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16

816.“他有两角如

816.“他有两角如同羔羊”表示似乎来自主的说服能力,即说服人相信分离之信与圣言有一个结合。这从“角”、“两”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角”是指能力(参看AE 316, 776节);“两”是指结合(参看AE 532节末尾);“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也可参看AE 314节)。因此,“有两角如同羔羊”表示似乎来自主、说服人相信分离之信与圣言有一个结合的能力,这可从前文和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从前文看出来,是因为“从地里上来的兽”表示来自圣言字义、支持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参看AE 815a节);从接下来的内容看出来,是因为经上说,这兽“说话好像龙”、“他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这表示与那些将信和信之生活,也就是仁爱分离的人相似的情感、思维、教义和讲道,以及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的结合,分离之信的宗教由此被强化,对此,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予以论述。由此明显可知,由于这兽的“角”表示说服的能力,“两”表示结合,“羔羊”表示主,所以“这兽有两角如同羔羊”表示似乎来自主的说服能力,即说服人相信与生活分离之信与圣言有一个结合。之所以在这只兽的头上只看到两角,而在前一只兽的头上却看到十角,是因为这只兽表示来自圣言的确认;圣言里面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由“两或二”来表示。因此,角看上去“如同羔羊”,因为“羔羊”是指主,在此是指圣言方面的主。约翰福音以最明显的词语声明:在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就是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即:

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4)

从圣言说服并确认任何异端的能力的性质,在基督教界因那里盛行的众多异端而众所周知,其中每一个异端都从圣言字义得到确认,由此变得具有说服力。原因在于,圣言的字义适合简单人理解,因此大部分是真理的表象。真理的表象具有这种性质:它们能用来证实被视为宗教原则,因而被视为教义原则的任何东西,甚至也能用来证实虚假。因此,那些将真正的真理本身仅置于圣言字义的人若不从主那里处于一种光照的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为自己形成可以作为一盏明灯为他们服务的教义,就可能会陷入许多错误。圣言的字义里面既有裸露的真理,也有穿着衣服的真理。后者就是真理的表象;真理的表象只能从那些有裸露真理在里面的经文来理解;一个被主光照的人可以从这些经文中形成教义,其余的可以照着这个教义来解释。这就是为何那些没有教义又阅读圣言的人被带入多种多样的错误。圣言这样来写,是为了天堂与世人的结合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这种结合的基础是,圣言中的每一个表述,以及一些经文的每一个字都包含一个天使所处的灵义;因此,当人照着圣言的真理表象来感知圣言时,围绕人的天使就属灵地理解它。天堂的属灵之物与世界的属世之物就这样在那些有助于人死后生活的事物上结合在一起。如果圣言不这样来写,天堂与人的结合是不可能的。

字面上的圣言因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可以说是天堂的一个支撑;因为天堂天使在属于教会的事物上的一切智慧都终止于圣言的字义,犹如终止于其基础;故字面上的圣言可称为天堂的支撑。因此,圣言的字义是最神圣的,甚至比它的灵义更强大,我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了这一真相;因为当灵人照着字义提出任何一段经文时,他们立刻激发某个天堂社群来与他们结合。由此可见,教会教义的一切都要从圣言的字义被证实,以便它们里面可以有某种神圣和能力;事实上,教义的一切还可以从那些包含灵义的圣言书籍被证实。由此清楚可知,歪曲圣言,直到摧毁在其灵义中的神性真理是何等危险;因为如此行会使天堂向人关闭。前面已经说明,这就是那些从圣言确认信与其生活,也就是善行分离的人所做的事。


揭秘启示录 #449

449.启9:17.

449.启9:17.“因此我在异象中看见那些马和骑马的”表示那时发现,他们心智的内层关于唯信的推理都是想象和幻想的,他们自己因它们而疯狂。“看见”表示发现他们的品质;“马”表示他们心智内层关于唯信的推理,在此表示想象和幻想的推理,因为经上说,约翰“在异象中”看见他们。“那些骑马的”表示那些因对圣言的理解而聪明的人,但在此表示那些因与圣言相反的想象和幻想而疯狂的人。
由于他们心智的内层以这些形式出现,而这些形式表示关于唯信的想象和幻想的推理,所以我将他们的一些话公之于众,这些话是我从他们自己的口中听来的;这些话如下:“在人严重堕落之后,唯信不就成了得救的唯一方法了吗?没有这个方法,我们怎能出现在神面前?它不是唯一的方法吗?我们不是生在罪中吗?我们的本性不是因亚当的过犯而完全败坏了吗?除了唯信外,还有其它医治的方法吗?我们的作为能对此有何贡献呢?谁能凭自己做任何善行?谁能洁净、赦免自己,使自己称义并得救呢?功德或寻求功德和自我公义不就潜藏在人凭自己所做的一切作为中吗?也许我们应该做善事,但我们能做一切并成全律法吗?此外,人若冒犯了一条诫命,就冒犯了全部,因为它们是连在一起的。主为何降世,在十字架上忍受如此的痛苦呢?不就是为了从我们身上除去律法的定罪和诅咒,与父神和解,唯独成为功德和公义吗?这功德和公义可以通过信被归给人。要不然,祂的降临有什么好处,或谁会从祂的降临中受益呢?因此,既然基督为我们受苦,为我们成全了律法,又除去了律法定罪的权利,那么邪恶还能再定罪吗?或良善还能拯救我们吗?因此,我们有信的人处于完全的自由,也就是说,可以完全自由地思考,意愿,说话,并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只要不损害我们的名声、荣誉和利益,不招来民法的惩罚,因为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耻辱和伤害。”再往北游荡的一些人说,为得救所做的善行是有害的、致命的和受诅咒的;在这些人当中还有一些教会长老。
这些话是我所听见的;但他们喋喋不休,喃喃自语的话更多,只是我没有听见。此外,他们说起话来毫无羞耻,肆无忌惮,言行都很淫荡,他们不为任何恶行而害怕或担心,除非出于伪装,或为了显得诚实、体面。这就是那些使唯信成为宗教的全部之人的心智内层,因而其身体的外层。然而,如果一个人直接靠近主自己,就是救主,相信祂,也行善,这两者都是为了得救,并且这个人貌似凭自己如此行,但仍相信这是靠着主,或说相信这是主做的,那么他们所说的这一切话都会崩塌、落空。除非人貌似做这些事,否则信根本不能被赐下,仁也不能被赐下;因此没有宗教,从而没有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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