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94

794.启13:5.

794.启13:5.“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表示彻底摧毁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义。这从“口”、“说夸大的话”、“说亵渎(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口”是指教义,教导、讲道和推理都来自教义(对此,参看AE 782节)。那兽的“口”之所以表示教义,是因为在刚才那一节经文中,经上说“他们都拜那龙及其兽”,这话表示对该信条的承认,并在教义上对它的接受;还因为前面说“那兽的口是狮子的口”,这话表示教导、讲道和推理,它们都来自被接受的教义。“说夸大的话”表示教导摧毁圣言良善的邪恶,因为在圣言中,“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而“多”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参看AE 336a—337, 424节)。由于那“兽”表示那些通过推理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便摧毁了圣言的良善,还由于他的“口”表示他们的教义,所以“说夸大的话”表示摧毁圣言的良善。“说亵渎(的话)”是指歪曲圣言的真理(参看AE 778节)。由此清楚可知,“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表示彻底摧毁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真理的教义。之所以说彻底歪曲圣言的真理,是因为“亵渎”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直到摧毁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众天堂里和圣言灵义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因此,这就是彻底歪曲真理的意思。

前面说,“那兽的口说夸大的话”表示摧毁圣言良善的教义和由此而来的教导、讲道、推理;因此,要解释一下它们是以哪种方式被摧毁的。它们主要是通过教导没有善行的信仰使人称义并得救而被摧毁的,并且他们通过以下推理确认这一点: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人凭自己所行的善必是邀功的善,或说寻求功德的善;他们还从圣言,尤其从关于在殿里祷告的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确立这一点:后者只因说神怜悯我这个罪人就称义了;而那个法利赛人没有称义,因他说他不像别人勒索、不义、通奸,每周禁食两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18:10–14);他们又从主的这些话来确立这一点:

仆人做了所吩咐他的事,主人还谢谢他吗?我想不会。你们也是如此,你们做完了所吩咐你们的一切事,要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因为我们只做了我们应当做的。(路加福音17:9, 10)

然而,那些从这些话得出结论,认为善行里面没有称义和得救的东西,而唯信里面有的人大错特错了,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行。既有人所做的作为,这些作为不是良善;也有主通过人所做的作为,这些作为是良善。这两种作为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很相似;但在内在形式上却完全不同。法利赛人所列举的作为是他自己所做的作为,因而是寻求功德的。仆人照吩咐所做的作为也是如此;然而,他们却被称为无用的。

因此,现在要解释一下作为是如何由人自己来做的,又是如何由人里面的主来做的,以及后者如何不同于前者。前面(AE 790b节)说明,人有两种心智,一种属灵心智,一种属世心智。属灵心智就是那被称为内在和属灵人的,属世心智则是那被称为外在和属世人的。由于人有一个内在属灵心智和一个外在属世心智,而内在与天堂结合,外在与世界结合,所以可推知,凡一个人从这内在通过外在所做的,他都是从天堂做的,也就是通过天堂从主做的。而另一方面,凡一个人通过没有内在的外在所做的,他都是从自我做的,或说凭他自己做的。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如今你们法利赛人洗净杯盘的外面,你们的内在部分或里面却满了勒索和邪恶。你们这愚蠢的人啊,造外面的,不也造里面吗?只要把里面的施舍出去,那么看哪,一切对你们就都洁净了。(路加福音11:39–41)

经上说“杯盘的外面”和它们的里面,是因为“杯”与“酒”所表相同,“盘”与“食物”所表相同;“酒”也表示真理,“食物”表示良善。经上还说“施舍”,这表示爱和仁。由此明显可知,凡一个人仅从外在所做的,都是不洁净的,凡他从一个洁净的内在通过外在所做的,都是洁净的,因为后者来自主,而前者来自人。不过,还要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内在就是为了良善而行良善,为了真理而讲真理,为了诚实而行事诚实,为了公义而行公义。为了良善而行良善的人从良善,因而从主行良善,主是良善本身,一切良善都来自祂;为了真理而讲真理的人从真理,因而从主讲真理,主是真理本身,一切真理都来自祂。这同样适用于为了诚实而行事诚实,为了公义而行公义的人;因为诚实是道德的良善和真理,公义是文明的良善和真理;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因为它们通过外在从内在发出。而另一方面,当一个人为了自我和世界而做和讲良善、诚实和公义的事时,他是从自我做和讲这些事,因为他从没有内在人的外在人如此行。这些行为或作为都是邪恶;即便天堂在它们里面被关注,它们也是寻求功德的,因而是极不公正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区分作为是来自主,还是来自人,因为这两种作为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很相似,唯有主能区分它们,人在世上的生活结束后,它们的起源就会被揭开(马太福音10:26, 27; 马可福音4:22; 路加福音8:17; 12:2, 3, 8, 9)。至于内在,以及来自内在的一个外在如何被赋予人,可参看前文(AE 790b节)。

