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89.启13:4.“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这从“拜”、“龙”和“兽的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承认并尊崇为神性,从而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因为那些承认神性并出于这种承认尊崇它的人就拜它,也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它;“龙”是指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处于与仁分离之信,因而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的人(对此,参看AE 714节);从龙所获得的“兽的权柄”是指通过设计的信仰与作为的结合方式而对该信条的确立或强化和证实(参看AE 786节)。由此清楚可知,“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被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虽然我们说,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设计将它与善行结合的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但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这教义决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被确认或强化和证实,因为这个信条由“龙”来表示,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对它的确认或证实由这“兽”来代表;“龙及其兽”表示与圣言不一致,不能与它结合的东西。
为叫人清楚明白,它不能被结合,我要在此说明:唯信决不能产生任何良善;换句话说,从唯信中决不能产生任何好果子。人们以为,信就相信主为我们的罪遭受十字架的苦难,由此把我们从地狱中救赎出来,使人称义并得救的,主要是对这些事的信仰。此外,人们还以为,信就相信神是三位一体,相信圣言教导的那些事,相信永生和最后审判之日的复活,以及教会所教导的其它事。由于他们将信仰与仁爱的生活,也就是与行善分离,所以如今绝大多数人以为,知道这些事,思想并谈论它们就是得救之信;因此,他们不注意去意愿和实行它们;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当意愿和实行什么。教会也不教导这一切,因为教会的教义是唯信的教义,不是生活的教义。他们将生活的教义称为道德神学,而他们轻视道德神学,因为他们认为,道德生活的美德本身虽是善行,但对得救毫无贡献。
然而,知道、思想并谈论上述这些事并不是信,它们即便被称为信,仍不会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1)人将他所知道、思想并谈论的一切,只要他理解,都称为真理;将他所意愿并实行的一切,只要他喜欢,都称为良善;因此,真理属于人的信,良善属于他的爱。由此清楚可知,属于信的真理不同于属于爱的良善,或说信之真理不同于爱之良善,就像知道和思想不同于意愿和实行一样。从以下事实可知它们是不同的,并且何等不同:人有可能知道、思想、谈论,甚至理解他因不喜欢而不意愿和实行的许多事;而另一方面,凡人出于爱意愿和实行的,他都出于信去思想和谈论,即便没有在世人面前如此行,在独自一人,只剩下他自己时也会如此行。由此可推知:
(2)人的爱和意愿进入其信和思维的一切,而信和思维却不能进入其爱和意愿。因为人所爱的,他也喜欢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喜欢去信。同样,如果用意愿来取代爱,那么人所意愿的,他也愿意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愿意去信。论及爱的话同样可以论及意愿,因为爱属于意愿,意愿是爱的容器。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意愿产生思维一样。由于信和思维一样被产生,而爱和意愿一样去产生,所以可知,说信产生爱是一种颠倒。由此明显可知,相信信产生被称为善行的良善,就像树结出果实一样,就是相信违反秩序的东西。
(3)在此论到信和爱的话,也适用于真理和良善,因为真理属于信,信属于真理;事实上,人所相信的,他称之为真理。良善也属于爱,爱属于良善;因为人所爱的,他称之为良善。严格来说,就本身而言,真理只是形式上的良善;因为良善的确能以诸如被感觉到的方式来呈现自己,但却无法被看见,除非以某种形式。它呈现自己,以至于在思维上,因而在理解力和感知上被看见所处的形式被称为真理。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一样;因此,信不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爱之良善。
(4)此外,知道,并由此思想和谈论来自记忆;而出于爱意愿和实行来自生命。人能从记忆思想和谈论很多不是来自他生活(这生活就是爱)的事;每个伪君子和奉承者都是这样。然而,当独自一人时,他不会出于不来自他爱的生命或生活思想和谈论任何东西,因为爱就是每个人的生活,爱怎样,生活就怎样;而记忆只是一个仓库,生活从中拣选它所思想和谈论的东西,凡服务于生活的,都会滋养它。因此,说信就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就是说人的思维和言语产生他的生活,他的生活不产生他的思维和言语;然而,恶人,即便非常坏的人,也能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真理,而只有善人才能出于生活如此行。
(5)唯信,或与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分离之信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信的本质明显看出来:信的本质就是仁爱,仁爱就是对做属于信的那些事的情感。因此,无仁之信就像没有情感的思维;由于没有情感的思维不是思维,所以无仁之信不是信。因此,谈论无仁之信就是谈论没有情感的思维、没有灵魂的生命、没有存在的显现、没有形成之物的形式、没有产生之物的产物和没有原因的结果。因此,唯信是非实体;从非实体中产生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就像一棵好树结出果实一样,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由此被相信成为某种事物的东西不是任何东西。
