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2.“若有人用剑杀人,他必被剑杀”表示那些给别人灌输虚假的人也被灌输来自地狱的虚假。这从“剑”和“他必被剑杀”的含义清楚可知:“剑”是指与虚假争战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与真理争战的虚假,在此是指与真理争战的虚假;因此,“用剑杀人”表示通过虚假摧毁真理,以及灌输虚假。“他必被剑杀”是指被灌输来自地狱的虚假。这些人之所以被灌输来自地狱的虚假,是因为他们因虚假而向自己关闭了天堂;当天堂向人关闭时,地狱就向他敞开。因为人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他不可能在这两者之间;因此,当有人向自己关闭天堂时,他就向自己打开地狱,而从地狱涌出的,只有邪恶之虚假,他充满这些虚假。然而,能关闭天堂的,只是邪恶之虚假,而不是其它虚假。因为有各种各样的虚假,例如:无知的虚假,宗教的虚假,出于误解圣言的虚假;简言之,通向邪恶生活,或从邪恶生活发出的虚假因来自地狱而关闭天堂。由此清楚可知,“若有人用剑杀人,他必被剑杀”表示那些给别人灌输虚假的人也被灌输来自地狱的虚假。
主对彼得所说的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凡动剑的,必死在剑下。(马太福音26:52)
之所以对彼得说这话,是因为他代表信之真理,也代表信之虚假;因此,“动剑和死在剑下”表示接受信之虚假,并因它而灭亡。
这“兽”所表示的人,也就是通过推理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就是那些“用剑杀人,并被剑杀”,也就是给别人灌输虚假,自己也被灌输来自地狱的虚假之人,因为唯信的信条排除一切真理,并弃绝一切良善。唯信排除一切真理,是因为他们坚持认为我们只因这一点而得救,即:“主为我们的罪忍受十字架的苦难,由此拿走了律法的定罪,从而救赎了我们。”由于他们的渴望是,单单他们称之为信本身的这一个原则就使人得救,他们不用努力学习真理,尽管正是真理教导人必须怎样生活,而这些真理多种多样。唯信弃绝良善,这一点从这个信条本身可推知,这个信条是唯信称义,无需善行;因此,对神之爱的本质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被视为无关紧要。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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