由此可见,如果人真的从自我履行了律法的一切,例如大量给予穷人,向寡妇孤儿行善,帮助穷乏的人,事实上,给饥饿的人食物,给口渴的人喝,收留陌生人,给赤身的人穿衣,看望病人和在监牢里的,传讲并教导福音,使外邦人归信,常去圣殿,虔诚地听讲道,每年都经常参加圣餐礼,花时间向神祷告,以及其它类似的事,如果他的内在人没有从对统治的爱、自我聪明的骄傲、对他人的蔑视、仇恨和报复、狡诈和恶意、不诚实和不公义、通奸的淫乱,以及其它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出来,那么这一切作为仍是虚伪的,是来自这个人自己,而不是来自主。而另一方面,当内在被洁净时,同样是这些作为,却都是良善,因为它们来自人里面的主。灵界有上千个例子向我证明了这一点。我在那里听说,许多人被允许回想起他们在世生活期间的行为,并列举了他们曾做过的好行为;但当他们的内在被打开时,却发现它充满各种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然后便向他们揭示,他们列举的好行为,他们都是从自我做的,因为是为了自我和世界。然而,那些从圣言放弃行恶,然后因它们是罪,违反对神之爱和对邻之仁而避开并厌恶它们的人则不同。他们的作为都是良善,尽管在外在形式上,它们看起来与前面所描述的那些人的作为很相似,也同样感觉它们好像是从自我做的。这些作为就是在圣言中,那使人成为属灵的,并使他永远幸福的“作为”所指的。正是这些作为无法以任何方式与信仰分离,因为信仰若真的与这些作为分离,就是死的;死的信仰是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信仰。


诠释启示录 #693

693.启11:18

693.启11:18.“列族发怒”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这从“列族”和“发怒”的含义清楚可知:“列族”是指那些处于教会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此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因为经上说“他们发怒”;“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和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良善和邪恶,“人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真理和虚假(可参看AE 175, 331, 625节);“发怒”当论及“列族”所表示的恶人时,是指处于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之中。

“发怒”表示这些和其它类似事物,因为当每个人的爱和爱之快乐受到攻击时,他都会怒火中烧,并发怒,这是一切愤怒和生气的原因。其原因在于,每个人的爱就是他的生命,因此,伤害这爱就是伤害生命;当这爱受到伤害时,心智就受到干扰,生气和愤怒便由此而来。当善人的爱受到攻击时,他们也一样;但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没有愤怒或怒气,而是有热情。诚然,在圣言中,这热情被称为怒气,但它却不是怒气;它被称为怒气,是因为它在外在形式上看似怒气,但内在只是仁爱、良善和仁慈;因此,在热情为之燃起的那个人悔改并远离邪恶后,这热情不像怒气那样持续下去。恶人的怒气则具有不同的性质;因为它从内在隐藏着恶人所爱的仇恨和报复在里面;因此,它持续存在,几乎不熄灭。这就是为何怒气属于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因为他们处于各种邪恶;而热情属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人。因此,热情关注人的拯救,而怒气关注他的诅咒;后者在发怒的恶人的目的中,而拯救在发热心的善人的目的中。

