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06.“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表示被所有没有通过从主重生而变得属灵的人(承认)。这从“名字”和“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字”是指他们的品质;在圣言中,“名字”表示一个事物或一种状态的品质,因为在灵界,人没有如在自然界那样的名字,那里的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品质而得名(对此,参看AE 676节);“记在羔羊生命册上”是指处于对主的爱和信(对此,参看AE 199, 222, 299节),因而通过被主重生而变得属灵;那些从主处于对主之爱和信的人变得属灵,因为他们的爱和信是属灵的;他们也被称为重生的,由“名字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来表示。由此清楚可知,“名字记在羔羊生命册上”不是指他们的名字在那里,而是指他们的品质是这样,即:他们通过被主重生而变得属灵。
前面已经说明被教会的全体成员接受的信是什么,也就是相信父神差遣圣子,好通过祂可以有挽回祭,怜悯,救赎和拯救;还相信神的儿子担当了我们的罪孽,祂为我们代求,祂的功德被归于那些怀着信靠和信心祈求它的人;前面还说明,所有这些都是空洞的词语,照学者那样来理解,其中没有任何真理,因而没有任何拯救。这些都是其中没有任何真理的空洞词语,这一点从圣言关于主降临和祂受苦的原因的教导明显看出来,即:祂降世是为了拯救人类,否则人类将在永死中灭亡,祂通过征服侵扰凡来到这个世界并离开世界之人的地狱,同时荣耀祂的人身而拯救他们,因为这样祂就能使地狱永远臣服。地狱的这种臣服,连同祂人身的荣耀,通过被允许进入祂从母亲那里所得来的人身的试探,并通过在这些试探中所获得的不断胜利而实现。祂在客西马尼园和十字架上的受难是最后的试探和完全的胜利。
主为这两个原因降世,并由此将人类从永死中拯救出来,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在主降临之前,地狱没有处于秩序;因此,地狱与天堂之间没有平衡,而是地狱这一方胜过了天堂。然而,人被置于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此,凡在主降临之前从天堂流入人的东西都因地狱的超强能力而被地狱拦截。因此,为了恢复被摧毁的平衡,主乐意降世,并在那时完成一次最后的审判,征服地狱。通过这种方式,主为自己获得能力去拯救那些从祂那里信祂、爱祂的人。这些事只有通过主取得一个人身才能付诸实施;原因在于,神从最初原则通过终端带来这些结果,因为从最初原则通过终端作工或行动,就是在完全中作工或行动。神性能力的真正力量在终端或终端事物中;因此,主的力量属于在其人身中的主,因为这力量在终端中。这是主降世的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祂可以荣耀祂的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只有通过这种方式,而不是其它方式,祂才能使地狱永远臣服,因为这样祂就从最初原则通过终端或终端事物,由此在完全中永远行动。祂的神性运作以这种方式甚至延伸到最低层的世人那里,或延伸到世上的终端那里;否则,它只抵达天上的第一批人那里,并间接通过这些人和接下来的一批人抵达最低层,也就是世人那里;因此,如果这些人退让,如就在主降临之前所发生的情形,那么在世人中间的神性运作就会停止,因此,他们将没有得救的方法。主通过在世上取得的人身所进行的神性运作被称为祂的直接流注,该流注甚至抵达终端,或说最低层的世人。
这些是两个方法,人通过这两个方法拥有被称救赎的拯救。这拯救被称为通过祂的血实现的救赎,因为对地狱的征服,连同主人身的荣耀,只有通过被允许从地狱进入祂自己的试探才能实现,最后的试探就是十字架受难。由此可见,主降世不是为了安抚父,感动祂去怜悯,也不是担当我们的罪孽,从而把它们除去,同样不是为了我们可以因祂功德的归算,或代求,或直接的怜悯而得救,因而不是为了我们可以因信这些事而得救,更不是因这信所激发的信心得救,因为这种信心确认不真实的东西,因而确认不属于信的东西。人若知道主为何降世,又知道所有相信并实行祂的教导之人被祂,同时被祂里面的父拯救,而不是被与祂分离的父拯救,就能清楚看出,教会的领袖所教导的关于救赎的许多事必须按照不同于他们对这些事的解释的方式来理解。
当十字架受难即将来临时,主在约翰福音中以这些话教导,祂征服了地狱:
现在这世界受审判;现在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翰福音12:27, 28, 31)
同一福音书:
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翰福音16:33)
路加福音:
耶稣说,我看见撒但从天上坠落,像闪电一样。(路加福音10:18)
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而来、力量强大,大步行走的是谁呢?以大能施行拯救;我的膀臂为我施行拯救;这样,祂就成了他们的救主。(以赛亚书63:1, 5, 8; 59:16–21)
主因征服了地狱而赐给七十个门徒战胜魔鬼的权柄(路加福音10:17, 19)。
主还在约翰福音中教导,祂荣耀了祂的人身,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和完全的胜利,主由此荣耀了这人身:
犹大出去后,耶稣说,现在人子得了荣耀,神要因自己荣耀人子,并且要立刻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 32)
同一福音书:
父啊,时刻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7:1, 5)
又:
