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5.由于前文论述了信从仁存在,所以还要简单解释一下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前面已经说明,仁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情感产生思维一样,同样像火发出光一样;因此,说信产生仁或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是一种完全违反秩序的颠倒的说法。但要知道,在仁(仁本质上是对认识、理解、意愿和实行真理的情感)在来自理解力的思维中形成它自己之前,它不会进入人的任何感知;事实上,那时,它以某种形式或形象、表象来呈现自己,它凭这种形式或形象、表象出现在内在视觉面前,因为对一件事实际上就是如此的思维被称为信。由此清楚可知,仁实际上是在先的,而信是在后的,正如良善实际上是在先的,真理是在后的,或产生之物本质上先于产物,或存在先于显现,因为仁来自主,也首先在属灵心智中形成。但由于仁在成为信之前,不向人显现,所以可以说,信在成为形式上的仁之前,并不在人里面。因此,论到仁与信在人身上的存在,可以说它们两者同时存在。尽管仁产生信,但由于它们构成一体,所以就人的感知而言,无论在层级上还是在品质上,若一个与另一个分离,它们永远不可能存在。由此明显可知,主与人的结合就像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良善来自主,真理则与人同在;但它们是尚未活过来的真理。然而,人因以真理接受良善,故将主接到自己里面,并活过来。他在从圣言放弃邪恶,避开并厌恶它们的程度内接受,因为如此他就是从主,而不是从自我避开并厌恶它们。
805.启19:2.“因祂的审判真实公义;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表示因为按照公义,亵渎的巴比伦宗教说服已经被定罪,它通过对圣言的肮脏玷污而摧毁了主的教会。“你的审判真实公义”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和良善,主根据这些真理和良善来施行审判(AR 668, 689节)。这些一起被称为“公义”,因为“公义”当论及主时,并不表示别的;如在启19:11和其它经文(即以赛亚书63:1; 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中。“因祂审判了那大淫妇”表示因为亵渎的巴比伦宗教说服已经被定罪,这在前一章已经论述了。它因对圣言的玷污和亵渎而被称为“大淫妇”。“用淫行败坏了地”表示它通过对圣言的肮脏玷污而摧毁了主的教会。她的“淫行”表示对圣言的玷污(AR 134节),“地”表示教会(AR 285,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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