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6.“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表示被所有没有通过从主重生而变得属灵的人(承认)。这从“名字”和“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字”是指他们的品质;在圣言中,“名字”表示一个事物或一种状态的品质,因为在灵界,人没有如在自然界那样的名字,那里的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品质而得名(对此,参看AE 676节);“记在羔羊生命册上”是指处于对主的爱和信(对此,参看AE 199, 222, 299节),因而通过被主重生而变得属灵;那些从主处于对主之爱和信的人变得属灵,因为他们的爱和信是属灵的;他们也被称为重生的,由“名字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来表示。由此清楚可知,“名字记在羔羊生命册上”不是指他们的名字在那里,而是指他们的品质是这样,即:他们通过被主重生而变得属灵。
前面已经说明被教会的全体成员接受的信是什么,也就是相信父神差遣圣子,好通过祂可以有挽回祭,怜悯,救赎和拯救;还相信神的儿子担当了我们的罪孽,祂为我们代求,祂的功德被归于那些怀着信靠和信心祈求它的人;前面还说明,所有这些都是空洞的词语,照学者那样来理解,其中没有任何真理,因而没有任何拯救。这些都是其中没有任何真理的空洞词语,这一点从圣言关于主降临和祂受苦的原因的教导明显看出来,即:祂降世是为了拯救人类,否则人类将在永死中灭亡,祂通过征服侵扰凡来到这个世界并离开世界之人的地狱,同时荣耀祂的人身而拯救他们,因为这样祂就能使地狱永远臣服。地狱的这种臣服,连同祂人身的荣耀,通过被允许进入祂从母亲那里所得来的人身的试探,并通过在这些试探中所获得的不断胜利而实现。祂在客西马尼园和十字架上的受难是最后的试探和完全的胜利。
主为这两个原因降世,并由此将人类从永死中拯救出来,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主降临之前,地狱没有处于秩序;因此,地狱与天堂之间没有平衡,而是地狱这一方胜过了天堂。然而,人被置于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此,凡在主降临之前从天堂流入人的东西都因地狱的超强能力而被地狱拦截。因此,为了恢复被摧毁的平衡,主乐意降世,并在那时完成一次最后的审判,征服地狱。通过这种方式,主为自己获得能力去拯救那些从祂那里信祂、爱祂的人。这些事只有通过主取得一个人身才能付诸实施;原因在于,神从最初原则通过终端带来这些结果,因为从最初原则通过终端作工或行动,就是在完全中作工或行动。神性能力的真正力量在终端或终端事物中;因此,主的力量属于在其人身中的主,因为这力量在终端中。这是主降世的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祂可以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而不是其它方式,祂才能使地狱永远臣服,因为这样祂就从最初原则通过终端或终端事物,由此在完全中永远行动。祂的神性运作以这种方式甚至延伸到最低层的世人那里,或延伸到世上的终端那里;否则,它只抵达天上的第一批人那里,并间接通过这些人和接下来的一批人抵达最低层,也就是世人那里;因此,如果这些人退让,如就在主降临之前所发生的情形,那么在世人中间的神性运作就会停止,因此,他们将没有得救的方法。主通过在世上取得的人身所进行的神性运作被称为祂的直接流注,该流注甚至抵达终端,或说最低层的世人。
这些是两个方法,人通过这两个方法拥有被称救赎的拯救。这拯救被称为通过祂的血实现的救赎,因为对地狱的征服,连同主人身的荣耀,只有通过被允许从地狱进入祂自己的试探才能实现,最后的试探就是十字架受难。由此可见,主降世不是为了安抚父,感动祂去怜悯,也不是担当我们的罪孽,从而把它们除去,同样不是为了我们可以因祂功德的归算,或代求,或直接的怜悯而得救,因而不是为了我们可以因信这些事而得救,更不是因这信所激发的信心得救,因为这种信心确认不真实的东西,因而确认不属于信的东西。人若知道主为何降世,又知道所有相信并实行祂的教导之人被祂,同时被祂里面的父拯救,而不是被与祂分离的父拯救,就能清楚看出,教会的领袖所教导的关于救赎的许多事必须按照不同于他们对这些事的解释的方式来理解。
当十字架受难即将来临时,主在约翰福音中以这些话教导,祂征服了地狱:
现在这世界受审判;现在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翰福音12:27, 28, 31)
同一福音书:
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翰福音16:33)
路加福音:
耶稣说,我看见撒但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路加福音10:18)
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而来、力量强大,大步行走的是谁呢?以大能施行拯救;我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这样,祂就成了他们的救主。(以赛亚书63:1, 5, 8; 59:16–21)
主因征服了地狱而赐给七十个门徒战胜魔鬼的权柄(路加福音10:17, 19)。
主还在约翰福音中教导,祂荣耀了祂的人身,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和完全的胜利,主由此荣耀了这人身:
犹大出去后,耶稣说,现在人子得了荣耀,神要因自己荣耀人子,并且要立刻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 32)
同一福音书:
父啊,时刻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 5)
又:
现在我的灵魂烦乱;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就有声音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7, 28)
路加福音:
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加福音24:26)
这些话论及祂的受难。“荣耀”是指作成神性。由此可见,除非主降世,并成为人,通过这种方式把所有信祂、爱祂的人从地狱中释放出来,否则没有一个人能得救。因此,要认识到,没有主,就没有救恩。这就是主道成肉身的奥秘。
693.启11:18.“列族发怒”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这从“列族”和“发怒”的含义清楚可知:“列族”是指那些处于教会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此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因为经上说“他们发怒”;“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和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良善和邪恶,“人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真理和虚假(可参看AE 175, 331, 625节);“发怒”当论及“列族”所表示的恶人时,是指处于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之中。
“发怒”表示这些和其它类似事物,因为当每个人的爱和爱之快乐受到攻击时,他都会怒火中烧,并发怒,这是一切愤怒和生气的原因。其原因在于,每个人的爱就是他的生命,因此,伤害这爱就是伤害生命;当这爱受到伤害时,心智就受到干扰,生气和愤怒便由此而来。当善人的爱受到攻击时,他们也一样;但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没有愤怒或怒气,而是有热情。诚然,在圣言中,这热情被称为怒气,但它却不是怒气;它被称为怒气,是因为它在外在形式上看似怒气,但内在只是仁爱、良善和仁慈;因此,在热情为之燃起的那个人悔改并远离邪恶后,这热情不像怒气那样持续下去。恶人的怒气则具有不同的性质;因为它从内在隐藏着恶人所爱的仇恨和报复在里面;因此,它持续存在,几乎不熄灭。这就是为何怒气属于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因为他们处于各种邪恶;而热情属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人。因此,热情关注人的拯救,而怒气关注他的诅咒;后者在发怒的恶人的目的中,而拯救在发热心的善人的目的中。
