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

8.“祂差遣祂的天使

8.“祂差遣祂的天使指明给祂的仆人约翰”表示它们从天堂启示给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这从“指明”和“差遣祂的天使”的含义清楚可知:“指明”是指那些在字义上包含,因而表示内义上的事物的事物,因为经上说“神赐给指示,并指明的启示”;祂所指明的事物是指字义上的事物,因为这一切都指明了,而所指明的事物是包含在内义中的事物;事实上,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指明内义上的属灵事物。“差遣祂的天使”是指从天堂启示的东西,因为“差遣”是指启示,“天使”是指从天堂。“差遣”是指启示,因为从天堂差来的一切都是启示;事实上,凡存在于那里的东西都是被启示的;这是关系到教会及其状态的某种属灵事物;但对世人来说,这种事物会转变为属世观念,就是诸如《启示录》和圣言的其它部分在字义上所表达的那种观念。从天堂出来的东西无法以其它方式呈现给世人,因为当属灵之物从灵界降至自然界时,它会落入与它相对应的属世之物。这就是为何预言圣言在字义上是这样,并且因是这样而从内在是属灵的,是神性。“天使”是指从天堂,因为一位天使所说的话是从天堂出来的;事实上,当一位天使与一个世人交谈诸如属于天堂和教会的那类事物时,他不是像世人与世人交谈那样来说话,世人是出于他的记忆来说出别人告诉他的话;相反,一位天使所说的话通过流注不断进入他,但不进入他的记忆,而是直接进入他的理解力,再由此进入话语。这就是为何天使对先知所说的一切话都是神性,无一来自天使。无论说这些启示来自天堂,还是说来自主,都是一样的;因为与天使同在的主的神性构成天堂,并且无一来自天使的自我。不过,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会理解得更好(HH 2–12, 254节)。

前面说明,从天堂启示的预言是给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的,因为经上说“祂差遣祂的天使给祂的仆人约翰”,“约翰”代表并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事实上,十二门徒代表并表示教会中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而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教会来自这些真理;具体的每个门徒表示某个特定方面,或某种特定事物。例如,“彼得”代表并表示信;“雅各”代表并表示仁;“约翰”代表并表示仁之良善或爱之良善。由于约翰代表这种良善,所以启示给了他;事实上,诸如此处所描述的从天堂而来的启示,只能给那些处于仁或爱之良善的人。其他人的确能听到来自天堂的东西,但不能感知到它们。只有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拥有属灵感知。这是因为他们不仅以倾听,还以爱来接受天上的事物;以爱来接受就是完全接受,因为被如此接受的事物也被爱;此外,那些如此接受的人在其理解力中看到这些事物,他们内视的感觉就在理解力中。事实就是如此,这一点已通过大量经历向我证明了。这一点也可以通过大量理性论据来说明;但现在不可以阐发这个主题。在此只需说明,圣言提到的一切名字都不表示人,只表示事物;例如,“约翰”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因而在抽象意义上表示爱之良善本身。圣言中的一切名字都表示事物,这一点可见于《属天的奥秘》一书(768, 1888, 4310, 4442, 10329节)。在圣言中,人名和地名都不能进入天堂;相反,它们会变成它们所表示的事物(AC 1876, 5225, 6516, 10216, 10282, 10432节)。圣言的内义多么雅致,尽管那里只提到名字,举例说明(AC 1224, 1264, 1888节)。主的十二门徒代表,因而表示总体上爱和信的一切事物,以色列十二支派也是如此(AC 2129, 3354, 3488, 3858, 6397节)。“彼得”、“雅各”、“约翰”代表,因而表示在其顺序中的信、仁和仁之良善(参看18和22章序言,AC 3934, 8581, 10087节)。


真实的基督教 #300

300.任何人的名字

300.任何人的名字都不仅是指他的名字,还指他的一切品质,这一点从灵界中对名字的使用明显看出来。在灵界,没有人会保留他在这个世界上受洗时得到的名字,或从他的父亲和祖先那里得到的名字;而是每个人都根据他的性格而得名,天使则根据他们的道德和属灵生活而得名。事实上,主的这些话就是指这些天使:

耶稣说,我是好牧人。羊听祂的声音,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约翰福音10:3, 11)

以及这些话:

在撒狄,你有几个名字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得胜的,我要将新耶路撒冷城的名,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示录3:4, 12)

“加百列”和“米迦勒”不是天上两个人的名字,这些名字是指天上所有处于关于主的智慧并敬拜祂的人。圣言中的人名和地名都不是指人和地方,而是指教会事物。此外,在自然界,一个名字不仅是指人的名字,还指他的性格或性质,因为人的性质和他的名字紧密相连。在日常交谈中,我们习惯说,“他是为了他的名或名声而这样做”,或说“这个人大名鼎鼎,或有好名声”,意思是说,他因他身上的品质而闻名,如天赋、学问和功绩等等。众所周知,人若贬低和诽谤某个人的名字,就是在贬低和诽谤他的生活行为。这两者在观念上是联系在一起的,他的名声由此被摧毁。同样,人若极不尊敬地叫出一个国王、贵族、公爵,或任何伟人的名字,也是在羞辱他的威严和尊严。再者,人若用轻蔑的语气提到某个人的名字,同时也是在蔑视他的生活行为。这适用于每个人。根据所有国家的法律,玷污和中伤一个人的名字是违法的,因为一个人的名字就意味着他的性质和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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