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07

807.“从创世以来

807.“从创世以来被杀”表示从现在教会建立之初,其在人身里面的神性就没有得到承认。这从“被杀的羔羊”和“创世”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杀或被杀死的羔羊”是指不被承认(参看AE 315a, 328a,b节),在此是指祂在其人身中的神性不被承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创世”是指教会的最初建立。因为在圣言中,“世界”表示各种事物,即总体上的世界,以及其中的善人和恶人,也只表示世上的恶人,因而表示地狱。“世界”还与“地”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教会;这也是此处的“创世”,以及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的意思;

王要向那右手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4)

当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不被承认时,主也不被承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没有被视为神,仅被视为一个不能施行拯救的人。尽管人们从《亚他那修信经》以为,主是从永恒所生的神的儿子,祂的神性与父的神性同等;然而,他们却将祂的人性或人身与祂的神性分离,由此可推知,他们可以说把主分成两个位格,并称这两个位格为二性,以至于主作为来自永恒的神的儿子是一回事,作为马利亚的儿子是另一回事。由于他们由此将主分裂,所以没有人能靠近祂,除非他愿意靠近一方面作为神,另一方面作为人的主。关于主的这种观念从教会建立之初就存在了,这一点可从创始人的著作,以及后来他们子孙的著作明显看出来。

从教会开始的时候起,主就在教会中被如此分裂,因为他们不理解圣言。事实上,在主提到父的地方,人们以为父是指与祂的人身不同的神性,尽管在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很清楚地看到,主是由被称为父的真正神性孕育的,因此这真正的神性在祂的人身里面,如同灵魂在它的身体里面一样;而灵魂和身体是一个位格。令人惊奇的是,《亚他那修信经》,也就是整个基督教界关于神的教义,以明示的条款教导了这一点;然而,几乎没有人留意它。他们没有留意它,这一点已经从我与来世或死后的许多人的交谈中向我清楚显明了,无论有学问的,还是没有学问的,他们都说,他们不知道这一点;他们认为来自永恒的神的儿子是在祂的人身之上的一个神性位格,坐在父的右手边。因此,他们还说,他们没有留意主的这些话: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由此可见,教会从一开始就不承认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这就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所表示的。


诠释启示录 #1099

1099.“和各样污

1099.“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玷污的圣言良善的邪恶。这从“巢穴”和“污秽之灵”的含义清楚可知:“巢穴”是指“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巢穴”在此与前面的“住处”是一样的。“污秽之灵”是指那些因对良善的玷污而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邪恶本身,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用于邪恶的良善被称为被玷污的,例如,用于自我之爱的对主之爱的良善,用于世界之爱的对邻之爱的良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纯洁和神圣的爱,但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是那些为自己索取主对天堂和教会的统治权的人所处的爱,是不洁和亵渎的爱;因此,将神圣的爱变成亵渎的爱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尤其当他们称他们的亵渎之物为神圣,称他们的邪恶之物为良善的时候。那些在世上就是这样的人死后就会变成污秽之灵;“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就是指他们的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说过,人拥有来自光的思维和来自爱的思维,来自光的思维使人出现在天堂,但来自爱的思维使人与天堂结合;原因在于,爱是属灵的结合。其结果是,当人的光之思维变成他的爱之思维时,他被引入天堂,就像进入婚姻一样;爱在来自光的思维中扮演主要角色,或引导这种思维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就像新郎进入洞房并结婚一样。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结婚”是指在天堂的某个社群与天堂结合;人与天堂结合,直到他在世上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聪明和智慧的程度,因而直到他通过神性真理学会思想有一位神,主就是这神的程度。然而,一个出于少量真理思考,也就是出于少量聪明思考的人,当出于爱思考时,的确与天堂结合,却只与它的较低部分结合,或说更遥远地结合。

爱是指对主之爱,爱主不是指爱作为一个人的主,因为只通过这种爱,人不会与天堂结合,而是通过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爱与天堂结合,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主;对这两者的爱不在于认识、思想、理解和谈论它们,而在于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它们是主所吩咐的,因而是功用。在完成或作成之前,任何事物都不是完整的;做事的目的就是爱;因此,对认识一件事,思想并理解它的爱源于对意愿并实行它的爱。请告诉我,若不是为了你所爱的目的,你为什么想知道并理解任何事呢?被爱的目的就是行为。如果你说,是为了信,那么就要明白,这是与实际的信,也就是行为分离的唯信,或纯思维之信,这样的信什么都不是,或说是一种虚无。你若以为当你不做属于神的事时,也相信神,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要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总之,爱和行或做为一;因此,在圣言中,凡提到爱的地方,所指的,都是行或做;凡提到行或做的地方,所指的也是爱;因为凡我所爱的,我就会去做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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