现在我的灵魂烦乱;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就有声音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7, 28)
路加福音:
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加福音24:26)
这些话论及祂的受难。“荣耀”是指作成神性。由此可见,除非主降世,并成为人,通过这种方式把所有信祂、爱祂的人从地狱中释放出来,否则没有一个人能得救。因此,要认识到,没有主,就没有救恩。这就是主道成肉身的奥秘。
464.(1)《奥格斯堡信纲》(译注:又称《奥斯堡信条》)的博士或教师们断言,由于我们第一代父母的堕落,人已经完全败坏了,以至于在与我们的归依和救赎有关的属灵问题上,他天生是瞎的;当向他传讲神的圣言时,他不理解,也不能理解,却视之为愚蠢的事,他凭自己不亲近神,反而亲近神的敌人,并且一直如此,直到他靠着通过被宣讲和聆听的圣言而运作的圣灵的大能,出于纯粹的恩典,没有他那一方的任何合作而归依,被赋予信仰,重生并更新(《奥格斯堡信纲》,656页)。
(2)我们相信,在属灵和神性事物上,一个未重生之人的理解力、内心和意愿凭他自己的属世能力,在任何方面都完全不能理解、相信、接受或领悟、思考、意愿、开始、完成、行动、运作或合作;但就良善而言,人全然败坏和死亡,以至于自堕落以来,重生之前,在人的本性里面没有一丁点属灵能力的火花,使他能为神的恩典预备自己,或当这恩典被提供时能理解它,或使自己适应它,或能自动接受它。他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对自己的归依做出任何贡献,无论是完全的贡献,还是一半的贡献,或是最小程度的贡献,或凭自己行动、运作或合作,或能貌似凭自己如此行;相反,人是罪的仆人,是撒但的奴隶,被撒但驱使。因此,他的属世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因其败坏的能力和堕落的本性,只在那些不讨神喜悦和反对祂的事上才是积极和有效的(《奥格斯堡信纲》,656页)。
(3)在民事和属世事物上,人是勤奋和聪明的,但在与灵魂救赎有关的属灵和神性事物上,他就像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或像罗得的妻子变成的盐柱,不用眼睛、嘴巴,或任何感官(《奥格斯堡信纲》,661页)。
(4)然而,人仍享有运动能力,或支配他的外在肢体的能力,以及听福音,并在某种程度上沉思他所听到的东西的能力,但在他暗中或私下的想法中,他却鄙视它,视之为愚蠢的事,也不能相信它;在这方面,他比木头还糟糕,除非圣灵在他里面有功效,或说在他里面开始作工,在他里面点燃并产生信仰和讨神喜悦的其它美德,以及服从(《奥格斯堡信纲》,662页)。
(5)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不是一块石头或一根木头。石头或木头不会抵抗,或说没有阻力,既不理解,也感受不到在它自己里面发生的事,而人却以自己的意愿抵抗神,直到他归依神。因此,在归依之前,人的确是理性生物,被赋予理解力,尽管在神性事物上没有理解力,也被赋予意愿,尽管他不意愿任何得救的良善。但他仍不能对他的归依或救赎做出任何贡献,在这方面,他比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还糟糕(《奥格斯堡信纲》,672, 673页)。
(6)整个归依是圣灵独自的运作、恩赐和作工,圣灵凭自己的美德和力量通过圣言在人的理解力、内心和意愿中,如同在一个被动主体中一样运作并产生它,而人什么都做不了,只是完全被动。然而,这种运作不像用石头来形成雕像,或在蜡上压印,因为蜡既没有知识,也没有意愿(《奥格斯堡信纲》,681页)。
(7)根据某些教父和近代神学家的说法,“神只吸引意愿”;因此,在归依中,人的意愿会有所作为,或说在某个方面是积极的。然而,这种观点不符合健全的教义,因为它证实了一个人类的意愿或选择在归依中的能力的错误观点(《奥格斯堡信纲》,582页)。
(8)在受理性支配的外在世俗事务上,人里面仍留有某种程度的理解、力量和能力;尽管这些可怜的余剩极其虚弱;此外,这些天赋尽管很小,微不足道,也被遗传疾病如此毒害和污染了,以至于在神眼里,它们毫无价值(《奥格斯堡信纲》,641页)。
(9)在归依中,人由此从可怒之子变成恩典之子,并不与圣灵合作,因为他的归依唯独并完全是圣灵的作工(《奥格斯堡信纲》,219, 579, 663页,附录143页)。然而,一个重生的人通过圣灵的能力可以合作,尽管他的合作伴随着大量软弱。他按着圣灵引领、指导或支配和管理他的程度和时长而很好地合作。但他与圣灵的合作,并不像两匹马一起拉一辆车一样(《奥格斯堡信纲》,674页)。
(10)原罪不是实际犯下的某种过错,而是深深植根于人的本性、实质和本质中。它是一切实际罪恶的源头,如堕落的思维、话语和邪恶的行为(《奥格斯堡信纲》,577页)。已经败坏人的整个本性的这种遗传疾病是可怕的罪恶,事实上是一切罪恶的开始和源头,一切过犯都从它那里,如同从它们的根和源头中流出(《奥格斯堡信纲》,640页)。在心的至内在部分和最深处,人的整个本性在神面前完全被这罪,就像被属灵的麻风病一样感染和败坏;由于这种败坏,人的人格或性格被神的律法指控和定罪,以至于我们天生就是可怒之子,是死亡和诅咒的奴隶,除非我们因基督功德的恩赐而从这些邪恶中被释放和拯救出来(《奥格斯堡信纲》,639页)。因此,最初的正义,或在伊甸园中所创造的(与人有关的)神的形像完全缺乏或丧失了;这种缺乏是使人在一切神性和属灵事物上完全无能的无能为力、笨拙和愚蠢的源头。取代在人里面如此丧失的神的形像的是,在心智、理解力、内心和意愿里面存在着他整个本性和一切能力,尤其灵魂的较高和主要官能的最内在、最坏或最卑鄙、最深不可测和无法形容的败坏(《奥格斯堡信纲》,6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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