(6)由于无仁之信是不可能的;然而,对一个事物看上去就像是信,也被称为信的思维和说服是可能的,但它不是得救之信,只是历史的信,因为它是从别人的口中发出的。事实上,一个人若从他认为值得相信的另一个人那里相信某种东西,接受它,把它储存在记忆中,并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它,却看不到它是假的还是真的,就只是将它作为某种历史的东西来持有。然而,如果他通过来自圣言的表象和来自历史之信的推理而在自己里面确认它,那么对他来说,它就变成说服的信,而说服的信就像猫头鹰的视觉,在黑暗中看见物体,在光明中却什么也看不见。这种说服的信从对虚假的一切确认中存在。因为一切虚假都能被确认,直到它看似真理;被如此确认的虚假发出一种昏昧之光。由此也清楚看出,这种信不能产生善行。
(7)由于思维的信无非是历史的信或说服的信,所以可推知,它只是属世之信。事实上,属灵之信是从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产生的,就像光是从太阳产生的一样;属灵之信并不产生属灵之爱,就像光不产生太阳一样。因此,纯属世之信从纯属世之爱中产生,而属世之爱从自我之爱获得其灵魂,而自我之爱的快乐是被称为玩乐、欲望或淫荡的肉体快乐,从这些涌出各种邪恶,从这些邪恶又涌出虚假。由此清楚可知,从这些发出的信不能像树结好果子那样产生良善,即便它产生某些良善,它们也是源于人之自我的良善,这些良善本身是邪恶,同时也是寻求功德的良善或说邀功的良善,寻求功德的良善是极不公正的。但属灵之信则不然,我们会在下文论述这信。
548.“只可折磨他们五个月”表示只要他们处于这种状态,理解力就会因邪恶之虚假而昏暗,并被它们引离对真理的看见。这从“折磨”和“五个月”的含义清楚可知:“折磨”是指在理解力上昏暗,不再看见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五个月”是指只要他们处于这种状态。“折磨”在此表示在理解力上昏暗,并被引离对真理的看见,因为这话论及蝗虫及其像蝎子那样伤害的能力,“蝗虫”表示被称为感官层的人生命的终端,像蝎子那样伤害的能力表示一种说服力,这种说服力具有这种性质:它能从理解力那里夺走真理之光,并带来地狱的虚假;因此,经上接着说“他们的折磨就像蝎子螫人的折磨一样”,因为“蝎子”表示这种说服力(可参看AE 544节)。经上说这蝗虫“折磨”,是因为前面说,蝗虫可以伤害人,但不可以杀死他们,伤害但不杀死就是折磨。属于处于邪恶之虚假的感官人的说服力也通过使理解力昏暗,并把它引离对真理的看见而伤害它,尽管剥夺不了它理解和感知的官能;由于它被比作蝎子螫人时造成的疼痛,所以经上说它“折磨”。
“五个月”之所以表示只要人们处于这种状态,是因为一个月表示一种状态,“五”表示少许,因而也表示只要。“月”表示状态,因为圣言中的一切时间,如“时代”、“年”、“周”、“日”和“小时”,都表示生命的状态(参看《天堂与地狱》,162–169节);“月”同样如此。“五”表示少许,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这个数字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因为数字10,100,1000表示大量和所有,因此“五”表示少许。表示大量的数字是由表示少许的数字五产生的,复合和衍生的数字从通过相乘构成它们,并且它们所源自的简单数字那里取得自己的含义(参看AE 429—430a,b节)。“五”也表示只要,因为经上说“五个月”,“月”在此表示一种持续的状态。“五个月”的这种含义似乎很遥远,因为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处于属世思维,属世思维从空间和时间,也从数字和测量值获得自己的概念;这些事物适合自然界,因为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取决于它们。但属灵思维没有任何确定的空间、时间、数字和测量值的概念。因此,“五个月”表示只要这种状态持续,也就是说,虚假说服的状态持续,理解力昏暗,并被引离对真理的看见就是这么长时间,这一点在世人看来,似乎很遥远,或说有些牵强,又显得很奇怪;但当虚假的说服被移除时,人若愿意,就会进入看见真理的官能,因为这种官能被赐给了每个人。
在圣言中,“五”表示少许和一些,同样表示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和类似事物,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马太福音:
耶稣说,天国就像十个童女,其中五个是谨慎的,五个是愚拙的。(马太福音25:1, 2)
主将天国比作十个童女,是因为“天国”表示教会,“童女”也是;“十个童女”表示所有属于教会的人。经上说“五个是谨慎的,五个是愚拙的”,是因为“五”表示他们中的一些人,或在一部分上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童女或处女”表示教会,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锡安的童女或处女”、“耶路撒冷的童女或处女”、“以色列的童女或处女”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她们都表示教会。
在主关于一个贵胄给他仆人英镑或弥拿(希腊银币)去做生意的比喻中,“十”和“五”所表相同:
一个用一镑赚了十镑;另一个用一镑赚了五镑;因此,他们都有了权柄管理许多城。(路加福音19:13–20)
主提到了数字“十”和“五”,因为“十”表示大量,“五”表示少许;而他们的生意表示获得或购买天堂的聪明才干;管理城的“权柄”表示聪明和智慧,因为在圣言中,“城”表示教义,“有权柄管理城”表示有聪明和智慧;“管理十个城”表示大量,“管理五个”表示一些。
再者,在主关于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中,“五”表示一些人和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
财主告诉亚伯拉罕,他有五个弟兄,并请求打发拉撒路到他们那里去。(路加福音16:27, 28)
财主说,他有“五个弟兄”,是因为“五”表示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同样在主关于那些被邀请赴大筵席之人的比喻中:其中一个人为自己找的理由是,他买了五对牛,必须去试试(路加福音14:19)。在圣言中,“牛”表示属世情感,“五对牛”表示所有那些引离天堂的情感或欲望;他们被邀请所赴的“大筵席”表示在属灵营养或教导方面的天堂和教会。谁看不出,在这四个比喻中,数字“五”涉及某个奥秘或某个内层真理,因为比喻是主所用的?
