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9.启13:4.“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这从“拜”、“龙”和“兽的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承认并尊崇为神性,从而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因为那些承认神性并出于这种承认尊崇它的人就拜它,也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它;“龙”是指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处于与仁分离之信,因而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的人(对此,参看AE 714节);从龙所获得的“兽的权柄”是指通过设计的信仰与作为的结合方式而对该信条的确立或强化和证实(参看AE 786节)。由此清楚可知,“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被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虽然我们说,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设计将它与善行结合的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但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这教义决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被确认或强化和证实,因为这个信条由“龙”来表示,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对它的确认或证实由这“兽”来代表;“龙及其兽”表示与圣言不一致,不能与它结合的东西。
为叫人清楚明白,它不能被结合,我要在此说明:唯信决不能产生任何良善;换句话说,从唯信中决不能产生任何好果子。人们以为,信就相信主为我们的罪遭受十字架的苦难,由此把我们从地狱中救赎出来,使人称义并得救的,主要是对这些事的信仰。此外,人们还以为,信就相信神是三位一体,相信圣言教导的那些事,相信永生和最后审判之日的复活,以及教会所教导的其它事。由于他们将信仰与仁爱的生活,也就是与行善分离,所以如今绝大多数人以为,知道这些事,思想并谈论它们就是得救之信;因此,他们不注意去意愿和实行它们;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当意愿和实行什么。教会也不教导这一切,因为教会的教义是唯信的教义,不是生活的教义。他们将生活的教义称为道德神学,而他们轻视道德神学,因为他们认为,道德生活的美德本身虽是善行,但对得救毫无贡献。
然而,知道、思想并谈论上述这些事并不是信,它们即便被称为信,仍不会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1)人将他所知道、思想并谈论的一切,只要他理解,都称为真理;将他所意愿并实行的一切,只要他喜欢,都称为良善;因此,真理属于人的信,良善属于他的爱。由此清楚可知,属于信的真理不同于属于爱的良善,或说信之真理不同于爱之良善,就像知道和思想不同于意愿和实行一样。从以下事实可知它们是不同的,并且何等不同:人有可能知道、思想、谈论,甚至理解他因不喜欢而不意愿和实行的许多事;而另一方面,凡人出于爱意愿和实行的,他都出于信去思想和谈论,即便没有在世人面前如此行,在独自一人,只剩下他自己时也会如此行。由此可推知:
(2)人的爱和意愿进入其信和思维的一切,而信和思维却不能进入其爱和意愿。因为人所爱的,他也喜欢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喜欢去信。同样,如果用意愿来取代爱,那么人所意愿的,他也愿意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愿意去信。论及爱的话同样可以论及意愿,因为爱属于意愿,意愿是爱的容器。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意愿产生思维一样。由于信和思维一样被产生,而爱和意愿一样去产生,所以可知,说信产生爱是一种颠倒。由此明显可知,相信信产生被称为善行的良善,就像树结出果实一样,就是相信违反秩序的东西。
(3)在此论到信和爱的话,也适用于真理和良善,因为真理属于信,信属于真理;事实上,人所相信的,他称之为真理。良善也属于爱,爱属于良善;因为人所爱的,他称之为良善。严格来说,就本身而言,真理只是形式上的良善;因为良善的确能以诸如被感觉到的方式来呈现自己,但却无法被看见,除非以某种形式。它呈现自己,以至于在思维上,因而在理解力和感知上被看见所处的形式被称为真理。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一样;因此,信不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爱之良善。
(4)此外,知道,并由此思想和谈论来自记忆;而出于爱意愿和实行来自生命。人能从记忆思想和谈论很多不是来自他生活(这生活就是爱)的事;每个伪君子和奉承者都是这样。然而,当独自一人时,他不会出于不来自他爱的生命或生活思想和谈论任何东西,因为爱就是每个人的生活,爱怎样,生活就怎样;而记忆只是一个仓库,生活从中拣选它所思想和谈论的东西,凡服务于生活的,都会滋养它。因此,说信就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就是说人的思维和言语产生他的生活,他的生活不产生他的思维和言语;然而,恶人,即便非常坏的人,也能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真理,而只有善人才能出于生活如此行。
(5)唯信,或与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分离之信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信的本质明显看出来:信的本质就是仁爱,仁爱就是对做属于信的那些事的情感。因此,无仁之信就像没有情感的思维;由于没有情感的思维不是思维,所以无仁之信不是信。因此,谈论无仁之信就是谈论没有情感的思维、没有灵魂的生命、没有存在的显现、没有形成之物的形式、没有产生之物的产物和没有原因的结果。因此,唯信是非实体;从非实体中产生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就像一棵好树结出果实一样,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由此被相信成为某种事物的东西不是任何东西。
