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5.由于前文论述了信从仁存在,所以还要简单解释一下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前面已经说明,仁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情感产生思维一样,同样像火发出光一样;因此,说信产生仁或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是一种完全违反秩序的颠倒的说法。但要知道,在仁(仁本质上是对认识、理解、意愿和实行真理的情感)在来自理解力的思维中形成它自己之前,它不会进入人的任何感知;事实上,那时,它以某种形式或形象、表象来呈现自己,它凭这种形式或形象、表象出现在内在视觉面前,因为对一件事实际上就是如此的思维被称为信。由此清楚可知,仁实际上是在先的,而信是在后的,正如良善实际上是在先的,真理是在后的,或产生之物本质上先于产物,或存在先于显现,因为仁来自主,也首先在属灵心智中形成。但由于仁在成为信之前,不向人显现,所以可以说,信在成为形式上的仁之前,并不在人里面。因此,论到仁与信在人身上的存在,可以说它们两者同时存在。尽管仁产生信,但由于它们构成一体,所以就人的感知而言,无论在层级上还是在品质上,若一个与另一个分离,它们永远不可能存在。由此明显可知,主与人的结合就像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良善来自主,真理则与人同在;但它们是尚未活过来的真理。然而,人因以真理接受良善,故将主接到自己里面,并活过来。他在从圣言放弃邪恶,避开并厌恶它们的程度内接受,因为如此他就是从主,而不是从自我避开并厌恶它们。
229.“见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表示审判的一个代表,或在一种代表形式中的审判。“宝座”表示天堂(可参看AR 14节);宝座也表示审判,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就是所有圣天使与祂一同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马太福音25:31等)
此处论述了最后的审判。诗篇:
耶和华啊,你已经为我伸冤,你坐在宝座上,按公义审判。耶和华要为审判预备祂的宝座。(诗篇9:4-5, 7)
但以理书:
当亘古常在者坐着时,我观看;祂的宝座乃火焰;事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万万,祂坐着审判,案卷都展开了。(但以理书7:9-10)
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众支派上那里去;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5)
启示录:
我看见几个宝座,他们坐在上面,并有审判权赐给他们。(启示录20:4)
所罗门建的“宝座”(列王纪上10:18-20提到)既表示王权,也表示审判;因为王在施行审判时,就坐在宝座上。前面说“宝座”表示在一种代表形式中的审判,因为约翰所看到的事物都是代表性的异象。它们看上去就如他所描述的那样;但它们都是代表未来事件的形式,这可从接下来的描述明显看出来,如他看到活物、龙、兽、圣殿、会幕、约柜,以及其它许多事物。先知们所看到的事物也是如此,如前所述(AR 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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