同样在以赛亚书:
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城用迦南的嘴唇说话,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当那日,在埃及地中间必有一座祭坛献给耶和华。(以赛亚书19:18, 19)
“当那日”表示主的降临;“用迦南的嘴唇说话的埃及地的五城”表示那时一些属世的人将变成属灵的,并承认纯正教义的真理,出于仁之良善敬拜主。前面详细解释了这些事物(可参看AE 223c节)。故此处经上提到“五城”,以表示那时的一些人,以及教义的一些真理。
同一先知书:
其中剩下的穗子,好像橄榄树抖动,顶上的树枝只剩两三个果子,在多结果子的旁枝上只剩四五颗。(以赛亚书17:6)
以及路加福音:
耶稣说,从今以后,一家五口将要分裂;三个对两个,两个对三个。(路加福音12:52)
在这些经文中,“五”表示一些人和所有具有这种品质的人,可参看前文(AE 532节),那里解释了这些经文。有一条律法被赐给以色列人:
人若偷了一头牛,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出埃及记22:1)
此处“牛”在灵义上表示属世人的良善;“以五牛赔一牛”表示人要为他所扭曲和消灭的东西作出足够的弥补;“偷”表示夺走,“宰或杀”表示消灭,“卖”表示扭曲。
在利未记5:16; 6:5; 22:14; 27:13, 15, 19, 27, 31; 民数记5:6–8中,“第五部分或五分之一”也表示多到足够。七个丰年期间,法老从埃及地征收的第五部分或五分之一所表相同(创世记41:34; 47:24)。押尼珥用枪的后端所刺的亚撒黑的第五根肋骨(撒母耳记下2:23)也所表相同;“第五根肋骨”表示多到足以死亡;因为表示少许和一部分的所有人的这个数字,当论及品质时,也表示多到足够,当论及时间时,则表示只要。
由于这个数字表示一些或少许,以及一部分的所有或全部,所以当数字所标注的一个大的数量出现在后面或前面时,它也表示一点和少数;因为那时一部分的所有或全部相对来说是少数。因此,在以赛亚书:
一人叱喝,一千人必逃跑;五人叱喝,你们都必逃跑。(以赛亚书30:17)
摩西五经:
在诅咒中,经上说,五个人要追赶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赶一万人。(利未记26:8)
福音书:
主用五饼二鱼使五千人吃饱了。(马太福音14:15–22; 马可福音6:38–43; 路加福音9:13–16; 约翰福音6:9–13)
那时他们收拾了“十二个篮子零碎”表示完全,因而表示教导的完全,也表示完全的赐福。
在路加福音,“五”表示少数:
五个麻雀不是卖两分钱吗?然而,在神面前,他们当中连一个也不忘记。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贵重得多。(路加福音12:6, 7)
此处提到“五个麻雀”,因为五表示少数和相对于人来说价值很低的东西,因为经上后来说:“你们比许多麻雀贵重得多。”谁都能看出,主不会如此频繁地提到这个数字,除非它具有意义。由于“五”表示一部分的所有或全部,所以经上吩咐:
在帐幕以上他们要作十幅幔子,这五幅幔子要彼此相连,那五幅幔子也要彼此相连。(出埃及记26:1, 3)
“十”表示整体上的所有或全部,“五”表示这一部分和那一部分的所有或全部(可参看《属天的奥秘》,9595, 96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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