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83

783.启18:15

783.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因怕她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示诅咒之前的状态,以及那时那些通过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来获利之人的恐惧和哀悼。“这些物件的客商”,就是上一节所论述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并一切肥甘和华美物件的客商,表示那些通过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而变得富有,也就是获利的人。这些“客商”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所有利用这些事物或手段来获利的人,无论品级高低。品级较高的,就包括在内,这一点从启18:23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品级较低的,也包括在内,这一点从启18:11(AR 771节)明显看出来。“因怕她所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示当他们处于远离诅咒的状态,那时仍处于对惩罚的恐惧,并处于哀悼时,如前所述(AR 769节),那里说了同样的话。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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