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73

启示录13

启示录13

1.我又看见一只兽从海里上来,有七头十角,在他的角上有十个冠冕,在他的头上有亵渎的名号。

2.我所看见的兽就像豹,脚像熊的脚,口像狮子的口;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他。

3.我看见他的头中有一个似乎受了死伤;他致死的击伤却医好了;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

4.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又拜那兽,说,谁能比这兽,谁能与他交战呢?

5.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四十二个月。

6.他就开口亵渎神,亵渎祂的名和祂的帐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

7.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也赐给他权柄,可以管辖各支派、舌头和民族。

8.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

9.凡有耳的,就让他听。

10.若有人引入掳掠,他必被掳掠;若有人用剑杀人,他必被剑杀。圣徒的耐心和信仰就是在此。

11.我又看见另一只兽从地里上来,他有两角如同羔羊,说话好像龙。

12.他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并且使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致死击伤被医好了的第一只兽。

13.他行大迹象,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

14.他因赐他在兽面前所行的迹象,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对住在地上的人说,要给那受剑击伤还活着的兽造个像。

15.又赐给他可以将气息给兽的像,叫兽像既能说话,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

16.他又使众人,小的、大的,富的、穷的,自由的、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

17.若没有印记,或兽名,或兽名的数目,没有人能买或卖。

18.在这里有智慧。有聪明的人,就让他计算兽的数字;因为这是人的数字;他的数字是六百六十六。

诠  释

773.启13:1.我又看见一只兽从海里上来,有七头十角,在他的角上有十个冠冕,在他的头上有亵渎的名号。

“我又看见一只兽从海里上来”表示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774节);“有七头”表示被歪曲和玷污的神圣事物的知识或科学(775节);“十角”表示大能(776节);“在他的角上有十个冠冕”表示源于大量真理表象的能力(777节);“在他的头上有亵渎的名号”表示对圣言的歪曲(778节)


真实的基督教 #641

641.由于主的功德

641.由于主的功德和公义纯粹是神性,纯粹的神性事物是这样,如果它们真的被应用并归于一个人,他就会立刻死亡;并且就像一根木头被扔进赤裸的太阳中一样,他会被彻底烧灭,以至于几乎连一粒灰烬都剩不下。因此,主以其神性通过被调节和缓和,以适合每个人的能力和品质或性质的光,因而通过降低到人的层次,并完全适合他的东西来接近天使和人类;祂以同样的方式通过热接近。

灵界有一轮太阳,主就在这太阳中间。主从这太阳通过光和热流入整个灵界和那里的所有人。灵界的一切光和一切热都来自这个源头。主从这太阳也以同样的光和热流入人们的灵魂和心智。这热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这光本质上是祂的神性智慧。主使这光和热适应接受的天使和世人的能力和品质或性质,这是通过传递和转移它们的属灵空气或大气来实现的。直接围绕主的神性本身构成这太阳。该太阳远离天使,就像自然界的太阳远离人类一样,以便它不会赤裸裸地、因而未经缓和地接触他们;否则,他们就会像一根被扔进赤裸太阳中的木头一样被烧灭,如前所述。

这一切清楚表明,主的功德和公义纯粹是神性,所以决无可能通过归算而被转移给任何天使或世人;事实上,如果它的一个粒子,没有经过前面所说的缓和而触及他们,他们就会立刻受到折磨,痛苦翻滚,好像垂死挣扎一样,双脚扭曲抽搐,眼睛在眼眶里滚动,然后死亡或变得毫无生命。在以色列教会,这一事实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他们教导说,没有人能见神而活着(出埃及记33:20)。

灵界的太阳,就是耶和华神取了人身,并将救赎和新的公义添加到它上面后的太阳,在以赛亚书中以这些话来描述: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损处的日子,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这一章从头到尾都在论述主的降临。启示录用下面的话描述了,如果主真的降临,并接近一个恶人,会发生什么:

他们都把自己藏在洞穴和山岩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脸面和羔羊的愤怒。(启示录6:15, 16)

经上说“羔羊的愤怒”,是因为当主接近时,他们的恐惧和折磨在他们看来就像忿怒。

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更明显地推断出来:如果不敬虔的人或恶人被允许进入天堂,而在天堂掌权的,是仁爱和对主的信仰,那么幽暗或黑暗就会侵袭他的眼睛,眩晕和疯狂则侵袭他的心智,疼痛和折磨侵袭他的身体,他变得像死人一样。那么,如果主自己以祂的神性功德,即救赎,和祂的神性公义,真的进入人,会发生什么呢?使徒约翰本人也不能承受主的同在,因为我们读到:

他一看见七个灯台中间的人子,就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启示录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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