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1.启12:18.我就站在海边的沙上表示“龙”所表示的那些人的状态的继续。这从“站在海边的沙上”的含义清楚可知,“站在海边的沙上”是指继续看“龙”所指的那些人是何品质,因为经上随后说“他看见一只兽从海里上来,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权柄都给了它”,后来又说“他看见一只兽从地里上来,说话好像龙”,除此之外还有接下来的其它话。由于经上通过这些兽进一步描述了那些身为龙的人的状态,所以这就是“站在海边的沙上”所表示的。此外,“站在海边的沙上”表示不生育,就是诸如存在于那些的确思想信仰,却根本不思想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的人身上的那种;因为在灵界,在这些人所住的地方,什么也看不到,只有成堆的石头,以及沙子,也罕有草或灌木;这也是为何“海边的沙子”表示“龙”所指的那些人的状态。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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