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3.“圣徒的耐心和信仰就是在此”表示试探,以及后来,来自良善真理在那些被主变得属灵的人当中的植入就通过这些而来。这从“圣徒的耐心”(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信仰”和“圣徒”的含义清楚可知:“信仰”是指真理的植入;“圣徒”是指那些从主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204节),因而是指那些被主变得属灵的人;因为人通过来自良善的真理变得属灵。“信仰”表示真理的植入,因为人的信仰就是从心里承认的真理;除非真理从心里被承认,否则它无法成为一个人自己的信仰;这就是为何旧约处处不提信仰,而是提到真理以取代之。事实上,教会存在于其中的古人完全不知道信除了是真理之外,还能是别的什么。他们的确说,他们信神;但他们对这句话的理解是认识并理解真理,同时意愿并实行它们,而且这都是出于主。由此清楚可知,“信仰”表示真理的植入。
“圣徒的耐心”表示信徒,或那些被主变得属灵的人所受的试探,因为“耐心”表示属灵的耐心,也就是在经受试探上的耐心;那些在自己里面与包含在唯信的信条中并粘附于它的虚假作战的人就拥有这种耐心;因为唯信被来自属世人,以及被错误应用、由此被歪曲的圣言的推理确认。“耐心”就是指当这些人与虚假争战时,他们所受的试探。
路加福音中的“耐心”具有相同的含义: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你们以你们的耐心拥有你们的灵魂。(路加福音21:16, 17, 19)
这些话论及当审判发生时的教会末期。“他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并被处死”,以及“为主的名被恨恶”描述了那时信徒将因真理而经受的试探;“父母,弟兄,亲戚,朋友”是指那些属于同一个教会,但却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被交与死亡”和“被恨恶”表示他们经受试探;因此,“你们以你们的耐心拥有你们的灵魂”表示真理的生命在虚假当中的保存,“灵魂”表示真理的生命。
同一福音书:
那撒在好地里的,就是那些以简单而善良的心听了圣言,又持守,以耐心结出果实的人。(路加福音8:15)
“以耐心结出果实”表示实行真理和良善,尽管他们生活在虚假和邪恶当中,也就是生活在那些处于虚假和邪恶的人当中。以赛亚书以这些话描述了主在试探中的耐心,祂所受的试探是最严酷的:
祂受逼迫,又受苦,却像羊羔一样不开口。(以赛亚书53:7)
“受逼迫”表示试探;“受苦”表示它们的严酷;“不开口”表示耐心。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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