“列族发怒”在此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因而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因为在教会结束时,就是此处所论述的最后审判往前一点,那些在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之人的状态发生了一个变化,这个变化是通过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实现的。当这分离完成时,恶人的外在就关闭了,他们凭外在并从外在出于伪装和虚伪讲述真理,实行良善;而他们里面属地狱的内在则打开了,当这些内在打开时,他们的蔑视、敌意、仇恨,与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谩骂便公然爆发出来;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从内在被贮藏起来,却被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掩盖;这些爱属这一种:他们能为了自我和世界而实行良善、讲述真理,因为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为他们服务,这些目的就是名声、荣耀、尊敬和利益,总之,就是自我和世界,而手段则为了目的而被爱。但由于对这些人来说,属于人的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的目的是物质和世俗的,因而是属地狱的,所以属于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他们身上只居于他们的外在,不居于他们的内在,因为邪恶和虚假在这些内在中。天堂的良善和真理只能渗透到那些视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为目的,也就是让它们属于其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之人的内在;当这些被视为目的时,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人通过这属灵心智被主引导。但当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被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时,情况正好相反;因为如刚才所述,目的属于人的主导爱,当这主导爱是自我之爱时,它也是对他自己的自我或东西的爱,这爱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只要人出于它行动,他就是出于地狱行动,从而反对神性。
此处,要知道,一切邪恶里面都有对主,对教会圣物的仇恨。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从地狱向我清楚显明了,地狱里的所有人都处于邪恶,并且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因为在那里,当他们只是听到主的名时,他们不仅对主,而且对所有承认祂的人都充满强烈的愤怒。正因如此,地狱与天堂截然对立,并处于摧毁天堂,消灭其中的神性事物,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不懈努力之中。这表明为何邪恶会因良善发怒,邪恶之虚假因真理发怒;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怒气或愤怒”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
在以下经文中也一样。路加福音:
耶稣说,在那些日子,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路加福音21:23)
这些话论及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表示那时良善和真理无法被接受。“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表示由于那时将在教会掌权的邪恶而对良善的弃绝,由于虚假而对真理的弃绝,“灾难”在此表示掌权的邪恶,“愤怒”表示掌权的来自邪恶的虚假,因为在教会结束时,恶人因良善受苦,因真理发怒。
以赛亚书:
公义、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人必归向祂,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凡向耶和华发大怒的,都必蒙羞”表示所有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都将停止它们,“向耶和华发大怒”表示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
摩西五经:
西缅和利未是弟兄;他们在怒中杀人,任意砍断牛筋;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创世记49:5–7)
“流便、西缅和利未”表示信、仁和仁爱的作为;但此处“流便”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既没有仁,也没有任何仁爱的作为从这信而来;因为这三者连贯在一起;信如何,仁就如何,仁如何,仁爱的作为就如何;因此,它们不可分割,一个属于另一个,因而如同另一个。由于流便与婢女,就是他父亲的妾通奸而受到诅咒,所以西缅和利未也被弃绝了;“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表示对他们的弃绝。由于被接受为教会的第一个原则的,不是“流便”所代表的信,而是属灵良善,也就是在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所以约瑟取代流便被接受为教会的长子,因为“约瑟”代表属灵良善,这良善本质上是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由此清楚可知,“西缅和利未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表示什么,即:对良善和真理的背离,因而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和虚假;因为当仁离开信时,就不再有任何良善或任何真理。不过,《属天的奥秘》(可参看6351–6361节)更充分地解释了这些事。
马太福音:
耶稣说,有话对古人说,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马太福音5:21, 22)
“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在此也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敌意和仇恨;那些拥有这种敌意和这种仇恨的人也的确在心智、意图和意愿中不断杀人,并且若被允许,也就是说,若不受法律,以及随之对惩罚、丧失生命、名声、荣誉或利益的惧怕约束,就会实际杀人;因为凡一个人心中所珍视的,一有机会他就会行出来。“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和那杀人的是一样的,因为“动怒”表示思考、打算、向别人意愿邪恶,意愿的一切邪恶都在人之灵的生命中,并且死后会返回,这就是为何那时他“必须受审判”,因为凡属于意图和意愿的,和行为一样受审判。不过,没有必要引用更多经文来说明,对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来说,“愤怒”和“烈怒”表示什么,因为不言而喻,一切邪恶都隐藏着对良善的愤怒在里面,邪恶渴望消灭良善,甚至杀死那有良善在里面的人,即便在身体上不能杀死,也要在灵魂上杀死;这种渴望完全是从愤怒发出来的,并伴随着愤怒。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