和作为,因此这信产生它们;而事实上,没有行为或作为的信是一种死的信,死的信不能产生任何东西。他们若被告知这一点,就会认为,行为仍通过一种秘密的神性运作而存在,尽管他们将行为排除在得救的手段之外,或说不允许它们成为得救的手段;因此,它们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这可从他们因瞬间信仰称义,以及在死亡的那一刻因瞬间信仰称义,即便是恶人明显看出来。

(2)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认为,与生活良善分离的信也是属灵的;然而,爱之良善将生命赋予信,并使它变得属灵。因为爱是信的真正灵魂,爱就是实行;因为凡一个人所爱的,他就意愿,凡他所意愿的,他就实行。主在约翰福音中以这些话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而又遵行的人,就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由此清楚可知,没有作为的信不是属灵的;因为它没有自己的灵魂,没有灵魂的信是一种死的信。

(3)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也认为,由于人不能凭自己行善,所以信成为得救的手段。

(4) 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还认为,那些只处于信的人在神里面,处于一种恩典的状态,以至于没有任何东西能定他们的罪。许多人由此相信,没有必要按照主的诫命过基督徒的生活;他们对自己说,既然良善不拯救人,邪恶不定人的罪,那我为何要思想作为呢?我有信仰,相信主为世人的罪受十字架的痛苦,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定罪;还需要什么呢?

(5)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认为,唯信就像一粒种子,从中生出各种各样的救恩,就像花园里的灌木和树木从种子中长出来一样;然而,唯信里面没有生命的种子,除非来自人的属灵生活之物。

(6)此外,这种宗教原则或说服的博学的教条主义者,关于称义通过唯信发展所教导的这一切都是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例如,这信的信靠必须从圣言、讲道和教师的权威中获得,不需要理智的视觉;理解力若进入,就会使这信不属灵。然而,一旦理智的视觉被排除在外,人就成了瞎子;在瞎子面前,虚假可以像真理一样被证实或确认,甚至虚假会优先于真理被证实,因为对一个瞎子来说,造成黑暗的谬误比处于光明的真理本身更有用,或说更受尊重。关闭理解力,提出推理,引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你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证明任何东西,或说说服自己相信你想要的任何东西,尤其在神学问题上,这些问题会上升进入理性心智的内层。

它们之所以被称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是因为属世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中;当这些快乐占主导地位时,它们就会使人只相信那些与它们一致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本身都是虚假。它们还在一切属灵之物上引发黑暗,甚至到了这种程度:人避开天堂之光,从而弃绝理解力的一切光照。原因在于,与属灵人分离的属世人只关注自己和世界,不仰望主和天堂;因此,他与地狱结合,而地狱是一切虚假的源头;若不凭借天堂之爱和来自这爱的真正真理的统治,这些虚假永远无法被驱散。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又为何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歪曲圣言;因为没有来自属世人的这些推理,圣言无法被歪曲。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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