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5.由于前文论述了信从仁存在,所以还要简单解释一下在先之物和在后之物。前面已经说明,仁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情感产生思维一样,同样像火发出光一样;因此,说信产生仁或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是一种完全违反秩序的颠倒的说法。但要知道,在仁(仁本质上是对认识、理解、意愿和实行真理的情感)在来自理解力的思维中形成它自己之前,它不会进入人的任何感知;事实上,那时,它以某种形式或形象、表象来呈现自己,它凭这种形式或形象、表象出现在内在视觉面前,因为对一件事实际上就是如此的思维被称为信。由此清楚可知,仁实际上是在先的,而信是在后的,正如良善实际上是在先的,真理是在后的,或产生之物本质上先于产物,或存在先于显现,因为仁来自主,也首先在属灵心智中形成。但由于仁在成为信之前,不向人显现,所以可以说,信在成为形式上的仁之前,并不在人里面。因此,论到仁与信在人身上的存在,可以说它们两者同时存在。尽管仁产生信,但由于它们构成一体,所以就人的感知而言,无论在层级上还是在品质上,若一个与另一个分离,它们永远不可能存在。由此明显可知,主与人的结合就像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良善来自主,真理则与人同在;但它们是尚未活过来的真理。然而,人因以真理接受良善,故将主接到自己里面,并活过来。他在从圣言放弃邪恶,避开并厌恶它们的程度内接受,因为如此他就是从主,而不是从自我避开并厌恶它们。
95.(5)通过救赎的行为,主使自己成为公义。在当今的基督教会,人们断言并相信,唯独主凭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凭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但他们以为十字架受难是救赎行为本身。然而,这不是一种救赎行为,而是一种荣耀祂人身的行为;后面关于救赎那一章(TCR 114-137节)将论述这个主题。主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这些:祂施行了最后的审判,最后的审判发生在灵界;那时,祂将恶人与善人、山羊与绵羊分离,把那些与龙的兽构成一体的人(启示录13章)赶出天堂;祂从配得上的人中形成了一个新天堂,从不配的人中形成了一个地狱,并在天堂和地狱逐渐使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最终建立了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救赎行为,主通过这些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因为公义就是照神序做一切事,将凡偏离秩序的都恢复秩序,因为神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我理当这样尽神全部的义。(马太福音3:15)
这也是旧约中这些话的意思: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以赛亚书: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坚立它。(以赛亚书9:7)
又: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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