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95

795.由于前文论述

795.由于前文论述了信从仁存在,所以还要简单解释一下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前面已经说明,仁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情感产生思维一样,同样像火发出光一样;因此,说信产生仁或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是一种完全违反秩序的颠倒的说法。但要知道,在仁(仁本质上是对认识、理解、意愿和实行真理的情感)在来自理解力的思维中形成它自己之前,它不会进入人的任何感知;事实上,那时,它以某种形式或形象、表象来呈现自己,它凭这种形式或形象、表象出现在内在视觉面前,因为对一件事实际上就是如此的思维被称为信。由此清楚可知,仁实际上是在先的,而信是在后的,正如良善实际上是在先的,真理是在后的,或产生之物本质上先于产物,或存在先于显现,因为仁来自主,也首先在属灵心智中形成。但由于仁在成为信之前,不向人显现,所以可以说,信在成为形式上的仁之前,并不在人里面。因此,论到仁与信在人身上的存在,可以说它们两者同时存在。尽管仁产生信,但由于它们构成一体,所以就人的感知而言,无论在层级上还是在品质上,若一个与另一个分离,它们永远不可能存在。由此明显可知,主与人的结合就像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良善来自主,真理则与人同在;但它们是尚未活过来的真理。然而,人因以真理接受良善,故将主接到自己里面,并活过来。他在从圣言放弃邪恶,避开并厌恶它们的程度内接受,因为如此他就是从主,而不是从自我避开并厌恶它们。


诠释启示录 #1152

1152.“酒、油”

1152.“酒、油”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酒”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油”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375节)。“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它在此与油连在一起,而油表示来自属天源头的良善。因为与前一节经文一样,这一节经文也有成双成对的事物,其中一种事物表示属于真理的东西,另一种事物表示属于良善的东西,这两者都来自同一个源头;由此可推知,“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油”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在圣言中,“酒”表示真理或属灵良善(参看AE 376节);因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与属灵良善是一致的。油也一样;当所指的是圣膏油时,“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但当所指的是他们在节日用来膏抹自己的油时,“油”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前面说过,圣治的一条律法是这样:人应自己强迫自己;但这条律法的意思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远离邪恶,而不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因为对人来说,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是可能的,但强迫自己走向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行善,因为他为了自我,或世界,或回报,或出于恐惧强迫自己走向良善;这种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在它里面为目的的,是这个人自己,世界,或回报,而不是良善本身,因而也不是主;使良善成为良善的,是爱,而不是恐惧。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并通过这种方式移除邪恶之前,强迫自己向邻舍行善,接济穷人,资助教会,行公义,从而强迫自己走向仁爱和真理,那么这就像一种姑息治疗法,只从外在来治疗疾病或溃疡,或像仅仅通过外在行为,一个通奸者强迫自己贞洁,一个骄傲的人强迫自己谦卑,或一个不诚实的人强迫自己诚实一样。

但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洁净了他的内在,当这内在被洁净时,他就出于自由行善,而不是强迫自己行善;因为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的自由,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种自由;因此,人不会强迫自己走向这种良善。表面上看,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和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之间似乎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没有这种联系。我从经历的证据中得知,许多人强迫自己行善,却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但当探究这些人时,就会发现,来自里面的邪恶粘附在他们所行的良善上;因此,他们的良善就像用泥土或粪便制成的偶像或塑像。我被告知,这些人以为神是可以通过荣耀或赞美和供物来获得的,即便这些荣耀或赞美和供物发自一颗不洁的心。然而,在世人眼前,一个人可能会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尽管他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因为在世上,他会因此而得到回报;世人关注外在,很少关注内在;但在神面前,情况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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