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9.启13:12.“他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字义的联系,分离之信的宗教通过这种联系被强化。这从“从地里上来的兽”、“第一只兽”和“龙”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权柄的“从地里上来的兽”,是指来自圣言字义、支持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以及由此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815节);“第一只兽”是指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参看AE 774节);“龙”(这兽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一般是指与信仰生活,也就是仁爱分离的信仰。由此可见,这兽“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字义的联系,分离之信的宗教通过这种联系被确认。
此处之所以是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字义的联系,是因为虚假若不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永远不可能被圣言字义确认。事实上,字面上的圣言由真理的表象构成,也由对应构成;这两者在其内部,也就是在其灵义上都包含真正的真理。因此,当有虚假被对应于真正真理的真理表象确认时,圣言就被歪曲了;只有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才能造成对圣言的歪曲。这就是为何这两只兽进一步描述了表示唯信的异端信条的“龙”,其中第一只兽描述了来自属世人、支持信仰与其生活,也就是仁爱分离的推理;另一只兽描述了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因而对它的证实,以及对真理的歪曲。由此再次明显看出,这兽“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与圣言字义的联系。不过,这些事要举例来说明:
(1)那些为唯信而斗争的教条主义者不注意圣言中所有提到“作为”、“行为”、“工作或作工”和“实行或遵行”的经文;然而,这些经文如此明显,以至于不允许有相反的推理;然而,他们把这些经文从它们的真正意义中夺走,并通过推理扭曲它们,使它们偏离在天堂里、包含在其灵义中的真正真理。他们如此推理说,唯信包括行为和作为,因为那些处于信的人也处于这些行为和作为,因此这信产生它们;而事实上,没有行为或作为的信是一种死的信,死的信不能产生任何东西。他们若被告知这一点,就会认为,行为仍通过一种秘密的神性运作而存在,尽管他们将行为排除在得救的手段之外,或说不允许它们成为得救的手段;因此,它们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这可从他们因瞬间信仰称义,以及在死亡的那一刻因瞬间信仰称义,即便是恶人明显看出来。
(2)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认为,与生活良善分离的信也是属灵的;然而,爱之良善将生命赋予信,并使它变得属灵。因为爱是信的真正灵魂,爱就是实行;因为凡一个人所爱的,他就意愿,凡他所意愿的,他就实行。主在约翰福音中以这些话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而又遵行的人,就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由此清楚可知,没有作为的信不是属灵的;因为它没有自己的灵魂,没有灵魂的信是一种死的信。
(3)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也认为,由于人不能凭自己行善,所以信成为得救的手段。
(4) 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还认为,那些只处于信的人在神里面,处于一种恩典的状态,以至于没有任何东西能定他们的罪。许多人由此相信,没有必要按照主的诫命过基督徒的生活;他们对自己说,既然良善不拯救人,邪恶不定人的罪,那我为何要思想作为呢?我有信仰,相信主为世人的罪受十字架的痛苦,救我们脱离律法的定罪;还需要什么呢?
(5)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认为,唯信就像一粒种子,从中生出各种各样的救恩,就像花园里的灌木和树木从种子中长出来一样;然而,唯信里面没有生命的种子,除非来自人的属灵生活之物。
(6)此外,这种宗教原则或说服的博学的教条主义者,关于称义通过唯信发展所教导的这一切都是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例如,这信的信靠必须从圣言、讲道和教师的权威中获得,不需要理智的视觉;理解力若进入,就会使这信不属灵。然而,一旦理智的视觉被排除在外,人就成了瞎子;在瞎子面前,虚假可以像真理一样被证实或确认,甚至虚假会优先于真理被证实,因为对一个瞎子来说,造成黑暗的谬误比处于光明的真理本身更有用,或说更受尊重。关闭理解力,提出推理,引用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你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证明任何东西,或说说服自己相信你想要的任何东西,尤其在神学问题上,这些问题会上升进入理性心智的内层。
它们之所以被称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是因为属世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中;当这些快乐占主导地位时,它们就会使人只相信那些与它们一致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本身都是虚假。它们还在一切属灵之物上引发黑暗,甚至到了这种程度:人避开天堂之光,从而弃绝理解力的一切光照。原因在于,与属灵人分离的属世人只关注自己和世界,不仰望主和天堂;因此,他与地狱结合,而地狱是一切虚假的源头;若不凭借天堂之爱和来自这爱的真正真理的统治,这些虚假永远无法被驱散。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又为何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歪曲圣言;因为没有来自属世人的这些推理,圣言无法被歪曲。
1136.“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表示他们通过最后的审判而彻底毁灭。这从“一时之间”的含义清楚可知,“一时之间”是指突然,在此是指完全,因而当论及毁灭时,是指彻底;因为时,跟日、年和总体上所有的时间一样,表示状态(参看AE 194, 488,673, 875节)。此处“时”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而毁灭的状态;用来标明连续的持续时间的数字表示状态的品质;因此,当经上说“一时之间”时,它表示突然的一切。它表示突然的一切,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属于巴比伦的一切都作为她灭亡的“货物”而被列出来。“你的审判来到了”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毁灭,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被称为圣治律法的秩序律法如下:
(1)人应只感觉、感知,从而知道生命在他里面,也就是说,他出于自己思考和意愿,从而说话和行动;但他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思所说的真理,和他所愿所行的良善都来自神,因而好像来自他自己。
(2)人应做他出于自由照着理智所做的事,然而仍应承认并相信,他所拥有的真自由来自神;这同样适用于他的真理智,就本身而言,这真理智被称为理性。
(3)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神;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自己,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神
(4)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别人的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
(5)人出于自己里面的感觉和感知,并不知道良善和真理是如何从神流入的,也不知道邪恶和虚假是如何从地狱流入的;他看不见圣治是如何运作,以支持良善反对邪恶的;他若知道,就不会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貌似出于自己行动;对他来说,知道并承认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这些事物就足够了。
(6)人不能靠外在方法被改造,而要靠内在方法被改造;外在方法是指神迹和异象,以及恐惧和惩罚;内在方法是指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以及仰望主。因为这些方法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并移除居于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而外在方法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不会移除邪恶和虚假,而是会把它们关在里面。尽管如此,只要人以前通过内在方法被改造过,他就可以通过外在方法进一步被改造;但没有被改造的人只是被外在方法(即恐惧和惩罚)阻止不去说和做他所思所愿的邪恶和虚假。
(7)只有人能被保持在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中,直到生命结束,神才允许他进入它们;事实上,他继续邪恶,也好过他先良善,然后又邪恶,因为这样他就成了亵渎。这就是邪恶被许可的主要原因。
(8)神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
(9)神并非不用方法,或直接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通过天使教导人真理,而是通过圣言,讲道,阅读,与他人的交谈和交流,因而通过他自己对这些事的思考来教导的。那时,人照着他出于功用而对真理的情感被光照;否则,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行动。
(10)当显赫和财富使人误入歧途时,正是他出于自己的谨慎将自己引入显赫和财富;因为按照圣治,人只被引入那些不会使人误入歧途,而是对永生有用的事物中;事实上,圣治在人身上的一切运作都着眼于永恒,因为作为神、使人为人的生命是永生,或说是永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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