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04

804.启13:8,

804.启13:8, 9.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凡有耳的,就让他听。

“凡住在地上的人都要拜他”表示被那些出生在教会的人承认的必要性(805节);“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表示被所有没有通过从主重生而变得属灵的人(806节);“从创世以来被杀”表示从现在教会建立之初,其在人身里面的神性就没有得到承认(807节)。

“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理解,随之处于对良善的感知之人的接受(808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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