(6)由于无仁之信是不可能的;然而,对一个事物看上去就像是信,也被称为信的思维和说服是可能的,但它不是得救之信,只是历史的信,因为它是从别人的口中发出的。事实上,一个人若从他认为值得相信的另一个人那里相信某种东西,接受它,把它储存在记忆中,并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它,却看不到它是假的还是真的,就只是将它作为某种历史的东西来持有。然而,如果他通过来自圣言的表象和来自历史之信的推理而在自己里面确认它,那么对他来说,它就变成说服的信,而说服的信就像猫头鹰的视觉,在黑暗中看见物体,在光明中却什么也看不见。这种说服的信从对虚假的一切确认中存在。因为一切虚假都能被确认,直到它看似真理;被如此确认的虚假发出一种昏昧之光。由此也清楚看出,这种信不能产生善行。
(7)由于思维的信无非是历史的信或说服的信,所以可推知,它只是属世之信。事实上,属灵之信是从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产生的,就像光是从太阳产生的一样;属灵之信并不产生属灵之爱,就像光不产生太阳一样。因此,纯属世之信从纯属世之爱中产生,而属世之爱从自我之爱获得其灵魂,而自我之爱的快乐是被称为玩乐、欲望或淫荡的肉体快乐,从这些涌出各种邪恶,从这些邪恶又涌出虚假。由此清楚可知,从这些发出的信不能像树结好果子那样产生良善,即便它产生某些良善,它们也是源于人之自我的良善,这些良善本身是邪恶,同时也是寻求功德的良善或说邀功的良善,寻求功德的良善是极不公正的。但属灵之信则不然,我们会在下文论述这信。
69.启1:15.“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神性秩序的终端,也就是属世层,充满神性之爱。这从“脚”、“擦亮的铜”和“发光”的含义清楚可知:“脚”是指属世层(参看《属天的奥秘》,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节),故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秩序的终端,因为这是属世层;“擦亮的铜”或抛光的铜是指属世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发光”当论及主时,是指来自神性之爱的东西(AC 10055节)。经上说“仿佛在炉中发光”,是为了可以代表在最大程度并在其完全中的神性之爱,因为当神性在其终端时,它就在其完全中,并且终端就是属世层(参看AE 66节)。由此清楚可知,“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神性秩序的终端,也就是属世层,充满神性之爱。这些话和前面的话是用对比来说的;如“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但值得注意的是,圣言中的一切对比都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们以如同事物本身的那种方式来源于对应(参看《属天的奥秘》,3579, 4599, 8989节)。
当论及主时,“脚”表示神性秩序的终端,这终端是属世层,是因为天堂凭主的神性人身而为天堂,因此天堂整体上类似一个人;由于天堂有三层,所以最高层天堂类似头,中间层天堂类似躯体,最低层天堂类似脚。构成最高层天堂的神性被称为属天神性,构成中间层天堂的神性被称为属灵神性,构成最低层天堂的神性被称为来自属灵和属天层的属世神性。由此清楚可知为何此处在描述其神性人身,也就是在七灯台中间所看到的人子方面的主时,不仅描述了祂的衣服,还描述了祂的头、胸和脚。人子是指其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63节);“灯台”是指天堂(参看AE 62节)。但由于这些话是迄今为止不为世人所知的奥秘,然而又必须明白,以便理解这预言书的这一部分和接下来的部分的内义,所以《天堂与地狱》一书详细具体地解释、描述了它们,如:主的神性人身构成天堂(HH 7–12, 78–86节);因此,天堂整体上类似一个人(HH 59–77节);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类似头,中间层天堂类似躯体,最低层天堂类似脚(HH 29-40节)。一旦明白了这些事,就能看出在圣言中,“耶和华或主的脚”表示什么,即表示神性秩序的终端,或属世层;由于教会、敬拜和圣言的外在是神性秩序在教会中的终端,是属世层,所以“耶和华或主的脚”尤其表示这个层面。
由于“耶和华或主的脚”的这层含义,当在其它地方,先知看见作为一位天使的主时,他们也以同样的方式看见祂。但以理就是这样看见的:
我举目观看,见有一人身穿细麻衣,腰束乌法精金带;祂身体如水苍玉,眼目如火把,手臂和脚如擦亮的铜那么光亮。(但以理书10:5–6)
以西结以同样的方式看见基路伯,基路伯表示圣治和保护方面的主(参看《属天的奥秘》,9277, 9509, 9673节):
他们的脚灿烂如擦亮的铜的光辉。(以西结书1:7)
主以同样的方式作为一位天使被看见,如启示录所描述的:
我看见一位天使,从天降下,披着云彩,头上有虹。脸面像日头,两脚像火柱。(启示录10:1)
由于主的脚以这种方式显现,所以一些以色列人看见:
祂脚下仿佛有蓝宝石的作工,好像天空物质一般明净。(出埃及记24:10)
他们之所以没有看见主的脚,而是看到“脚下”,是因为他们并未处于教会、敬拜和圣言的外在,而是在这外在之下(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8节)。
由于“耶和华或主的脚”表示神性秩序的终端,这终端尤指教会、敬拜和圣言的外在,所以在圣言中,这外在被称为“祂的脚凳”,如以赛亚书:
黎巴嫩的荣耀必归你,使我圣所之地荣美;我必使我立足之地尊贵。他们必在你的脚底下拜。(以赛亚书60:13–14)
同一先知书:
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以赛亚书66:1)
耶利米哀歌:
神在发怒的日子并不记念自己的脚凳。(耶利米哀歌2:1)
诗篇:
你们当在祂脚凳前敬拜耶和华。(诗篇99:5)
又:
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敬拜。(诗篇132:7)
那鸿书:
论到耶和华,云彩为祂脚下的尘土。(那鸿书1:3)
“云彩”是指圣言的外在,或字面上的圣言(参看AE 36节)。“云彩”因是指圣言的外在,故也指教会和敬拜的外在;因为教会和敬拜来自圣言。“云彩”被称为“祂脚下的尘土”,是因为那些在属世的圣言字义中的事物显得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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