“列族发怒”在此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因而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因为在教会结束时,就是此处所论述的最后审判往前一点,那些在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之人的状态发生了一个变化,这个变化是通过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实现的。当这分离完成时,恶人的外在就关闭了,他们凭外在并从外在出于伪装和虚伪讲述真理,实行良善;而他们里面属地狱的内在则打开了,当这些内在打开时,他们的蔑视、敌意、仇恨,与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谩骂便公然爆发出来;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从内在被贮藏起来,却被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掩盖;这些爱属这一种:他们能为了自我和世界而实行良善、讲述真理,因为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为他们服务,这些目的就是名声、荣耀、尊敬和利益,总之,就是自我和世界,而手段则为了目的而被爱。但由于对这些人来说,属于人的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的目的是物质和世俗的,因而是属地狱的,所以属于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他们身上只居于他们的外在,不居于他们的内在,因为邪恶和虚假在这些内在中。天堂的良善和真理只能渗透到那些视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为目的,也就是让它们属于其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之人的内在;当这些被视为目的时,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人通过这属灵心智被主引导。但当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被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时,情况正好相反;因为如刚才所述,目的属于人的主导爱,当这主导爱是自我之爱时,它也是对他自己的自我或东西的爱,这爱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只要人出于它行动,他就是出于地狱行动,从而反对神性。

此处,要知道,一切邪恶里面都有对主,对教会圣物的仇恨。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从地狱向我清楚显明了,地狱里的所有人都处于邪恶,并且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因为在那里,当他们只是听到主的名时,他们不仅对主,而且对所有承认祂的人都充满强烈的愤怒。正因如此,地狱与天堂截然对立,并处于摧毁天堂,消灭其中的神性事物,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不懈努力之中。这表明为何邪恶会因良善发怒,邪恶之虚假因真理发怒;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怒气或愤怒”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

在以下经文中也一样。路加福音:

耶稣说,在那些日子,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路加福音21:23)

这些话论及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表示那时良善和真理无法被接受。“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表示由于那时将在教会掌权的邪恶而对良善的弃绝,由于虚假而对真理的弃绝,“灾难”在此表示掌权的邪恶,“愤怒”表示掌权的来自邪恶的虚假,因为在教会结束时,恶人因良善受苦,因真理发怒。

以赛亚书:

公义、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人必归向祂,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凡向耶和华发大怒的,都必蒙羞”表示所有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都将停止它们,“向耶和华发大怒”表示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

摩西五经:

西缅和利未是弟兄;他们在怒中杀人,任意砍断牛筋;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创世记49:5–7)

“流便、西缅和利未”表示信、仁和仁爱的作为;但此处“流便”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既没有仁,也没有任何仁爱的作为从这信而来;因为这三者连贯在一起;信如何,仁就如何,仁如何,仁爱的作为就如何;因此,它们不可分割,一个属于另一个,因而如同另一个。由于流便与婢女,就是他父亲的妾通奸而受到诅咒,所以西缅和利未也被弃绝了;“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表示对他们的弃绝。由于被接受为教会的第一个原则的,不是“流便”所代表的信,而是属灵良善,也就是在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所以约瑟取代流便被接受为教会的长子,因为“约瑟”代表属灵良善,这良善本质上是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由此清楚可知,“西缅和利未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表示什么,即:对良善和真理的背离,因而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和虚假;因为当仁离开信时,就不再有任何良善或任何真理。不过,《属天的奥秘》(可参看6351–6361节)更充分地解释了这些事。

马太福音:

耶稣说,有话对古人说,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马太福音5:21, 22)

“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在此也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敌意和仇恨;那些拥有这种敌意和这种仇恨的人也的确在心智、意图和意愿中不断杀人,并且若被允许,也就是说,若不受法律,以及随之对惩罚、丧失生命、名声、荣誉或利益的惧怕约束,就会实际杀人;因为凡一个人心中所珍视的,一有机会他就会行出来。“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和那杀人的是一样的,因为“动怒”表示思考、打算、向别人意愿邪恶,意愿的一切邪恶都在人之灵的生命中,并且死后会返回,这就是为何那时他“必须受审判”,因为凡属于意图和意愿的,和行为一样受审判。不过,没有必要引用更多经文来说明,对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来说,“愤怒”和“烈怒”表示什么,因为不言而喻,一切邪恶都隐藏着对良善的愤怒在里面,邪恶渴望消灭良善,甚至杀死那有良善在里面的人,即便在身体上不能杀死,也要在灵魂上杀死;这种渴望完全是从愤怒发出来的,并伴随着愤怒。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